目前所探讨的,只是祝福方面。我们进一步需检讨失丧者的情况,这是一个易被忽略或一笔带过的题目。我们在来生一篇中已接触到『阴间』,此处要看那些名字未记在生命册上之人的结局。
〖 符类福音 〗
耶稣的有些话提到了地狱。事实上,符类福音提到这题目的话比新约任何地方都多。Gehenna在马太福音出现多次(五 22,29,3O;十 28;十八 9;廿三 15;廿三 33)马可福音三次(九 43,45,47),路加福音一次(十二5)。Hades出现于太十一 23;十六 18;路十 15;十六23,也是指受刑的地方。我们无法否认,耶稣肯定接受那些在神面前被定罪的人,有与天堂相反的一面。
那些不喜欢永刑意念的人,有的以天堂与地狱为神话,有的认为这是教会的遗传。但是,如果以耶稣话语的字面价值来看,地狱的确是一个可怕的实体。他提到『不灭的火』(可九44),并说宁可缺少肢体也比两手两脚全体下在地狱里要好得多。在这段经文里,地狱是个不断受刑的所在(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可九 48)。虽说这段描写一定是象征性的,但所传达的意念却是审判的性质,即没有时间的限制。
马太福音的上下文中也出现地狱之火的同样概念,如五22说到咒骂弟兄的下场,以及和马可记载平行的五 29ff.;十八8-9。在山羊与绵羊的文脉中,那些被咒诅的人被嘱咐『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 五41)。这『永火』在本段经文中与『永刑』息息相关(廿五46)。神是应该惧怕的,因他有权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太十 28 = 路十二 5)。在马太福音的天国比喻里,那些被拒的要遭受火烧(参十三 3O,42,5O)。在后面的两个比喻里,又加上哀哭切齿的悲怆词句(另参八 12及廿二13)。此外,还有捆绑的行动和丢在黑暗里的情形(按廿二13)。再者,马太记载耶稣先锋施洗约翰的预言,提到糠会用不灭的火烧尽了(太三 12)。
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只出现在路加(十六 19ff.),它不但显出天上和地狱之间的对比,并提到地狱的一些情况。这是财主受苦的情景,他承认在火焰里极其痛苦。同时,天上与地狱之间是无法跨越的,因为有深渊限定(26节)。对两者间的隔离,没有别的话比这更能形容的了。再者,从亚伯拉罕口中对这苦者的话语,是强调的重点。我们当然需承认,这是一种图画式的语言,但所传述的地狱与受苦者两者之间不可或分关系的信息,则是不可误解的。我们不可能肯定路加所描述的情景,是指过渡阶段或是最后的命运。但这里的确也没有说明这财主还有翻身的机会。我们也需注意到,路加在其他相似的地方也没有提到地狱的情景。
除了特别提到地狱的经文以外,所有福音书记载的话也都含有对反叛神者的灾祸或预告的观念。耶稣对文士与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宣告了严厉的灾祸(太廿三 15),甚至说他们是勾引人入教,却使他们作gehenna(地狱)之子,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卖主的犹大,也特别提到他有祸了(太廿六24),说他不生在世上倒好。马太记述引到永生的窄门时,也包括宽门大路引到灭亡,而路加则仅提到窄门(太七13-14;路十三 24)。似乎马太比路加更强调广义的刑罚,而路加则较看重正面的报赏方面。不过,路加记载栓上磨石的话,则是和马太、马可一致的(太十八6f.;可九42;路十七2),只是路加是针对挑拨试探者,而马太和马可是针对使『小子』绊倒的,其中并无多大差异。有一处路加记载一段严厉的话(被石头砸得稀烂)(廿18),而马太所用的文字较为温和(参太廿一44)。
上述资料表明,耶稣将刑罚置于重要地位。凡拒绝神的人当然难逃他行为的后果。从这段审判经文所表明的,对犯错的行为似乎没有宽松的余地。当我们对地狱语汇深入探讨时,主要印象是分离与隔绝,『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那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十三 27;参太七 23)。这一点和耶稣另外的话一样:『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十 33;另参可八38)。
〖 约翰著作 〗
约翰福音没有提到关于地狱的话。事实上,连这个意念也未出现过。有一处提到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三17),却没提到审判的形式。同样地,它也提到不信子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三 36),却也没有加注神如何显明他的震怒。虽然五29提到作恶的要复活定罪,也是与地狱的教训没有直接关联。显然,约翰对这方面的教训,不像符类福音那般重视。
〖 保罗 〗
在保罗书信中,帖撒罗尼迦后书讲到失丧者的结局最多,但也没提到什么细节。帖后一5-9,说到神已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基督徒的人,保罗称之为『神公义判断』的显明。他进一步提到耶稣基督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主耶稣福音的人。这使徒肯定说:『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一9);与符类福音完全契合。他又说到『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是保罗对永刑的注解。离开神面的真正意义,就是地狱。保罗也用其他方式描写邪恶的命运。
在腓三 19中,他说到十字架仇敌的结局,就是『沉沦』(apoleia)。同一字在太七 13是说到宽路的结局时所用的,含有不可挽回之损失的意念。同样地,罗九22的『可怒的器皿』,与『蒙怜悯的器皿』正相对照,是预备『毁灭』的,这是『得荣耀』的反面,不过没有进一步提到确切的意义。
保罗有两次用了『受咒诅』(anathema)这强烈的字眼(林前十六22;加一9),原意是想作圣事,后来却走了相反的路。这里又是含有拒绝之意,虽然未特别提及拒绝的方式。其中也有对那些依靠行为、遵行律法之人要受『咒诅』的意思(加三 1O)。用套语提到被神拒绝的意思,出现在提后二12。
保罗的研究完全是在解说基督徒救恩的主题,对于恶者的命运只是顺便提及。不过,他虽未着重未来的审判,但他对这些观点的肯定与严肃性,却是无可置疑的。他相信神审判的公正,因此刑罚是必须的。
〖 新约其他部分 〗
希伯来书仅一次提到审判的火(来十 27),是说到得知真道以后又故意犯罪的后果。这位作者特别想到将神的儿子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圣灵的人(29节)。愤怒的火将烧毁神的仇敌(参赛廿六 11)。在本段经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十 31)。这句话与后文『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十二 29)互相呼应。这是本书最接近审判之火概念的地方。在十 39也提到退后而沉沦的人。
除了彼得后书和犹大书外,新约书信的作者都不太关切恶人的结局。犹大书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受永火的刑罚』,是对他们不道德与逆性情欲的审判(7节)。它也提到曲解神的恩典和不认耶稣基督之人的已被定罪(4节)。彼得后书提到堕落的天使被丢在地狱里(希腊文:tartarys),『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Tartarys在新约其他地方没出现过,这是描绘堕落天使受监禁的牢房,在那里等候永远审判的到来。对于作恶的人来说,『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原文作『也不打盹,彼后二3』。
启示录中有对地狱更生动的描述,特别是与最后审判相关的地方。十四章有蒙福被救赎之人在最后审判中和拜兽之人的对比。后者在神的大怒之下(10节),要喝下神念怒的杯。他们要在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住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并且『昼夜不得安宁』(1O,11节)。这张审判的图画,无疑显得十分严酷。在十九20又重新出现,兽与假先知被丢进『硫磺火湖里』。同样意念也出现在廿 1O,魔鬼也被丢在其中;在廿 14,死亡与阴间必遭到同样命运。后者将火湖定义为第二次的死。
整卷书是关于忿怒的倾倒,因此用火湖代表最后克服一切仇敌,便不足为奇了。羔羊对仇敌审判的概念是绝对必要的,而火湖和不灭的痛苦之火,则更超越结局的概念,它含有绝对刑罚的成分。
总结
我们看到新约作者不是将天上描述成一个地方,而是神的同在。神与天是如此密切相连,以致后者的概念若无前者便不能成立。有几卷书提到神的宝座,而到启示录达于巅峰,在此则以新耶路撒冷为中心。以天上为城邑的意念,尤其可从新耶路撒冷的概念中看出,也可从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中找到。
新约提到天使的地方,大部分没有提到他们在天上的功能。由于他们在地上的功能常是传达神的命令,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在天上的功能有什么不同。
毫无疑问,新约对天的观点与承受基业和以属灵财宝为报赏的概念密切相连,也与在天上存在的永生地位有关,都是以形容词来强调质方面的方式。另一方面,新约常常强调的是荣耀,是信徒将来命运的特色。与神同在、同住,是神儿女最终的祝福。
接下来是新约对地狱的教导,可略述如下。虽然地狱的意象常给人某个地方的印象,却不如说是定罪的状态。作恶的人受审判是肯定的。再者,这审判也必是公正的。主要的意念是与神隔离,完全离开他的面。另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审判是永远的。后者的事实使得有些人认为,无休止的刑罚是不道德的,因而提出灭绝的学说。永刑的道理不是一种吸引人的道理,因此有人希冀另一种代替的说法,认为在审判时,恶人的灵魂将停止存在。这种想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