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聖經分段分節查經系列︰
  緒論︰

  一、執筆者︰瑪拉基

  二、寫作日期︰主前430年至420年

  三、背景

  瑪 拉 基 這 個 名 字 的 意 思 是 " 我 的 使 者 "。 這 有 可 能 是 " 瑪 拉 基 亞 " 的 簡 拼 方 式, 此 名 意 思 是 " 耶 和 華 的 使 者"。 那 種 認 為 1:1 中 " 瑪 拉 基 " 一 詞 只 是 本 書 的 一 個 描 述 性 標 題, 而 不 是 人 名 的 說 法 很 難 成 立。 雖 然 在 舊 約 聖 經 其 它 地 方 我 們 看 不 到 任 何 關 于 這 位 先 知 的 情 況, 但 他 的 性 格 在 本 卷 書 中 卻 躍 然 紙 上。 他 是 被 擄 後 猶 大 地 的 一 位 忠 誠 猶 太 人, 與 尼 希 米 同 時 代, 極 有 可 能 是 一 位 祭 司 性 的 先 知。 他 在 信 守 神 的 約 (2:4,5,8,10), 反 對 虛 偽 敷 衍 的 敬 拜 (1:7~2:9), 反 對 偶 像 崇 拜 (2:10~12) 和 離 婚 (2:13~16), 反 對 奪 取 給 神 的 什 一 奉 獻 和 供 物 (3:8~10) 等 行 動 中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堅 定 信 念, 顯 明 了 他 是 一 個 嚴 謹 正 直、 一 心 向 神 的 人。

  本 書 的 內 容 表 明 以 下 一 些 情 況︰ 1. 聖 殿 重 建 工 作 已 經 完 成 (主 前516~515 年), 獻 祭 和 各 種 節 期 已 經 恢 復; 2. 以 斯 拉 已 使 民 眾 普 遍 了 解 了 神 的 律 法 (約 主 前457 至455 年;參 拉7:10,14,25~26); 3. 祭 司 和 民 眾 中 隨 之 出 現 了 靈 性 倒 退 的 現 象 (約 主 前433 年)。 另 外, 瑪 拉 基 所 面 臨 的 屬 靈 狀 況 和 人 們 漠 視 神 的 情 形, 與 尼 希 米 滯 留 波 斯 (約 主 前433 至425 年) 後 返 回 耶 路 撒 冷 再 任 省 長 時 所 面 對 的 局 面 極 其 相 似 (比 較 尼13:4~30)。 那 時的 情 形 已 經 非 常 惡 化︰ 1. 祭 司 們 日 趨 腐 敗 (1:6~2:9;尼13:1~9); 2. 人 們 已 忽 略 了 什 一 奉 獻 和 其 它 供 物 (3:7~12; 尼13:10~13); 3. 有 人 公 然 違 背 婚 約,與 他 們 的 希 伯 來 妻 子 離 婚, 轉 而 娶 異 邦 女 人 (或 許 更 年 輕 更 漂 亮) (2:10~16; 尼13:23~28)。 因 此, 瑪 拉 基 傳 講 預 言 的 年 代 極 有 可 能 在 主 前430 至420 年 間。

  四、分段︰

  第一段︰神所愛的以色列使神蒙羞,神不悅納他們的奉獻(2:13:14)他們也偷取神的供物

  (1章-3章)

  第二段︰耶和華的日子 審判的日子 得勝的日子 恢復的日子

  (4章)

  五、主題︰《神對歸回者的責備》

  六、目的︰

  猶太人再次面臨環境的艱難與靈性的敗落,開始懷疑神的慈愛與應許,隨著信心的哀微人們對神變的麻木不仁,開始歧視律法的要求,犯各樣的罪,先知通過預言向眾祭司,眾民發出警告呼吁(1)悔改離棄罪免得神突臨時受審判(2)以真誠之心轉向神。

  正文︰

  【瑪拉基書】第一章︰神對罪的責備

  一、責備選民之罪  瑪1:1-5節

  【分段標題】

  1、 神曾愛他們

  【瑪1:1-2節】

  1:1  耶和華借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1:2  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分節詳解】

  瑪拉基傳之本預言大約在第一批民眾回歸一個世紀之後,雖然起初選民因著經歷復興向神大發熱心,但隨著時間流逝,他們對神的忠心漸漸淡漠,先知對民眾不再信靠神敬拜不真誠,拒絕遵行律法的過犯發出責備。

  神曾愛以色列民,但他們卻懷疑神是否愛他們,因著經歷患難,就認為神不守約中的應許,事實上是選民不遵守律決的結果而落入患難。

  1:1

  瑪 拉 基︰瑪 拉 基 傳 講 預 言 的 時 代 大 約 在 第 一 批 流 亡 民 眾 從 巴 比 倫 歸 回 一 個 世 紀 之 後。 雖 然 起 初 選 民 們 曾 因 著 所 經 歷 的 復 興 向 神 大 發 熱 心, 但 隨 著 時 間 的 流 逝, 他 們 對 神 的 忠 誠 之 心 日 漸 淡 漠。 主 前430 年 左 右, 瑪 拉 基 對 民 眾 不 再 信 靠 神, 敬 拜 不 真 誠, 拒 絕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等 過 犯 進 行 了 譴 責。

  1:2

  我 曾 愛 你 們︰人 民 懷 疑 神 是 否 真 愛 他 們。 因 著 經 歷 的 患 難, 他 們 指 責 神 沒 有 信 守 約 中 的 應 許。 神 堅 持 說, 他 多 年 來 一 直 在 以 特 殊 的 方 式 看 顧 他 們。 事 實 上,是 以 色 列 不 遵 行 律 法, 未 能 愛 神, 尊 敬 神 (6~8 節)。

  瑪拉基書──舊約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舊約時代最後一位先知,他有甚麼信息給我們?

  1:1

  默示是指從神而來的信息。瑪拉基是舊約中的最後一位先知。約在公元前430年前後,他繼哈該、撒迦利亞和尼希米出來傳講神的默示。當時,聖殿重建完成差不多已經一個世紀了,百姓對敬拜開始失去熱心,再加上以賽亞、耶利米和彌迦那些令人興奮的、關于彌賽亞的預言仍未實現,使百姓覺得失望,于是便漸漸冷淡下來。此外,導致耶路撒冷在公元前586年淪陷的各種罪,仍存留在他們中間。因此,瑪拉基特別針對他們的偽善和罪行,把公義的神跟這些心硬的百姓的一連串爭辯和對話生動地描繪出來。

  (一1)

  這句簡短開場白的每個字都需要說明。耶和華話語的神諭,希伯來經文第一個字 massa∼,在撒迦利亞書九11、十二1中,RSV 以它為標題,但在這里卻前後不一致,將它當作句子的一部分(希伯來文句型形態),因此把"一則神諭"改為"的神諭"(JB、NEB 則不同,在三處都保持"一則神諭")。(massa∼ 的意思,見"增注︰耶和華話語的擔子",173頁。)以賽亞書十三至二十三章也用這個字,引介指責列國的神諭,特色為末日的審判。撒迦利亞書最後六章都是講末日的事。雖然瑪拉基書在寫作範疇上與他們不同,但卻同樣確信神隨時會來審判世界。使先知感覺沉重的"擔子",是要讓人的良心沉重不安,直到預備好面對"那日"。

  以色列,一度曾為北國的名字,不過一直可作全國的代稱;如今歸回猶大的少數人則代表全國。瑪拉基,一般英譯本均視此名為專有名詞,只有摩法特譯為"藉他的使者"。導論已陳列出匿名說的正反論點(224頁及下),拒絕以瑪拉基為先知的名字,並沒有充分的理由。可是多數人仍然接受這卷書的作者名字不詳的說法;這幾章所受到的重視不足,部分原因難免與此有關。

  (一2.)

  一般人以為,神的愛到了新約才開始啟示,其實絕非如此。從創世之初,這愛就隱約可見;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又更明顯(創十二1∼3,十七1∼8)。申命記則明文昭示,這卷書記載對出埃及與立約事件的神學反思,揣摩出動詞愛(希伯來文 ∼aheb)之中的揀選意味(申四37,七7、8,十15),而教導以色列人應當用愛來回報神(申五10,六5,十一1、13)。"神愛人"必定是最難領悟的真理之一,否則就不會需要如此反復叮嚀。以色列的回答︰禰怎樣愛我們?若不是諷刺,也是懷疑。現代人則聲稱,"神愛世人"這句話,經過千百個批判已經死透了。不用哲理深思的人,更認為這是人的綺想,純感性的話。

  先知明白歷史的證據對信仰的重要性。他問道︰以掃不是雅各的兄弟嗎?預期听眾會回答,不但是兄弟,還是孿生兄弟,強調他們同有機會,憑以撒兒子的身分進入亞伯拉罕蒙福之約。以掃既是哥哥,按自然法則享有優勢。然而我愛雅各。舊約從未教導說,雅各比以掃更可愛,或比以掃更討神喜悅;不過以掃輕視他的長子名分,將它賣給詭計多端的弟弟,乃是事實(創二十五29∼34)。神揀選雅各,找不到更多的解釋,聖經只說神喜悅愛他(申十15),雖然他微不足道(申七7、8)。雅各(以色列,創三十二28)為這項恩寵付出很高的代價。神對雅各向的響應從來沒有滿意過,因此他們經歷到被擄的慘劇;而以掃──以東人的祖先(創三十六1)──卻免受此苦。在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征服時,以東人站在侵略者的一邊,提供情報,搶奪戰利品,切斷逃亡路線(俄10∼14節)。猶大地區人去樓空後,以東人遷入,顯然得到不少利益。

  【分段標題】

  2、 惡以掃的原因

  【瑪1:3-5節】

  1:3  惡以掃,使他的山嶺荒涼,把他的地業交給曠野的野狗。

  1:4  以東人說,我們現在雖被毀壞,卻要重建荒廢之處。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任他們建造,我必拆毀。人必稱他們的地,為罪惡之境,稱他們的民,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

  1:5  你們必親眼看見,也必說,願耶和華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為大。

  【分節詳解】

  以掃與雅各作比較,神愛雅各惡以掃,這是神的揀選與主權(羅9:13)神愛憐憫誰就憐憫誰,但這與以後永遠的歸宿沒有相干,神扔希望以掃與他後裔蒙祝福,因著神愛雅各以掃與神違背,神使他地荒涼,他卻不歸向神,卻用自己的辦法重建荒廢之地,神卻要折毀,這地稱為罪惡之地,稱那地的民為惱怒之民,告訴以色列民,他們不蒙愛,不是神不愛他們,而是他們不遵守律法。神卻在以色列境外被尊為大。

  1:3

  惡 以 掃︰ 這 一 說 法 只 是 意 味 著 神 揀 選 雅 各, 而 不 是 以 掃 來 承 受 聖 約 的 應 許, 並 使 其 成 為 孕 育 彌 賽 亞 選 民 的 列 祖 之 一。 神 拒 絕 以 掃 及 其 後 裔 成 為 彌 賽 亞 的 祖 先, 與 他 們 自 身 永 遠 的 歸 宿 毫 不 相 干。 神 仍 然 希 望 以 掃 及 其 後 裔 侍 奉 他 並 因 此 得 著 他 的 賜 福 (參 創25:23 注;羅9:13 注)。

  "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這也是我常問神的話嗎?

  1:2-3 神藉瑪拉基所說的第一句話是︰"我曾愛你們。"此話雖是對以色列人說的,但其實也是對每一個時代的人說的。可惜,許多人都以世俗的眼光看神的愛,他們用政治和經濟的成就來作為成功的標準。以色列人因為當時的政治腐敗,經濟不景,人民窮困,就以為神已經不愛他們,這實在是大錯特錯了。神愛所有的人,因為萬民都是他所創造的。然而,永遠的賞賜只屬于信靠他的人。

  神的揀選很奇妙,能被他選上豈不是極大的榮幸嗎?

  1:2-5 "我惡以掃"這句話只說出神揀選了雅各來作以色列民和彌賽亞的祖先,與以掃的永生問題無關(參羅9:10-13)。其實,神也讓以掃成為以東人的祖先,只可惜他們後來成了以色列的世仇(參創25:19-34;27:30-43)。因為神要藉雅各和他的後裔賜福給萬國,所以對以色列人特別看顧,只可惜他們雖蒙神揀選,卻把神拒諸門外。

  (一2∼5)

  瑪拉基的任務是向以色列說話(1節),所以一開始便肯定神對這個立約之國的愛。百姓對這句宣告的回應卻是懷疑,由此可見這篇信息確為當代人的需要。這個群體中,人與人之間的愛衰退(二13∼16),以致人對神的愛也失去信心,甚至對神使他們能夠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也並不領情。

  一3.

  我卻恨以掃。動詞"恨"要從神揀選之愛的亮光來解釋。雅各被揀選,被"愛"的事實,就意指以掃被撇棄,被"恨";在揀選時必定會有所撇棄。這並不是對以掃個人的恨惡。不過,因以掃和他的後裔對雅各懷恨不散,世代為仇,終于招致神的審判。

  在瑪拉基寫此書時,耶路撒冷已經復原,聖殿已蓋好六、七十年(見導論)。那段時間,從沙漠入侵的拿巴丁人(Nabateans;《馬喀比書上卷》五25)掠奪以東地區,他們不得不遷居到猶大南方的尼吉夫(Negev)。後來他們的國家稱為以土買(《馬喀比書上卷》四29,五65;可三8),以希伯侖為首都301。拿巴丁人何時入侵,無人知道,但可能早在第六世紀302,意思是可能在瑪拉基的時代之前。拿巴丁人建了彼特拉城,位于峭壁上;這城似乎自主前第四世紀就開始興建。

  時間已經證明,以東人趁火打劫猶大,結果自己也受罰。神對世事的護理,顯出的公正。

  一4.

  如果以東人自信滿滿,認為可以回到老家、重建城邑,好像猶太人一樣,先知要破碎他們的美夢。神可以賜下這種恩典,也可以不賜下;以東就是不會得到。猶大應該注意到這件事,慶幸自己的蒙恩,不要怨嘆自己的命運。以東地要被人稱為罪惡之境,和撒迦利亞給猶大的名字"聖地"(亞二12)形成強烈的對比。猶大會得到潔淨(亞五5∼11),以東卻成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是極可怕的審判;猶大因此更當謙卑,為神對她的愛獻上感恩。瑪拉基一定知道以西結對以東的預言(結三十五),其中以"荒涼"(希伯來文 smama)為主弦律。瑪拉基在第3節用了同一個字,"使他的山嶺荒涼";而"永遠荒涼"(結三十五9)與本節末的"永遠"斥責相互呼應。萬軍之耶和華,見增注,第43頁。

  一5.

  為證明神的愛,瑪拉基選擇的證據,是以色列人可以親身驗證的,就在他們眼前發生。他們應該更早就看出來,但是因為專注于內部的困難,他們未能放眼觀看神如何對待另一個國家。瑪拉基帶諷刺地說,耶和華的疆界不限于以色列。如果以色列會向外觀察,就更能領會神的愛;和其他國家比較起來,神對待她何等奇妙。如果神鐘愛的對象不能看出神愛她,她對其他國家就沒有見證可言(創二十八14)。因此,瑪拉基盼望看到百姓"轉向",從冷漠變為滿有新的把握;他很可能期待即將發生末日事件,一次而永遠地彰顯出耶和華是宇宙的主宰。

  二、責備祭司之罪  瑪1:6-14節

  藐視神的名?當時的祭司如是?當時的人如是?──

  1:6-14 神指控祭司沒有敬畏他,甚至藐視他的名,靈性上也沒有給百姓作好的榜樣。聖殿在公元前516年重建後,他們雖然在那里敬拜神,卻沒有正確地敬拜,也從不按神的律法獻祭。祭司以斯拉曾在公元前458年左右發起一次大復興運動,但到了瑪拉基的時代,民族領袖又再次跌倒離開神,而百姓自然跟他們一樣。敬拜不再是由衷地贊美神,而變成了祭司沉重的公事。

  【分段標題】

  1、 先知責備祭司們

  【瑪1:6-8節】

  1:6  藐視我名的祭司阿,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

  1:7  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且說,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因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

  1:8  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你獻給你的省長,他豈喜悅你,豈能看你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分節詳解】

  他們藐視神,不遵律法,將殘疾的祭物獻給神,他們不遵敬神,不敬畏神,在服侍中竟犯下大惡,告訴我們給神就給最好的,服侍神就要做的最好,蒙神悅納。

  1:6

  6~8 藐 視 我 名 的 祭 司 啊︰瑪 拉 基 斥 責 祭 司 們。

  1.    他 們 蔑 視 神, 違 犯 神 的 律 法 (利22:22), 將 瘸 腿 的 和 有 病 的 牲 畜 做 祭 物。

  2.    做 為 基 督 的 信 徒, 我 們 必 須 將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最 好 的 東 西 獻 給 神。 我 們 整 個 生 命 也 應 當 做 為 奉 獻 給 神 的 活 祭 (羅12:1)。 我 們 每 天 用 來 禱 告 和 讀 經 的 時 間 應 是 一 天 之 中 最 好 的 時 光, 不 能 等 我 們 疲 乏 不 堪 時 再 來 做 這 些 事。

  3.    " 耶 和 華 的 桌 子 " 是 用 來 宰 殺 祭 物 的 桌 子。

  要把最好的獻給主,我,做得怎樣?

  1:6-8 神的律法要求只可把潔淨、無殘疾的祭牲獻給他,但這些祭司卻容許百姓把瘸腿的、有殘疾的、瞎眼的祭牲獻上。因此神極不喜悅,指責祭司們竟然容許這種藐視他的行為。其實,我們的生命就是獻給神的活祭(參羅12:1),如果我們沒有把最寶貴的部分獻上,只肯把剩余的時間、金錢和精力給他,就與這些敬拜者同罪。我們向神所獻上的,充分反映出我們心底對他的態度。

  神不會受人欺哄,人要好自為之──

  1:7-8 在獻祭上百姓犯了錯誤,他們貪圖方便,貪便宜,祭物越賤越好,又漠視獻祭方法,更不遵守神的命令,隨心所欲地亂獻祭。此等行徑反映出他們對神的輕率態度。你有沒有貪圖方便或草率地奉獻呢?你是不是也隨一己之意來奉獻呢?

  一6.

  瑪拉基很有技巧。他先贏得听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大部分祭司都有兒子,而摩西的律法也已家喻戶曉,所以當他提出第一道命題︰兒子尊敬父親,大家必一致支持。把第五誡提出來,就等于將神之約的條件擺列在眾人眼前。僕人敬畏主人,因為是買回來的,就屬于主人,必須服從,沒有選擇的余地。問題是,祭司是否以萬軍之耶和華為他們的父親或主人。無論如何,責任難逃。

  在出埃及拯救之初,就已暗示神與以色列之間有父子關系︰"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出四22)。何西阿視以色列為不知感恩的兒子(何十一1);以賽亞的預言一開始,即為天上的父埋怨兒子的背叛(賽一2)。瑪拉基和從前的先知一樣,看出他所探究的問題,核心乃是與神關系的破裂。對神的性情和旨意,不是關愛與信任,倒是一片反感。這就是祭司未用上好的祭物尊敬的原因。瑪拉基並不是講究禮儀的細節,而是在意他們拒絕尊敬天父、敬畏主人,就是那位"在以色列境界之外"顯為大的。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禰的名呢?犯罪心態常是"隱藏的過失",所謂隱藏,就是罪人感覺不到;但這卻不能成為理由。

  一7.

  將污穢的食物獻上(RV︰面包),這里是指動物的祭,第8節便是證明;動詞獻上(希伯來文 niggas)是瑪拉基形容獻祭的特殊用字(一8、11,二12,三3)。污穢(希伯來文 mgo∼al)主要是指禮儀而言(拉二62,"算為不潔");可是這些祭物的不潔,首先是因獻祭之人的心態,其次才是因禮儀的不完全。我們怎麼污穢了它(RV︰禰)?以色列人提到神的名,就是指神本身;如果神的名被藐視或污蔑,就是神被污蔑。希伯來經文為"污蔑禰"(有敘利亞和武加大譯本的支持),這很可能是原文;但此種尖銳的表達,希臘人受不了,所以七十士譯本讀為"污蔑它",舊的拉丁譯本也跟進。

  耶和華的桌子(參12節),舊約中惟獨瑪拉基用過這一詞匯,不過詩篇二十三5、以西結書四十四16,都有這概念。先知不是指在聖所擺聖餅的桌子(出二十五23),因為他所想的是流血的祭牲;他是指以西結所提到的桌子(結四十39∼43;參四十四16)。這些桌子放在內院的門旁,為要宰殺祭牲;但撒督祭司則進入聖所,接近"我的桌子"(結四十四16)。難怪先知視這些桌子都為"耶和華的"。是可藐視的,祭司顯然絕不會說︰耶和華的桌子可以藐視;但瑪拉基指出他們不當行為之含義,藉以暴露他們潛意識里的態度。

  一8.

  雖然我們看不見自己的心態,但由此產生的動作,卻是人人都看得見。每一頭祭牲都應當完美無瑕(出十二5;利一3、10等),律法明文禁止獻上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動物(利二十二18∼25;申十五21)。只要稍微思想,就知道有瑕疵之物是不能送給省長的(該一1、14,二2、21;尼十1),更何況是神。瑪拉基喜歡以這種日常生活的例子,說明獻祭的合理作法。

  【分段標題】

  2、 神的勸告

  【瑪1:9-10節】

  1:9  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他好施恩與我們。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嗎?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10  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

  【分節詳解】

  神勸祭司們回轉而懇切的求神,赦免並且施恩與他們,若不回轉神就不喜悅他們,也不看他們服侍的情面,必要刑罰。

  基督徒都是神的祭司,我有沒有辱沒這職分?

  1:10 祭司是神與百姓之間的橋梁,有責任反映神的性情、態度和價值觀。他們接納有殘疾的祭牲,百姓便以為神也會接納,但神說︰"我不喜悅你們。"同樣,我們也會影響親友對神的看法。別人從你身上看見神的甚麼性情呢?假如我們任意犯罪,就與瑪拉基時代的祭司無異,神也不會喜悅我們這樣做。

  一9.

  先知語帶諷刺地要人懇求神,這是撒迦利亞的用語(見亞七2的注釋),好施恩與我們。東方人送禮,不單是感激對方的善待,也盼望將來能得好處(箴十八16);但若送的禮物不得體,則是自找麻煩。這種禮物經由你們的手送出,是對希伯來文一個難明之詞的解釋(直譯為"從你們的手是這個"),依據主體"祭物"來解。NEB 比較概略︰如果你們這樣作;而 JB 把它當括號處理(這是你們自己的錯),並在腳注中將它解釋為插入的邊注,不把責任歸給先知(參 RV︰這曾是透過你們的作為)。有些注釋家把第9節解釋為一個真誠的呼吁,要百姓悔改303,但諷刺的解釋最符合上下文。獻祭並不是爭取神恩寵的方法(詩四十6∼8)。

  一10

  . 瑪拉基很認真地說,關上門還比持續舉行無用的敬拜更好。這種儀式讓人誤以為有價值,而產生虛假的信心;因此他十分憤慨。最好讓大家清楚︰耶和華不喜悅(希伯來文 hepes)這些。聖經有時會說耶和華喜悅(hepes)一個人(詩二十二8,四十一11;參︰賽五十三10),或一塊地(賽六十二4;參︰瑪三12);但古列,那位外邦王,竟也能成就神的旨意(hepes;賽四十四28),令人驚異。以色列不肯順服,而在聖約以外之人倒做神喜悅的事,這種對比或許出現在先知心中(參12節)。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里(結四十39∼41)。如果這些門關上,就無法獻祭。事實上沒有人膽量夠大,做到這一步。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不是殺牲畜,那是獻祭之人要做的(利一5,三2,四24、29)。先知在這整段中所想的,全是祭司的責任。昆蘭團體曾引用這一節,以它為依據而拒絕耶路撒冷的獻祭制度,視之為無效304。

  【分段標題】

  3、 神的名在外邦被尊為大

  【瑪1:11節】

  1:11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

  【分節詳解】

  先知預言神的名將在外邦人中被尊為大,子民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耶和華,世界列國都要歸向神,神將差遣工作傳福音到普天下。

  1:11

  我 的 名 在 外 邦 中 必 尊 為 大︰ 瑪 拉 基 預 言 了 世 上 萬 民 都 將 以 心 靈 和 誠 實 來 敬 拜 神 的 時 日 (比 較賽45:22~25;49:5~7;59:19)。 神 將 為 列 國 列 邦 所 知 曉。 如 今, 隨 著 教 會 不 斷 差 派 宣 教 士 到 世 界 各 地 廣 傳 福 音, 這 一 預 言 已 部 分 得 到 應 驗。 我 們 也 可 以 通 過 投 身 于 神 的 普 世 宣 教 事 工 中 表 達 我 們 對 神 無 偽 的 信 心。

  今日神的名在哪里還沒有被尊為大?對此,我可以做點甚麼?

  1:11 舊約中經常出現"我(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這一信息在這里再次得到確定。以往神揀選了猶太人,要藉他們來拯救賜福全世界,今日神同樣使用所有相信他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來拯救賜福世界。基督徒是神的選民,我們獻給神的馨香祭乃是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參林後2:14-15)。你讓神來使用你,叫他的名在各國受尊崇沒有呢?這個使命首先從我們的家庭和鄰舍中開始,與此同時,我們更要為神的全球宣教使命禱告與努力。

  一11.

  這幾句話常被引用,但卻不容易解釋;有幾位學者否認它們屬于原書305,理由為︰這一節否定了在聖殿敬拜的必要性,與先知剛說過的話相反。郝斯特(Horst)認為,一章11∼14節是對平信徒講的,用責備祭司的話再來責備他們。為了反對這些論點,必須舉出一個事實,即引介的字"因為",將這一節與前面連在一起;而"外邦"和"你們"(12節)的對比,將它與下文相系306。這一節的合法性並沒有推翻的理由;而祭司不再是發言的對象,也說不通。

  這一節很重要,因為表面上它似乎同意二十世紀盛行的看法,即所有敬拜,無論是獻給什麼神,實際上都是獻給那位全地之神。已過世的首席拉比講評說︰"甚至敬拜天象的異教國家,也是向一位超越者獻禮物,如此便等于尊榮我的名;他們所獻給我(非直接)的貢物,是出于單純的心靈;神鑒察敬拜者的心。這個奇妙的思想經由拉比斯(Rabbis)進一步推展,成為猶太教普世觀的重要特色。"307 基督徒主張同一論調的代表,可推尼威廉(W. Neil)︰"我們應該感謝這位不知名的作者……因為他夠大膽,在這樣的時候能作出令人驚愕的承認,即︰無論是在哪一種宗教的名義下,只要是真心實意的敬拜,實際上都是獻給那位獨一真實之神(參︰徒十35)。"308 倘若這是對瑪拉基話語正確的解釋,那麼,聖經中就只有他一個人表示︰異教獻祭也可當作是獻給神。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範圍沒有比這更廣的。類似的語句在詩篇中出現兩次(詩五十1,一一三3),在以賽亞書中出現兩次(賽四十五6,五十九19),每一次都是描述神在全地掌權,隨時會向列國彰顯自己為創造主、大君王、救贖主。查銳注意到,這種用法使瑪拉基的經文有瞻望未來的意味309。如果先知是想到分散各地的猶太人或歸化猶太教者310,他不太可能會用這個詞匯,因為他們並沒有遍布全世界,就連當時有限的地理範圍也未布滿。

  我的名在外邦中被尊為大。本章中先知四次形容神為大(5、14節,兩次在本節),因為他希望這個真理能深入人心。希伯來文不需要動詞,究竟是現在式還是未來式,要看下一節子句中的動詞。在各處,"處"(希伯來文 maqom)可能有"聖所"之意(參︰創十二6;申十二5、14等)。獻香,希伯來文很難了解,這字由兩個分詞組成,但所有英譯本都將前者當作名詞"香"311(即︰"造來產生煙的"),以解決問題。第二個分詞,也是被動式和使役式,意為"被拿來獻";不過時態有彈性,不一定指現在式(參 AV、RV 小字︰將被獻上)312。上下文才是定奪的因素。但即使是未來式,也有"快要被獻上"之意,表示這件事近在眼前,必會發生。所以這一節有末日的成分在內。

  先知說,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中為大,這種講法很有意義,因為聖經作者很看重名字,特別是神的名字。舊約的名字代表該人物的特質。"認識禰名的人要倚靠禰"(詩九10)。改名字意味著特性有所改變(如︰創三十二28)。巴力之名意思是"我主或丈夫",何西阿不容人使用這名(何二16),因為它與低級的異教有關。因此,若說一位先知會主張,當時的列國所敬拜的對象,名字雖不同,仍然是耶和華,實在令人難以想象(賽四十二8)。他應該是在宣告︰外邦各國將來必會認識聖經所啟示的神。

  這一節所用的獻祭用語,也需要查驗。前面曾提過,先知用一個不尋常的方式來說"獻香"。嚴格來說,"造來產生煙的"不但可以指香,也可以指燔祭;不過這里使用這動詞的分詞,而它只在此處用過;它的形式與 miqtar 很像,這個字用于出埃及記三十1,指香壇。由此觀之,先知乃是想到燒香的聖禮,這是大祭司的特權(民十六);他並不是指動物的祭。潔淨的供物,供物一字(希伯來文 minha)泛指任何一種禮物,與其他祭並列時,常指素祭(如︰出三十9,四十29;利七37)。形容詞潔淨的是 tahor,其他地方從未用這字來形容祭物。平常用的形容詞是 tamim"無瑕疵的",亦即在禮儀上合格,而 tahor 則不單指禮儀,還指道德與外貌的純全。利未人最好的祭也沒有用這個字來形容(何況瑪拉基當代的祭司獻上有缺陷的祭);如果主張,外邦人向神可以獻純淨的祭,而神所賜的祭禮還不配這樣來形容,實在說不過去。有人主張,瑪拉基是用夸大的形容法,而外邦人的祭雖然不足掛齒,但相對而言可算純潔;這種觀點令人難以接受。先知對以色列鄰國的道德水平,毫無虛幻的美感(瑪一1∼5,二11)。

  經過以上相當詳細的探討,可得如下的結論︰ (1) 先知期待神的名在外邦中受尊崇;他們將會認識神。這不是新觀念,以賽亞也曾預見這種歸信(賽二2∼4,十一10;參四十二6,四十九6,五十五3∼5,六十六18∼21),以西結在歸回的預言中,經常重復說︰"列國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三十六23,三十七28,三十八23,三十九7)。 (2) 瑪拉基比他的前輩更進一步看見,這種全球性的敬拜,不限于耶路撒冷的利未人之祭(對照賽六十六18∼21;亞十四21)。 (3) 由上下文看,分詞"被獻上"(全句惟一的動詞),必須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瑪拉基期待耶和華會突然駕臨聖殿。在這里他也想到,目前不完全的祭,將來會以純淨的祭為其高潮,那個祭在價值和功效上,都超越先前所有的祭。他沒有說誰會獻此祭,只用被動式說︰"它快要被獻上"。因此,這有缺欠的獻祭制度,就是長久以來令先知頭痛的制度,在瑪拉基看來,會被另一種祭超越;事實上,耶穌基督的祭便超越了該制度。透過這一個祭,原本在應許之約上為局外人的,現在也能與神和好(弗二11∼22)。

  【分段標題】

  4、 以色列人褻瀆神

  【瑪1:12-14節】

  1:12  你們卻褻瀆我的名,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視的。

  1:13  你們又說,這些事何等煩瑣。並嗤之以鼻。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

  1:14  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分節詳解】

  神的選民本身應成蒙愛的人,卻是成了違背的人,應當遵主為大,卻是藐視褻瀆神。

  應當獻最好的(無殘疾的),卻是獻了有病的被搶的,不蒙悅納的,應當蒙福,卻受詛咒,因為神是"大君王"是可敬畏的神。

  我們為主作工看是否神要我們做,是否做在神心上,是否蒙悅納,是否遵神為大。

  事奉神有時真很累、很煩,可是……

  1:13 對這些祭司們來說,敬拜是煩瑣之事,是重擔。太多人以為跟隨神可以使生活舒適安逸、事事亨通,他們只想在神身上找方便、佔便宜。事實上要達到神的標準,我們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甚至要過貧窮困苦的生活。不過,如果我們以事奉神為人生的最高目標,那麼現在所付出的代價,與日後所承受的永生和賞賜相比實在微不足道。

  一12

  . 在與未來即將發生的事對比之下,瑪拉基又回頭看當時祭司所獻的祭;你們是強調語。瑪拉基剝除一切自欺,直率地指出他所察覺的動機︰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更好的譯文為可以被污穢(NEB);這子句與其上的食物可以被藐視平行。這是耶和華對他們動機的評鑒。

  一13

  . 注意到他們對儀式厭煩(基督徒對敬拜厭煩的理由更少),這便意味著你們對我嗤之以鼻,亦即"用輕視的眼光看我"。正如一章7節,"我"可能是原文,因"它"的文意較弱(RSV 小字)313。英文表示被藐視,會說︰"你用鼻尖對著我。"倘若一個人假定神應當恩待他,就會產生這種結果。這是"廉價恩典"的觀念;而在這個詞匯還沒有成形之前,海恩(Heine)已界定了它的含義︰"神必會赦免我,那是的工作。"314

  在無效的祭牲榜中,瑪拉基首先列舉被搶奪的(希伯來文 gazul),即︰被野獸抓去分尸的(參一8,那里首先提到瞎眼的)。被撕裂的動物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出二十二31)。把這樣的肉獻給神,等于公開羞辱。何況,牲畜是用來替罪的,有瑕疵便無效,不會被接納(利二十二20、25)。惟有代表悔改與信心的祭物,在神面前才有價值,對人也才有功效。有人辯稱,錯誤當歸那些帶祭牲來的人,但祭司有責任拒絕他們。

  一14

  . 這一節以甘心祭為例,即在面對壓力時許願,若神施恩拯救,將獻祭感恩(創二十八20∼22;民三十2;拿二9)。利未記二十二19規定,這種祭必須獻公的牲畜。祭司、百姓和寄居的外人都可以來還願(利二十二18),因此他們都會受試探,到時候拿一只便宜貨來充數(參詩七十六11︰"你們許願,當向耶和華你們的神還願")。利未人的城四圍有牧場可養牲畜(民三十五3;書二十一2),所以祭司與利未人自己有牲口315。行詭詐的在還願時想要欺騙神,他們會受咒詛。約書亞記八34記載,每逢在更新聖約的典禮中,都要覆誦祝福與咒詛的話(參︰申二十七,二十八;王下二十二13)。咒詛(希伯來文 ∼arur)一字,用于申命記二十七15∼26儀式的咒詛中;它們實現的方式,列于申命記二十八15∼68。因此,咒詛並不是空洞的威脅,乃是會致死的;而祝福則是賜下生命(申三十19)。蔑視神的人不會不遭懲罰;他們將發現,不單是父、是主(6節),也是大君王;絕不放過嘲笑威嚴的人。

  在知道耶和華之名的國家中,總有些人敬畏它。喇合便是敬畏神的見證(書二9∼11);摩押女子路得承認是她的神(得一16);尼尼微人回應約拿的信息(拿三5∼9),和那些受驚的船員一樣(拿一16);巴比倫和波斯的統治者,以及從前的法老,都發現耶和華是萬神之神(但二47,三28,四37,六26、27;參︰拉一2)316。相形之下,瑪拉基在這里,以及11節,乃是指外邦隨時會有的信仰轉變;他們將會前來朝見大君王──也許是列隊而來。

  【瑪拉基書】第二章︰祭司背約  猶大雜婚

  一、祭司受責  瑪2:1-9節

  【分段標題】

  1、 不听誡命

  【瑪2:1-4節】

  2:1  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听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2: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2: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分節詳解】

  誡命是傳給祭司們,但他們不敬畏神,不把誡命放在心上,不遵神為聖,敗壞自己不將榮耀歸給神,生活中毫無見證,本該蒙祝福,卻把祝福變成了詛咒。

  他們在外表服侍,心里卻不遵神的誡命,以致于自找羞辱,神願他們把罪除掉,成就神人之約。

  2:1

  眾 祭 司 啊︰ 祭 司 們 已 經 敗 壞 了 神 呼 召 他 們 所 做 的 工。 祭 司 們 不 敬 畏 神, 不 尊 神 的 名 為 聖, 也 沒 能 宣 講 神 的 話 語, 生 活 中 毫 無 良 善 和 公 義。 因 此, 神 將 降 下 可 怕 的 刑 罰, 咒 詛 他 們 和 他 們 的 侍 奉。

  2:4

  4~6 我 與 利 未 所 立 的 約︰ 祭 司 應 從 利 未 支 派 中 揀 選。 這 里, 神 將 利 未 及 其 誠 信 的 後 裔 當 做 事 奉 神 之 人 的 典 範。 當 今 教 會 的 工 人 同 樣 必 須 具 有 這 幾 節 中 提 到 的 品 質。 他 們 必 須 愛 神 並 尊 敬 神, 誠 實 公 義 度 日, 宣 講 真 理, 借 著 自 己 的 言 行 表 率 幫 助 多 人 脫 離 罪 惡 (參 " 監 督 的 道 德 要 求" 一 文)。

  不尊崇神的名,基督徒要受咒詛,這可非同小可!

  2:1-2 神警告祭司,他們若不尊崇他的名,他就要施行懲罰。同樣,神也呼喚我們去尊崇他的名,去敬拜他。這意味著承認他是神,是宇宙萬物的偉大創造者,只有他是完美的,他用最完全的愛來愛我們,為了愛我們這群罪人甘願到世間來。你承認這一切嗎?你尊崇他的名嗎?

  "不听從,不放在心上",是瑪拉基時代人的通病,也是我們的?不……會……吧……

  2:1-2 雖然神藉著他的話多番提醒,但祭司仍輕看神所重視的東西。我們怎樣知道神看重些甚麼呢?首先要盡心、盡意、盡力愛他(參申6:5)。換句話說,我們不但要聆听神的話,還要把神的話放在心上,牢牢記著,並盡力把他的吩咐實踐出來。我們愛神,他的話就會如明燈照亮並指引我們每一天的路途。反觀瑪拉基時代的祭司,他們不再愛神,所以不知道、也不重視他的要求了。

  (二1.)

  以上的控訴或許包括祭司以外的人,不過審判卻是特別針對他們。稱謂的方式,哦,祭司們,有不祥之感,讓人想起被擄前先知審判的信息(如︰何五1;摩三1;彌一2)。這命令(希伯來文 miswa)意味著即將宣布的審判絕不會減輕。

  二2.

  你們若不听從,雖然審判是以條件子句開始,但本節的結尾顯示,避免受刑的可能性已經消逝,緩刑的時期已經結束。這句的結構可能是受申命記二十八15的影響,先知在提到耶和華將使咒詛臨到時,可能是想到這節經文。動詞臨到是強化形式,因此可以譯為"投出"或"放松";咒詛必會臨到,不會撤回,一旦宣布,立刻生效;就像祝福一樣,不會改變(創四11∼14,二十七37)。我要咒詛你們的祝福,可以從兩方面了解。一方面,"祝福"可以解釋為物質資源、先決條件;對祭司而言,便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獻(民十八21);另一方面,可指祝福的話,這是祭司有權宣告的(民六24∼26)。無論是哪種情況,祝福都會反彈成咒詛,臨到他們。事實上,瑪拉基聲明,耶和華已經執行這個威脅了,因為他們不把命令放在心上。這個講法與哈該的"省察"類似(該一5、7,二18)。

  二3.

  瑪拉基現在進一步指出咒詛的內容。我必斥責你們的後裔(直譯,種子),AV、RV 認為這是指收成減少,因此十一奉獻與其他祭物也會減少;而 RSV 以"種子"指子孫(參︰耶三十一27)。有些解經家改變元音的記號,結果就如 JB 的翻譯︰"現在注意我將如何癱瘓你們的膀臂",NEB 也相仿︰"我要砍斷你們的膀臂",意思是︰使你們沒有能力作祭司的工作(撒上二31;詩十15;參︰王上十三4)。不過希伯來經文可以有這兩種解法,相當合適。人數與收入逐漸減少的事實,雖然戲劇性不強,卻亦為有效執行神審判的方式。

  又把糞抹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祭牲的糞。祭牲的排泄物要從聖所清除,拿去焚燒(出二十九14;利四11等);獻低賤祭物的人令神非常厭惡,所以他們和祭物都會被丟到糞堆去,離開神的面。他爾根不直接寫出這比喻,而譯為︰"我會讓你們臉上顯出你們犯罪的羞恥"。這種作法並不讓人意外,因為這個意象大大冒犯了生來就受訓要從事聖職的人,難怪他們會起反感。相較之下,第八世紀的先知們對祭禮的斥責(賽一11∼15;何四6∼10;摩四4、5,五21∼23;彌六6∼8)文雅多了。

  二4.

  希伯來經文和所有的直譯本都同意,這個命令的目的是要使我與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亦即︰它要帶來悔改,以致利未之約可以延續下去。聖經的警告一向都有積極的目標(結十八32)。不過,JB 和 NEB 卻譯為消極性︰"是我給你們這個警告,我的目的是要廢除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約"(JB);"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約垮台了"(NEB)。這種"修正"乃是變動了一個字母(希伯來人 mihyot,取代了 lihyot;參︰撒上十五26)317。不過,這里的意思很難確定就是如此。主張此說的人,舉撒母耳記上二31作支持──以利家受到審判;他們又認為,撒迦利亞書三章與六章9∼14節有高舉祭司職的意圖。如果原來的希伯來文曾被改動,就必須在所有古譯本翻譯之前,目的在除去對祭司權柄的威脅。

  舊約並沒有正式記載與利未人所立的約。事實上,在創世記的故事(創二十九34,三十四25、26)和雅各的詩中(創四十九5∼7),對利未都沒有什麼好評。但摩西與亞倫都屬利未支派(出二1及下,四14),所以這支派隨之出名;在金牛犢事件後,利未人執行了摩西的命令(出三十二26∼29;參︰申三十三8∼11)。民數記二十五11∼13提到的"平安之約",是與亞倫的子孫非尼哈所立,並不是整個利未支派;最早提到這個約的,是耶利米書三十三21(參︰尼十三29),那里假定這約很早就存在。摩西給利未支派祝福時(申三十三8∼11),吩咐他們要以烏陵和土明指引百姓,教導他們,並主持敬拜,但並沒有稱這是約。隨著時間過去,因為不斷經歷神的救恩,並感激利未人的事奉,"使神對利未的應許提升起來,超過原來針對他們的有限範圍,而成為立約之神眷顧所有子民的一個例子"318。

  在評估這節經文的含義時,關鍵乃在︰瑪拉基是否有可能宣告神會背棄的約,無論是亞伯拉罕、大衛,或是利未之約。先知書經常提到約被破壞,但每一次都是人沒有守約(如︰賽二十四5,三十三8;耶十一10,三十一32;結四十四7);神起誓永遠不背棄的約(利二十六44;士二1)。耶利米書三十三20、21就必須從這種背景來理解。雖然表面看來,大衛之約似乎已破壞(耶二十二30),但先知卻知道絕不致如此,因為神的約必定會實踐,就如自然律一樣(創八22)。整個舊約都肯定神永遠不會背棄的話,所以此處最好還是維持 MT 的意思,如 AV、RV、RSV。所有犯罪的祭司都當悔改,否則便會從聖殿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約能夠

  【分段標題】

  2、 神曾立約

  【瑪2:5-7節】

  2: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2: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2:7  祭司的嘴里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分節詳解】

  神與利未人立生命之約和平安之約,神將利未人及其真誠信的後裔當做侍奉之人的典範,當今教會工人被揀選,必須愛神並敬畏神,誠實公義度日,宣講真理借著自己的言行,幫助多人脫離罪惡,並且使更多人從神使者口中得著神的話。

  "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也能成為我一生的寫照嗎?

  2:4-6 利未是利未支派的祖先,神把這支派分別出來服事他(參民1:47-54)。他們最初在會幕里,後來在聖殿里事奉神。神要祭司們留意跟從先祖的榜樣,謹守他的典章律例。

  (二5.)

  神揀選利未的目的,是要立生命和平安的約,這詞匯只在這里使用過。申命記特別強調,委身于神的法則會使人盡享生命(申四40︰"你的日子得以長久";六2,三十15∼20;參︰耶二十一8);詩篇(詩一3,五11、12,十六11,二十一4等)和箴言(箴三2,生命與平安會隨著順服的心而來;四10、22,六23等)更是奉為圭臬。賜給利未人的這些福分,是使他存敬畏的心(參一6)。瑪拉基從自己的經驗中知道,對神的賜福若認識而震驚,就必會心生對神深刻的敬畏。那些傲慢的人獻上不花代價的祭物(一8、13),對敬拜不耐煩(一13),還自信滿滿(一6b);他們絕不會對神的名感到懼怕。

  二6.

  凡是敬畏神的人,必會看重敬拜外在的細節;這樣的人才具備基本資格,能教導真實的律法(希伯來文 tora)。這種教導顯然不只是傳授知識;其實即使是傳授知識,老師也需要是正直的。神所揀選的祭司不但熟悉神的律法,並且要親身遵行(參︰結七10)。他嘴里沒有不義的話,聖經的主題之一為︰話語是人格的指標(詩十五2、3;箴十二17及下,十八4),新約尤然(太十二33∼37;路六45;雅一26,三2∼12)。他與我同行,這詞匯代表與神親密溝通,但用得不多(創五22,六9);以平安和正直,亦即,不但守約,而且享受這約。這種人不但借著言教,也透過身教,帶出好的影響,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四6)。

  二7.

  按照傳統,祭司的裝備之一應該是律法的知識(申十七9,三十三10);何西阿埋怨道,他那時代的祭司忘了律法(何四6);另一方面,約沙法時代派遣臣子、祭司和利未人去巡回教訓百姓(代下十七7∼9);在以斯拉的時代,利未人幫助他解釋律法(尼八7、8、11)。瑪拉基認定祭司具個人輔導的角色,當有人遇到狀況,需要引導,就會去找他;為這緣故,他與神的親密關系和對律法的了解,都非常重要。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活在面前,因此能從得到信息。"使者"的頭餃加在祭司身上,這是頭一次;不過先知哈該曾被如此形容過(該一13;參︰賽四十二19)。瑪拉基自己的名字或許讓他想到這個描述法。撒迦利亞的第四個異象刻畫大祭司進到神面前,得到裝備,能成為使者(亞三7)。

  【分段標題】

  3、 人卻偏離正道

  【瑪2:8-9節】

  2: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2: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分節詳解】

  祭司本該帶領百姓過義的生活,但祭司都偏離了正道,也會使更多人不遵行律法,他們都不守神的道,竟還在律法上瞻徇情面,自己廢棄了與神立的約,而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

  2:9

  竟 在 律 法 上 瞻 徇 情 面︰ 祭 司 們 偏 袒 那 些 有 權 勢 和 錢 財 的 人, 允 許 他 們 按 其 不 公 義 的 罪 惡 方 式 行 事, 沒 有 借 著 神 的 話 語 與 警 戒 責 備 他 們。 教 會 的 教 牧 人 員 應 當 將 神 的 旨 意 完 全 傳 講 出 來 (參 徒20:27), 向 神 子 民 宣 講 神 公 義 的 要 求。 只 講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神 的 賜 福, 而 置 神 的 公 義 要 求 于 不 顧, 乃 是 神 所 憎 惡 的。

  "嘴里當存知識",我卻背不出幾句聖經上的話……

  2:7-8 瑪拉基向祭司發怒,因為他們是神的使者,卻不清楚神的旨意,更因此引導百姓走入歧途。他們故意漠視神,罪責難逃。同樣,傳道人和教會領袖也必須熟識通達神的道,曉得如何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你用了多少時間來研讀神的話語呢?

  "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原來還是一個"私"字作怪……

  2:9 祭司容許有勢力和自己喜歡的人違反律法。這些人犯罪時,祭司沒有盡力指責,怕一旦得罪了他們,便會失去支持。在教會里,是否也有些"特權人士"犯了罪也沒有人指正呢?我們不能對有錢、有地位的人持雙重標準,要把神的話語作為我們的準則。不要偏袒自己喜愛的人,以免被神棄絕(參雅2:1-4)。

  (二8.)

  瑪拉基又回到當時的情形,追查如何從崇高的呼召墮落到現今的地步。失敗始于祭司個人的生活,他們偏離正道,由這句話可看出,敬虔必須為生活全面的委身(參︰徒九2,十九9等)。一旦放棄如此生活,他們在眾人當中的事奉必受虧損,不但不能使多人離惡向善,反而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因為他們錯解神的話(希伯來文 tora)。他們先用腐敗的生活,後用錯誤的教導,作了神的負面代表。這種會誤導別人走錯路的可能性,令耶穌發出極其嚴厲的指責(太十八5、6);而站在領導地位的人,最具誤導別人的危險性。因此雅各幽默地勸勉道︰"不要多人作師傅"(雅三1)。

  最後,瑪拉基看見利未之約已經腐敗了;這個動詞意味著"道德腐敗"(創六12)、"破壞"(瑪三11),只在這里用于約上。前面曾提出神從不背約的論證,因此盡管祭司違約,瑪拉基絕不是指利未之約已經廢除。正如與全國所立的約一樣,以色列違約,審判便臨到背約之人,但神的約卻永遠立定。

  二9.

  藐視神名的人(一6)遭到報應,因為他們被藐視。為了討好一些人而削減神的要求,結果自己卻被看為下賤,受到羞辱。一般人對敬虔立刻能辨視,對妥協祭司的假冒為善,也不會太慢蔑視。這種辨別能力和反應,至終都來自神,曾說︰我使你們被藐視(參︰太七7;路六37、38)。先知在這段的結尾再次重復神的代表們所犯的兩項錯誤︰未能與神同行,並且企圖討好人。

  二、責備雜婚   瑪2:10-17節

  【分段標題】

  1、 行了可憎的事

  【瑪2:10-12節】

  2: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2: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分節詳解】

  神與猶大人立了平安之約,但人卻廢棄了與神立的約,他們行事詭詐,與神做對,神喜歡聖潔,他們卻選擇罪(行可憎褻瀆神)神不許取外邦,拜偶像女子為妻,他們卻不听,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常侍奉的人,他也不免受刑罰(被剪除)

  2:11

  11~16 一 件 可 憎 的 事︰瑪 拉 基 譴 責 了 有 些 選 民 休 去 自 己 的 妻 子, 另 娶 外 邦 人 為 妻 這 一 嚴 重 違 反 神 律 法 的 雙 重 過 犯 (參 下 面 兩 條 注 釋)。

  2:11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子 為 妻︰選 民 中 多 人 娶 事 奉 外 邦 神 的 女 人 為 妻, 這 是 摩 西 律 法 嚴 格 禁 止 的 事 (參 出34:15~16; 申7:3~4; 王 上11:1~6)。 新 約 聖 經 明 確 指 出, 信 徒 只 應 與 信 徒 結 婚 (參 林 前7:39)。 如 果 某 個 基 督 徒 與 一 個 不 信 主 的 人 結 婚, 他 便 可 能 會 受 配 偶 影 響 而 背 離 神; 他 們 的 子 女 也 有 可 能 因 受 影 響 而 不 信 靠 神。

  當今離婚如此普通,堅持神的婚姻律法太難了……

  2:10-16 百姓雖然沒有公開拒絕神,但從他們的所作所為可見他們根本沒有把神放在心上。男子任意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為妻;他們對家庭不忠,甚至厭倦伴侶而把她們遺棄,因此,離婚非常普遍。他們任意妄為,以為不會遭受懲罰,甚至質問神,為何不看顧又不肯收納他們的供物,也不賜福給他們(2:13)。其實我們和神的關系,跟我們的生活是不能分割的,他必須是一切的主。

  信徒與非信徒結婚是不是不討神喜悅呢?

  2:11-12 隨著聖殿重建,城牆修築完成,百姓都切切期待有關消滅仇敵、彌賽亞來臨的預言實現。但時光飛逝,預言仍未成就。百姓感到失望,開始不願遵守神的律法,更漸漸地公然犯罪,娶敬拜偶像的外邦女子為妻。其實早在許多年之前,以斯拉和尼希米已面對過這個問題了(參拉9-10章;尼13:23-31)。

  (二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這個問題的意思,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既提到我們列祖的約,就表示一位父很可能為列祖之一,或是亞伯拉罕,或是雅各(以色列)。聖經有"你們的父亞伯拉罕"(賽五十一2)之先例,耶柔米與加爾文偏愛這個解釋;瑪拉基經常提到雅各(一2,二12,三6),十二支派(列祖)都由他而出。瑪拉基所謂的我們,無疑是指猶太同胞,所以即使他是以神為那一位父,他也不是在想"四海之內皆兄弟"。他所關注的,是以色列國內應當有兄弟忠誠相待的現象。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將父與創造當作孿生觀念,可參申命記三十二6和以賽亞書六十三16,六十四8(參︰瑪一6);不過這觀念總是特指以色列而言,因為這個國家必須反映出父的本性,因已將的法則教導她(何十一1)。

  我們為什麼竟不忠誠……?顯示不重視約定、協議的風氣,已遍及商業、婚姻及社會各種事情(賽二十四16)。然而,一個正直的人是絕不會虧負他鄰舍的(詩十五4b)。不負責任的行為玷污了國家之約。這個動詞與第8節不同,但意思類似;另一個約遭到破壞。

  二11

  . 鏡頭從群眾轉至個人,先知指向一種風俗,歷代以來以色列的靈性都受它的虧損,即與宗教文化不同的人通婚。反對通婚的理由不是基于種族。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有一大群混雜的人也隨著他們出來(出十二38),他們願意行割禮,守逾越節,向以色列的神效忠(出十二48;民九14)。波阿斯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但她已經放棄了基抹神,選擇以色列的神(路一16)。瑪拉基說︰娶外邦神的女兒為妻,這句話直指反對的最大理由。"的女兒"意指具備某神"的特性",她的整個性格完全與以色列之神的公正相反。一對夫妻若要愉快地生活,必須有共識,在宗教上必有一方需要妥協。以色列的經驗證明,實際上總是要求比較低的一方獲勝(王上十一1∼8,十六31;尼十三23∼27),而背道很快就蔚為風氣。既然被擄的罪魁是背道,這個群體竟會甘冒同樣的風險,實在匪夷所思。

  用猶大和以色列之名,顯示先知認為回到猶大的人,是古老應許的現代傳人。然而他們行了可憎的事,這個詞十分強烈,用于偶像和與偶像崇拜相關的事(申三十二16;賽四十四19)。甚至埃及人也不與和他們文化不同的人往來(創四十三32,四十六34),而拜自己手所造之神的人,亦不會離棄這些神明(耶二11),但猶大褻瀆耶和華的聖殿,因他們既去敬拜偶像,又來到面前。在以斯拉時代,祭司和利未人中有與異族通婚的情形(拉九1、2),而瑪拉基既提到聖殿,似乎是將這些人包括在內。不過,有些人認為聖殿(希伯來文 qodes,"聖潔")是指百姓,"聖潔的種類"(賽六13;拉九2),耶和華的產業(申三十二9)。所愛的當然是他們。權衡之下,這個解釋比 RSV 的意思較好。

  二12

  . 瑪拉基禱告,要耶和華不讓犯罪者有後代,以從這地除滅邪惡。任何作見證或回答的人是一句成語,其意義無法確知,有一些建議如下︰有人認為這比方是指學生死背老師的教導(參 Vulg.;AV︰專家和學者);另一說法,如 RV︰睡醒的和回答的,是指游牧民族晚上輪值巡行帳棚守夜;這說法可配合雅各的帳棚;而游牧者或定居者(NEB)則是根據阿拉伯譯本。他爾根不是翻譯,而是解釋,意譯為"兒子與孫子",這是先知想要說的意思。拜偶像的人,年老時無後人,顯然不蒙福,其他人看在眼里,就不會去效法他;他將沒有孩子延續他的罪。

  【分段標題】

  2、 使前妻哭泣

  【瑪2:13-15節】

  2: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嘆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2:14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2:15  雖然神有靈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分節詳解】

  神在創造之時,只造了一男一女,他能夠多造,但為了從一人得虔誠敬畏神的後裔,人卻違背神的話,而破壞了神的美好計劃,神所喜悅的是虔誠聖潔,而以色列猶太人,卻在妻之外又娶神所厭惡的外邦女子為妻,所以神不看他們所獻的祭物,神並不悅納,因他們一邊獻祭贖罪,一邊還在犯罪,這是神不喜悅的,我們不能一邊服侍神,一邊又在犯罪,求神幫助我們過聖潔得勝榮耀神的生活。

  2:14

  你 幼 年 所 娶 的 妻︰許 多 人 對 自 己 年 輕 時 所 娶 的 妻 子 不 忠。 他 們 千 方 百 計 想 休 掉 妻 子, 只 是 因 為 要 另 娶 別 人。 神 明 確 指 出, 他 對 這 類 自 私 的 做 法 深 惡 痛 絕, 因 為 神 已 使 丈 夫 和 妻 子 成 為 一 體 (15)。 因 為 這 罪, 神 不 再 顧 念 那 些 罪 人, 也 拒 絕 听 他 們 的 禱 告 (13~14 節)。

  結發夫妻,白頭到老,好像越來越少了……

  2:14 百姓怨無可怨,只好推說際遇欠佳。雖然怨尤並不能解決問題,但人總愛推卸責任,好減輕自己的罪咎感。其實,每當遇到難題,我們應當首先自我反省。也許我們把態度和行為改變一下,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一夫一妻制,是得"虔誠的後裔"的基本保障,可是──

  2:14-15 當時,只有男方才可以提出離婚。他們對伴侶不忠,對于神的心意──夫婦二人成為一體,教養後代敬畏神,根本沒有放在心上。其實,他們不單拋棄了發妻,也漠視了與神的關系,忽視了與神在靈里溝通的真義。

  (二13.)

  先知又注意到另一個明顯不忠誠的事,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不過,他首先批評過分夸大表現的感情,其目的顯然是想感動神,要回答長期以來的禱告。有人辯稱既然平民沒有資格就近祭壇,這是比喻的說法;但如果是祭司犯的罪,就沒有問題。他爾根推測,這里是指被拋棄之妻子的哭泣;耶柔米也跟隨這主張;但這解釋說不通,因為文中尚未提到她們。

  二14

  . 流淚哭號也沒有用,因為道德的過失──婚約破壞──切斷了親近神之路。漢摩拉比法典規定,婚姻是一法律契約,要簽文件為憑319,但以色列人認為這是一種盟約,有耶和華作見證(創三十一50;箴二17),因此約束力更強。這種靈性的層面有助于家庭生活的穩定。雙方各自對立約之神的忠誠,形成一種結合力,使倆人能終生相伴。伴侶一字通常用于形容男人的親密伙伴,可以同生死、共患難的人(詩一一九63;箴二十八24;歌一7,八13;賽一23;結三十七16;AV、RV;但二17),只在這里用于妻子。藉此瑪拉基平靜地指證美滿婚姻關系的模式︰雖然幼年即結,倆人的情誼不會隨時間的流逝而淡化。當然,只一味堅持法律上婚禮的約束力,不容許離婚,並不能造成這種伴侶關系;而忠誠與信實的個性,與彼此信賴的建立,才是穩定婚姻的要素。瑪拉基控訴他的同胞,就是違背了這種信賴。

  二15

  . 此節經文有困難,也許是某些文士覺得這教導很特別,而將其改動。解釋的指標之一,是必須符合瑪拉基清楚的用意,就是本節末所言,鼓勵丈夫對元配忠誠。按照現今的希伯來文,實在無法成意,所以每一種翻譯,包括最早的譯本在內,都有解釋的成分在內。問題的一部分為︰"一"字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它可能是"造"的主詞,代表一位神(RSV、NEB);它也可能是該動詞的受詞,主詞(神)不言自明︰不是造了一嗎?(RV;參 AV、RSV 小字),亦即︰一體(創二24)320。下一子句的解釋︰"得到生命(或靈命)的繼承",要看第一個子句如何定位;不過沒有一個建議令人滿意。有人主張修改,將一個元音變動(s∼er 取代 s∼ar),使"繼承"變成"肉體",不過創世記二24不是用這個字(basar)。JB 采用這個修改︰不是造了單一個體,有肉體和生命的氣息嗎?NEB 作︰有肉體與靈命嗎?這個文意甚佳。神造倆人成為一體,有特別的目的,是的,是要賜他們敬虔的後裔。當雙親忠于婚約,孩子才有安全感,這乃是敬虔生活的基礎。家庭乃是學習神法則的學校,和操練的地方(出二十12;申十一19)。這個神設立的組織受到威脅,所以瑪拉基極力勸勉︰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分段標題】

  3、 神所憎惡的

  【瑪2:16節】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分節詳解】

  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不願看到他子民行事詭詐,以強暴待妻,並且無緣無故的休妻,而為了情欲另娶外邦女子,聖潔的神特恨惡這樣的罪,他願人保守已心行事合神的心意。

  2:16

  休 妻 的 事……是 我 所 恨 惡 的︰ 神 恨 惡 那 些 出 于 自 私 的 目 的 而 休 妻 的 行 為, 因 這 類 行 為 與 " 以 強 暴 待 妻 " 沒 有 分 別。 在 神 看 來, 不 公 正 的 離 婚 與 屈 枉 正 直、 殘 暴 和 謀 殺 同 罪 (關 于 新 約 聖 經 中 對 離 異 一 事 的 教 訓,參 太19:9 注)。

  對配偶不誠實,是感情出軌的第一步──

  2:15-16 "謹守你們的心"一話提醒我們對婚姻要認真,就像神對他向百姓所作的應許一樣的認真。婚姻關系要靠感情來維系,使雙方都得到滿足,並且,這分感情也只應該集中在配偶身上。

  (二16.)

  然而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耶和華說︰因為我恨惡離婚。英文譯本都同意這是先知的意思,不過希伯來經文讀為︰"如果他厭惡,送(她)出去",古譯本亦如此。顯然經文被某個人改動過,他想將瑪拉基的教導與申命記二十四1配合,那里容許離婚的事。這種讀法完全貶抑了先知要傳達的意思。以色列的神,瑪拉基只在這里用這名字,用得很恰當,因為這題目與這被揀選之族未來的命脈有關。他認為離婚好像用強暴蓋住人的外衣,這是比喻,指各種不公平的事,就好像無辜被殺之人的血,在衣服上留下記號給眾人看。

  JB 使最後一句顯得意義非凡︰因此,尊重你們自己的生命,不要這樣破壞信任。無論是為個人或為團體的好處著想,家庭最好不要因離婚而破壞。瑪拉基的懇求,為耶穌的教導鋪了路(太五31、32,十九4∼9)。

  還有一個可能性,為猶太注釋者所偏好︰"一位"或許指亞伯拉罕(參二10);然而有人抗議,因他娶了夏甲,成為娶第二房的先例。那麼,先知就會回答,亞伯拉罕的動機不一樣。他是想要得到敬虔的後裔。R.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推出這觀點,及其他觀點。這些解釋的弱點為︰使先知的主要論點顯得不夠強。

  【分段標題】

  4、 顛倒律法

  【瑪2:17節】

  2: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里呢?

  【分節詳解】

  猶太人犯罪卻不知罪,被罪充暈頭腦,他們認為神愛他們,就是行惡神也認為是善,認為人行惡神扔喜悅,不懂神的公義,神的公義是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按公義刑罰。

  為非作歹的,神都看在眼里──

  2:17-3:6 人們為求私利歪曲真理,神已厭煩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以為神緘默就表示他容許人胡作非為。其實,神要懲罰犯各種罪的假信徒(3:5)。

  (二17∼三5)

  惡人事業發達的老問題,在瑪拉基的時代也困擾人心。神似乎恩待壞人。耶利米(耶十二1)和哈巴谷(哈一2∼4)都質問神,公義的護理何在,但同時他們仍然堅信,神的公義至終必要彰顯。然而瑪拉基的同胞卻失去信心,並且對神冷嘲熱諷,完全放棄分辨善惡的用心,所以先知以未來的審判來警告他們。值得注意的是,他沒有嘗試舉出神義論,來為神的作法辯護。那樣作或許能說服人的頭腦,但先知明白,他需要震撼人的良心。

  二17

  . 聖殿重建之後,失望隨之而來,因為幾十年過去了,並沒有超自然的事顯示耶和華回到錫安。從表面評估,猶太人已經盡上本分,但神卻沒有實踐應許(參︰亞八3)。的耽延被無神論拿來作借口。公義的神在哪里呢?這問題等于懷疑的存在。由于這種信心的失敗,他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絕不會對人的禱告和問題感到厭煩,只對人的罪厭倦(賽四十三24)。──《丁道爾聖經注釋》

  【瑪拉基書】 第三章︰審判罪惡與十分之一

  一,審判七種罪

  【瑪3:1-5節】

  3: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

  3:2  他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他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他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堿。

  3:3  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

  3:4  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仿佛古時之日,上古之年。

  3:5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分段標題】

  1、行邪術的

  2、犯奸淫的

  3、起假誓的

  4、虧負人的

  5、欺壓寡婦的

  6、屈枉寄居的

  7、不敬畏神的

  【分節詳解】

  神要差遣彌賽亞(使者)就是與人立約的耶穌,這一預言說到基督的兩次降臨,他來的日子,耶穌將在第二次降臨,就是他們尋求過的,仰慕過的耶穌,彌賽亞要忽然來到,那些犯罪而不回轉的人,怎能站得住呢,他要用信而回轉歸向神的人,心蒙神的悅納,神卻要審判那不回轉不敬畏神的人。

  3:1

  我 要 差 遣 我 的 使 者︰ 為 答 復 人 們 因 懷 疑 而 提 出 的 問 題, 瑪 拉 基 強 調 了 彌 賽 亞 降 臨 的 必 然 性。 但 在 彌 賽 亞 到 來 之 前, 他 將 差 遣 一 位 使 者 預 備 道 路。 後 來, 當 耶 穌 基 督 的 先 鋒 施 洗 約 翰 來 到 時,這 一 預 言 就 應 驗 了 (參 太11:10;可1:2;路 1:76;7:27)。

  3:1~5 立 約 的 使 者︰這 位 使 者 便 是 彌 賽 亞 耶 穌。 這 一 段 信 息 預 言 了 基 督 的 兩 次 降 臨。

  3:2

  他 來 的 日 子︰ 這 一 節 預 言 最 終 將 在 基 督 第 二 次 降 臨 時 應 驗, 那 時 他 將 潔 淨 以 色 列 (3節) 並 對 他 們 施 行 審 判 (5 節)。 他 將 從 地 上 剪 除 所 有 邪 惡, 只 有 義 人 才 能 存 留 (比 較 賽1:25; 結22:17~22)。

  為神預備道路的是──

  3:1 這節提到兩位使者。一般人認為第一位是指施洗約翰(參太11:10;路7:27),第二位就是彌賽亞耶穌。瑪拉基和施洗約翰都是為他預備道路的。

  烈火煉真金。我願神淨煉我,可是又怕烈火……

  3:2-3 提煉金銀時必須把金銀用火加熱熔化,才能使雜質浮到表面並被撇去,留下高純度的金銀。沒有加熱熔化的過程,金銀就不純。金銀內的雜質一經除去,即時變得光亮照人,甚至可以反照冶金之人的面貌。同樣,我們的生命經神淨煉後,亦會把神的榮光反照得更清楚,讓周圍的人也可以看到。因此,神吩咐作領袖的(這里指利未人)要特別開放自己,讓神煉淨他們的生命。鹼是用來漂布的,在此表示淨化的過程。

  (三1.)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隱含的挑戰,耶和華親自說話。看哪,直譯為"看我","我在這里,預備要差遣我的使者"。到了最後,沒有一個人可以避免面對神,出于好意,警告人這件事。王家出巡必定要先作準備,同理,耶和華的來臨也將有先鋒開路(賽四十3),並呼召百姓鋪平車轍,移去石頭(賽五十七14,六十二10),亦即預備道路。瑪拉基讓听眾去揣摩這比喻的意思。我的使者,身分沒有說明。瑪拉基既在推動百姓悔改,他應當明知自己正應驗這角色;但所有的先知皆是如此,認為他是在講自己的說法不可置信。那位使者的特殊任務是作先鋒(參四5),他和立約的使者是不同的人物。

  預備工作完成後,主(希伯來文 ∼adon)必忽然進入他的殿321。由這個應許看來,盡管有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鼓勵(該二7;亞二10等),百姓對第二座聖殿的失望揮之不去;其實想望神作出超過他們眼見的事,原本是健康的。等到主蒞臨時,以西結在異象中所見,榮耀回來充滿這殿(結四十三1∼5)的情形便會實現,這座重建的聖殿也就達到目標了。但立約的使者是指誰?這個頭餃只在這里出現,因此除了上下文,別無其他幫助可作解釋。他與耶和華同時來到──即使不認為他就是耶和華(AV、RV 卻認為如此)的話;而按新約的亮光,從彌賽亞的角度來解釋,他就是耶和華。不過,先知的想法或許為︰摩西之約是經耶和華的使者立定的(出三2;參︰賽六十三9),因此在立新約的時候,也有此需要(耶三十一31;結三十七26)。猶太學者認為,他是被指派去報復違約者的使者,或是以利亞322。

  你們所仰慕的可能語帶諷刺。過去阿摩司必須指出,耶和華的日子黑暗沒有光明(摩五18),同樣,立約的使者來到時,從他來的用意看,他們不見得會歡迎他。他會忽然來的事實,有不祥之感,因為突然常與災難相連(如︰賽四十七11,四十八3;耶四20等)。

  三2.

  他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這個問題意指將有嚴格的考驗;第二個問題,誰能立得住呢?借自戰爭的意象(王下十4;摩二15),意為"誰能站在他的地上?"先知認為,沒有一個人能通過耶和華將實施的嚴厲考驗。不過,煉金之人的目的不是要毀滅,而是要煉淨;漂布之人的肥皂,或堿(我們所謂的肥皂,當時還未發明),是用來漂白布匹的。根據這些比喻,苦難為神計劃中的一環,旨在除去個性中的渣滓。煉金者的描繪,許多先知都曾使用(賽一25,四十八10;耶六29、30;結二十二17∼22)。"當煉金之人從火爐口望進去,看見自己的影像清楚反映在融化的金屬面上,他就知道已經大功告成,所有的渣滓都燒淨了。這就是此比喻的美麗之處。"323

  三3.

  煉金之人坐在那里,全神貫注于鍋爐內的金屬,刻畫出耶和華對子民聖潔的關注。從聖殿開始(參︰結九6),先熬煉利未人之子,直到他們獻上正確的祭,直譯則為,憑公義獻祭(AV、RV)。兩種意思都需要。品行若得到更新、潔淨,祭物(希伯來文minha)就有價值,且能配合正確的態度獻上。

  三4.

  到那時候,其余的百姓──他們也必定經過熬煉──所獻的供物,才能夠蒙耶和華悅納,彷佛古時之日;最後一個詞組為不定式,可用來指摩西之時(賽六十三9、11;太七14)和大衛之日(摩九11)。幾乎可以肯定瑪拉基視摩西的時期為理想紀元(耶二2、3),因當時以色列人直接倚靠神。

  三5.

  災難對一些人是熬煉,對另一些人則是審判。整個群體受到熬煉,正如金屬一樣,低劣的元素必被除掉。對那些拒絕改正,所以"在那日"遭審判的人,在法庭上,耶和華既是見證人,也是審判官。不需要別的證人,因為沒有人夠資格(二14;參︰耶二十九23)。速速一字,較好的翻譯為"老練",速度是由訓練而來,參以斯拉記七6那里的"敏捷"出于同一字根。瑪拉基是位忠心的牧者;盡管他的同胞可能會完全拒絕,但他仍一直盼望贏得他們的心。

  行邪術的,是持續自古流傳的迷信;除了這一項外,其余所列皆為社會性罪行。在以上論不忠誠的講章中(二10∼16),瑪拉基曾特別對付起假誓的人;而休妻者也被他算在犯奸淫的之內。瑪拉基的時代,領工資的被"虧負",或是少付工錢,或是遲遲不發(參︰利十九13;申二十四14、15);寡婦孤兒沒有人保護,以致受到缺德者的欺壓(參︰亞七10)。耶和華一直很注意這類事(出二十二22∼24;利十九10)。寄居者,在當時應為外地遷入者,或移民。這種人也有權利,神會審判剝奪他們權利的人。這些用鐵蹄踐踏別人的人,顯示他們不敬畏萬軍之耶和華,但當"臨近,施行審判"時,"公義的神在哪里"(二17)的問題,就會得到答案。

  321 adon 與耶和華(Yahweh)可以互通,參︰亞四14,六5;'全地的 ∼adon'.

  322 R.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 p. 349.

  323 J. Neil, Everyday Life in the Holy Land (Church's Ministry among the Jews, 1913), p. 163.

  耶和華渴望祝福(三6∼12)

  這幾節和前一段有密切關系,二者形成一段括號,夾在兩篇論神審判的講章中間。思想的順序為︰以色列所以有機會質問神是否公義,是因為沒有改變,仍然在耐性地提供悔改的機會。先知建議用一個方法讓百姓試試,看事實是否如此。他的作法會摸到他們的錢袋,讓他們的悔改付出代價,才顯出是真的。對這樣的悔改,耶和華也會用可測量的物質來響應,等接下來幾次的收成便見分曉;凡將自己的財物交給神來支配的人,必會發現有明證顯示,已接納,且祝福了奉獻者。

  二、奪取十分之一   瑪3:6-12節

  【分段標題】

  1、 神要人轉回

  【瑪3:6-7節】

  3:6  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

  3:7  萬軍之耶和華說,從你們列祖的日子以來,你們常常偏離我的典章,而不遵守。現在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你們卻問說。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

  【分節詳解】

  神永不改變,人總會變,從以色列人的列祖,到瑪拉基那個時代的以色列人,他們常常偏離神的話,神在呼吁他們要轉向神,神就與他們和好。

  偏離了神還不承認,我可別作這種人……

  3:7 歷代以來,人不斷違抗神的命令,甚至辱罵他,但神卻始終忍耐,總是樂意接受罪人悔改。然而,在這里百姓竟敢暗示從未叛逆過神!很多人不接受赦免、與神和好,也是因為他們拒絕承認自己有罪。千萬不要學這些人,只要我們願意回轉歸向神,他必樂意接受我們。

  (三6.)

  這一句的前後兩半互相平衡。希伯來文讀為︰"因為我耶和華不改變,而你們,雅各之子,才沒有斷絕。"英譯本大半將最後一個動詞譯為消滅殆盡,原因很簡單,因這個字也有此意;而 NEB 的譯文也可理解︰我是耶和華,不改變;而你們也沒有停止作雅各的兒子;這是很自由的譯法。事實上,神和以色列都沒有改變。神待人的原則也貫徹始終。曾愛雅各(一2),也繼續愛他的兒子,雖然他們效法父親欺騙、排擠的作風(創二十七36;參︰瑪三5)。這里對立的平行句,是要凸顯神的美善。

  三7.

  瑪拉基並沒有將過去的時代美化(參︰拉九7;亞一2)。神的典章啟示的旨意(申四4∼7),但所有的人都同樣持背逆的態度。這里用撒迦利亞的詞匯呼吁悔改(亞一3),但卻得不著響應,因為百姓不覺得自己有錯。

  【分段標題】

  2、 神要人明白詛咒的原因

  【瑪3:8-9節】

  3:8  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

  3:9  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分節詳解】

  作為神的兒女,不可奪取神的物,但以色列人卻奪取神的供物(十分之一)就是他們全國神子民,都沒有盡上十分之一,當納本分的奉獻,因此詛咒臨到他們。

  3:8

  人 豈 可 奪 取 神 之 物 呢︰ 人 們 不 向 神 奉 獻 他 們 收 入 的 十 分 之 一 即 是 奪 取 神 之 物。 摩 西 律 法 中 明 確 規 定, 選 民 們 應 向 神 奉 獻 他 們 所 得 的 十 分 之 一 (利 27:30)。

  1.    神 警 告 說, 他 要 詛 咒 那 些 自 私 不 肯 奉 獻 之 人 (8~9 節), 但 要 賜 福 那 些 不 斷 為 神 的 事 工 奉 獻 的 人 (10~12 節;參 下 一 條 注 釋)。

  2.    新 約 時 代 的 信 徒 們 有 責 任 在 錢 財 上 幫 助 本 國 的 和 世 界 各 地 宣 教 工 場 上 神 的 事 工 (參 林 後8:2 注)。

  奪取神的東西?我沒有吧?且慢──

  3:8-12 瑪拉基催促百姓不要停止十一奉獻,要把當歸給神的獻上。其實早在摩西時代,已經訂下十一奉獻的制度(參利27:30-34;申14:22)。利未人會獲得部分十一奉獻之物,因為他們並無產業(參民18:20-21)。不過在瑪拉基時代,百姓並未獻上當獻的十分之一來支持神的僕人,以致利未人要出來工作維生,這使他們不再重視神賜給他們料理聖殿和安排敬拜的職責。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的,如果我們拒絕把部分歸還給他,就等于搶奪了他的財產。你是自私地把神賜你的一切留給自己,還是願意把部分歸還給神來建立他的國度呢?神的家要有"糧",我們每個人都要送"糧"入"庫",我送的夠不夠?

  3:8-12 瑪拉基時代的百姓並沒有按神要求,把收入的十分之一存入聖殿里,他們也許舍不得勞苦得來的收成,但是他們誤解神了。耶穌說︰"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路6:38)當我們付出時,必須知道神所應許的福氣並非全是物質方面的,而且未必在世上時享有,不過,日後當我們與他在一起時,就一定會完全得著。

  (三8.)

  瑪拉基用一個方法來喚醒良心,讓人自覺有錯。他指出一個大家公認為不好的態度。人豈可搶奪神呢?譯為"搶"的動詞(希伯來文 qaba),舊約很少出現,不過猶太文學中可清楚查明其意為"用暴力奪得"324。現代學者多嘗試調動子音,變為動詞 ∼aqab,"欺詐、狡猾地攻擊",即"雅各"一字的字根。JB 譯為︰人豈能欺騙神?NEB 譯為人可以詐欺神嗎?都是接受這種修改,七十士譯本也支持。雖然這翻譯以雅各的名字作雙關語,相當具吸引力,但希伯來經文有武加大(Vulg.)譯本支持,優點為直截了當,比較真實,應當保留。

  英文字 tithes 譯為"十分之一"。將十分之一的財物給在上者的作法,顯然淵遠流長,創世記中便有例證,亞伯蘭把擄獲之物的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創十四20),雅各也在伯特利這樣起誓(創二十八22)。律法規定,一切出產的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二十七30),為要給利未人(民十八24),他們再將十分之一給祭司(民十八28)。從申命記的規定可以看出,受益者還有別人;每三年一次,在收十一奉獻時,要辦團體筵席,除了請利未人,還要請有需要的人(申十四28、29)。倘若不交納十一,孤兒、寡婦、寄居者也會連帶受苦(參5節)。

  供物是祭物中留下來給祭司的部分(出二十九27、28;利七32;民五9),以及為特定目的獻的甘心祭(出二十五2∼7)。尼希米的任務之一,就是設法讓支持聖殿事工的供物今後不至于匱乏,不再像他不在任期間所發生的狀況(尼十三10∼13)。如果沒有供物,利未人就不得不放棄事奉,去耕田維生。

  三9.

  有一則箴言教導︰愈施舍,愈有錢;愈吝嗇,不肯付出該給的,愈會缺乏(箴十一24)。這便是對吝于給予之人的咒詛,因為無論個人、教會或國家,若不肯留給神,神也不能祝福。此外,神與的僕人認同,不給他們就是搶奪。

  【分段標題】

  3、 神給人傾福的條件

  【瑪3:10-12節】

  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3:1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蝗蟲原文作吞噬者),不容它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3:12  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分節詳解】

  十分之一奉獻是我們當納的,在神前的本分,也是神給人祝福的渠道,神要求以色列全國子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放在神的倉庫,使神家富富有余,神就會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于以色列民,甚至祝福多的無處可容。

  並且神還要使他們的地蒙祝福,成為喜樂之地(土產豐收)使萬國人都稱他們(奉獻十分之一的人)為有福。

  其實十分之十,都是神所賜給我們的,神只向我們要十分之一,為的是給我們祝福更多,而使神的名得榮耀,給我們享受神的機會。

  3:10

  傾 福 與 你 們︰ 如 果 選 民 們 能 悔 改, 重 新 歸 向 神, 並 且 有 悔 改 的 行 為, 借 著 奉 獻 支 持 神 的 工 作 和 事 奉 的 人, 神 就 將 豐 豐 富 富 地 賜 福 給 他 們。 神 期 望 選 民 們 能 通 過 行 奉 獻, 推 進 神 的 國 度, 表 明 他 們 對 神 和 神 的 工 作 的 忠 心 和 愛 慕 (參 " 奉 獻 " 一 文)。 我 們 若 因 信 而 奉 獻 錢 財, 就 必 在 今 生 和 來 世 都 得 著 豐 富 的 賜 福。

  專題論文35︰奉獻

  瑪 3:10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你 們 要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全 然 送 入 倉 庫, 使 我 家 有 糧, 以 此 試 試 我, 是 否 為 你 們 敞 開 天 上 的 窗 戶, 傾 福 與 你 們, 甚 至 無 處 可 容。 "

  奉 獻 的 含 義

  希 伯 來 文 的 "什 一 奉 獻(maser) " 一 詞 的 字 面 意 思 是 "十 分 之 一  的 部 分 "。

  1.    按 照 神 的 律 法 的 規 定, 以 色 列 人 應 當 把 牲 畜、 田 地 的 出 產 以 及 收 入 的 十 分 之 一 獻 上, 以 此 顯 明 他 們 擁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出 自 于 神 的 賜 福 (參 利 27:30~32;民 18:21, 26;申 14:22~29;參 利 27:30 注)。 什 一 奉 獻 主 要 用 于 聖 殿 敬 拜 的 花 費 以 及 供 應 祭 司 的 生 活。 神 把 妥 善 管 理 應 許 之 地 的 豐 富 資 源 的 責 任 托 付 給 他 的 子 民 (比 較 太 25:15 注;路 19:13 注)。

  2.    實 施 什 一 奉 獻 的中 心 意 義 在 于 幫 助 人 明 白 神 擁 有 萬 物 (出 19:5; 詩 24:1; 50:10~12; 該 2:8)。 全 人 類 都 是 神 所 造 的, 生 命 氣 息 的 存 留 都 在 乎 他 (創 1:26~27; 徒 17:28), 因 此, 我 們 所 有 的 一 切 都 是 從 神 而 來 的 (伯 1:21; 約 3:27; 林 前 4:7)。 從 什 一 奉 獻 的 律 法 中, 我 們 看 到 神 只 是 要 求 人 把 從 神 所 領 受 的 賞 賜 又 重 新 奉 獻 給 他。

  3.    除 了 什 一 奉 獻 以 外, 以 色 列 人 還 要 向 神 獻 上 許 多 供 物, 其 中 絕 大 多 數 都 以 獻 祭 的 方 式 獻 上。 利 未 記 中 敘 述 了 各 種 不 同 的 祭 禮︰ 燔 祭 (利 1 章; 6:8~13), 素 祭 (利 2 章; 6:14~23), 平 安 祭 (利 3 章; 7:11~21), 贖 罪 祭 (利 4:1~5:13; 6:24~30) 及 贖 愆 祭 (利 5:14~6:7; 7:1~10)。

  4.    除 了 以 上 這 些 獻 祭 以 外, 以 色 列 人 還 可 以 向 神 獻 上 甘 心 祭。 有 些 是 重 復 不 斷 獻 上 的 (參 利 22:18~23; 民 15:3; 申 12:6, 17), 有 些 只 獻 一 次。 例 如,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奉 命 建 造 會 幕 時, 都 甘 心 樂 意 地 向 神 奉 獻 禮 物 和 各 種 裝 飾 物 (參 出 35:20~29), 他 們 大 大 歡 喜, 奉 獻 的 禮 物 甚 多, 富 富 有 余, 最 後 摩 西 只 好 傳 命 制 止 他 們 再 來 獻 禮 (出 36:3~7)。 猶 大 王 約 阿 施 在 位 時, 大 祭 司 耶 和 耶 大 曾 經 取 了 一 個 櫃 子, 用 以 裝 存 百 姓 為 修 葺 聖 殿 所 奉 上 的 甘 心 祭, 百 姓 為 此 奉 獻 了 許 多 銀 子 (王 下 12:9~10)。同 樣, 以 色 列 王 希 西 家 在 位 時, 百 姓 也 曾 為 著 聖 殿 事 奉 的 人 員 甘 心 獻 禮 (代 下 31:5~19)。

  5.    舊 約 聖 經 中 還 多 次 記 載 了 神 子 民 自 私 自 利, 不 願 將 什 一 奉 獻 和 其 它 奉 禮 甘 心 獻 給 神 的 事 例。 在 第2次 修 建 聖 殿 時, 猶 太 人 對 此 反 應 冷 淡, 專 顧 建 造 自 己 的 家 業, 不 顧 聖 殿 的 荒 涼 破 敗。 最 後 先 知 哈 該 宣 告, 他 們 當 中 的 許 多 人 都 要 在 經 濟 上 大 大 受 損 (該 1:3~6)。 先 知 瑪 拉 基 的 時 代 也 出 現 過 類 似 的 情 形, 百 姓 由 于 拒 絕 將 當 納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上 而 遭 到 神 的 審 判 (瑪 3:9~12)。

  妥 善 管 理 錢 財

  從 舊 約 聖 經中 記 載 的 這 些 有 關 什 一 奉 獻 和 其 它 奉 獻 的 實 例 中, 我 們 得 到 一 些 能 夠 幫 助 新 約 信 徒 妥 善 管 理 錢 財 的 重 要 原 則。

  1.    我 們 必 須 記 住 我 們 所 擁 有 的 一 切 都 屬 于 神, 不 是 我 們 的 私 有 財 產, 乃 是 神 托 付 給 我 們 的。 對 于 我 們 的 財 產, 我 們 並 不 具 備 合 法 的 所 有 權。

  2.    我 們 必 須 立 定 心 志 事 奉 神, 而 不 是 事 奉 金 錢 (太 6:19~24; 比 較 林 後 8:1~5)。 聖 經 明 確 指 出 任 何 形 式 的 貪 婪 都 是 拜 偶 像 (西 3:5)。

  3.    我 們 的 奉 獻 應 當 是 為 著 擴 展 神 的 國 度 的 緣 故, 特 別 是 推 動 地 方 教 會 的 事 工 和 普 世 福 音 工 作 (林 前 9:4~14; 腓 4:15~18; 提 前 5:17~18), 也 要 為 著 幫 助 窮 乏 之 人 (箴 19:17; 加 2:10; 林 後 8:14; 參 " 看 顧 窮 乏 人 " 一 文), 積 攢 財 寶 在 天 上 (太 6:20), 以 及 學 習 敬 畏 神 (申 14:22~23) 而 行。

  4.    我 們 必 須 按 著 我 們 的 收 入 奉 獻。 舊 約 中 設 定 了 十 分 之 一 的 奉 獻, 低 于 這 個 比 例 的 奉 獻 都 違 背 了 神 的 律 法, 也 是 在 奪 取 神 的 供 物 (瑪 3:8~10)。 新 約 聖 經 也 同 樣 教 導 我 們 應 當 按 照 收 入 的 比 例 奉 獻 (林 前 16:2; 林 後 8:3, 12; 參 林 後 8:2 注)。

  5.    無 論 舊 約 聖 經 (參 出 25:1~2;代 下 24:8~11) 還 是 新 約 聖 經 (參 林 後 8:1~5, 11~12) 都 教 導 我 們 應 當 甘 心 樂 意、 主 動 慷 慨 地 奉 獻。 面 對 奉 獻, 我 們 不 應 當 躊 躇 不 定 (林 後 8:3), 因 為 主 耶 穌 已 經 為 我 們 完 全 舍 去 他 自 己 (參 林 後 8:9 注)。 神 看 重 我 們 奉 獻 的 心 志 遠 勝 于 所 獻 之 物 的 實 際 價 值 (參 路 21:1~4 注)。

  6.    我 們 應 當 歡 喜 快 樂 地 奉 獻 (林 後 9:7)。 舊 約 中 的 以 色 列 人 (出 35:21~29;代 下 24:10) 以 及 新 約 中 的 馬 其 頓 信 徒 (林 後 8:1~5) 都 在 這 方 面 為 我 們 樹 立 了 美 好 的 榜 樣。

  7.    神 應 允 要 照 著 我 們 為 他 作 出 的 奉 獻 回 報 我 們 (參 申 15:4;瑪 3:10~12;太 19:21;提 前 6:18~19;參 林 後 9:6 注)。

  這倉庫是……

  3:10 倉庫是聖殿中用以儲存十一奉獻的谷物或其他食物的地方,祭司們就是依賴這些捐獻維生。

  三10

  . 凡是懷疑神存在的人,不妨從的要求開始來嘗試,以貨真價實的禮物尊榮(因為十一至少等于現代人薪水袋的十分之一),使我家有糧。倘若神的貯藏室空了,就要怪的百姓;這樣,他們便是讓的僕人失去可喜悅的權利,就是分享的分。而神會傾福,大大超過人獻上禮物的比例;不獻上的人則無法經歷到。天上的窗戶曾打開,降雨成大洪水(創七11),但在神的命令下,會將神豐厚的禮物澆灌下來。

  三11

  . 先知在傳統上是以土產作為神祝福的應許(參︰該二19;亞八12)。瑪拉基補充說,不會有吞吃者侵害,也許屬蝗蟲類,不過"吞吃者"(devourer)這個字在希伯來文很常用。毀壞農作物的蝗蟲有三種325,因為破壞力很強,所以令人懼怕(珥一4)。田間的葡萄樹──果樹中的代表──也會結葡萄,不致掉落(參︰該二16)。

  三12

  . 然而,單有好收成,還不足以使一個國家成為喜樂之地。雖然先知是用物質方面來形容,但與土產相對,必有屬靈方面的出產。這並不是要將物質的福分靈意化。神應許要賜福給樂意施舍者,是按字意而言的(路六38;林後九6∼11),但是對給予者個性上帶來的益處,則是無價之寶(箴十一25)。不僅個人如此,團體亦然。相形之下,獲取的態度,就是想得到全部而分毫不給的心態,必會導致貧困(箴十一24)。

  三、無知頂撞神

  【瑪3:13-15節】

  3:13  耶和華說,你們用話頂撞我,你們還說,我們用什麼話頂撞了你呢?

  3:14  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什麼益處呢?

  3:15  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神,卻得脫離災難。

  【分段標題】

  1、 認為侍奉神是徒然

  2、 認為遵守神吩咐沒益處

  【分節詳解】

  以色列人無知、可憐,他們用話語頂撞神,卻不認為是頂撞。神在證明他們的頂撞,他們卻不承認,他們認為"侍奉神"沒有功效,認為是徒然的,認為是勞神費力,也不遵守所吩咐的。卻認為是在受苦,得不到什麼益處,好象是在齋戒(是從日出到日落,停止飲食,克制情欲,願意是堅忍克制之意)

  他們無知的,卻看狂傲之人比較有福,行了惡,試探了神,還得以存活,這些人將遭受神的審判與刑罰,時間還沒到,到時就要受刑罰。

  3:14

  侍 奉 神 是 徒 然 的︰選 民 們 以 為 只 要 有 敬 拜 神 的 外 表 就 可 獲 取 神 的 賜 福, 但 事 與 願 違, 因 此 他 們 認 為 事 奉 神 是 徒 勞 的。 他 們 沒 有 認 識 到 問 題 的 根 本 在 于 他 們 對 神 的 心 不 正 (參 " 敬 拜 " 一 文)。

  "無利不起早",人真的是只為利而活嗎?

  3:13-15 這幾節主要是指百姓對神的傲慢態度。當我們問︰"事奉神有甚麼好處"時,其實就是問︰"事奉神對'我'有甚麼好處?"人實在太以自我為中心了。這個問題其實應改為︰"事奉對'神'有甚麼好處?"我們要服事他,只因為他是神,配得我們事奉。

  (三13∼四3;希伯來經文三13∼21)

  先知現在轉回來談審判的題目,但這次比二章17節至三章5節更有深度。他指出,事奉神的人和不事奉的人,根本上有巨大差異,不僅現時如此,更重要的是,在神審判大日時,結局大不相同。要從那最後的審判來看一切不公平之事;那時善與惡要曝光,悔改的機會不再有。實際上瑪拉基所說的是︰當活在那日的亮光中。

  三13.

  瑪拉基以同樣的方法開始︰神指控那些對事奉失望的人,他們用強硬(NEB︰難听)的話頂撞;這些話,顯然是無心之言。然而口無遮攔會導致士氣低落。

  三14

  . 這里先知是在對"守道者"說話,還是對"背道者"──假定兩者之間界線分明?注釋家對此意見不同。這里所形容的態度,是神的僕人很容易會有的,尤其是局勢艱難,而他們已失去年輕的沖勁之時。瑪拉基心目中的這群人遵守神所吩咐的,也就是照神的誡命生活。這個詞匯用于約的一般規定(書二十二2、3),不過有時特指祭司的責任(利八35;亞三7)。如果這里的對象是因十一奉獻不足而受苦的利未人,就更容易了解了(三8)。他們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好似在哀慟,惟恐自己犯罪而表悔改,仍然經歷短缺。

  "好似在哀慟"一詞(希伯來文 qdorannit),準確的意思沒有把握,因為在舊約只出現這一次。翻譯者通常將它與動詞"黑暗"(希伯來文 qadar)相關,因此有哀慟之解;但另外有一個動詞(希伯來文 qadad),意思是"彎腰",可能代表尊敬的姿態,不過這卻需要修改經文,雖然只改一點。托馬斯(D. Winton Thomas)326則以阿拉伯文 qadara("量過的")為其字源;正如拉丁文 modeste 是來自 modus,"衡量"意為"謙和地、節制地、謹慎地";這個意思也與前一說類似。NEB 所譯恭敬地行事,即采用此意;JB 的哀慟地行走則保持一般的解釋。這里既是"肯定德性",應當選擇措詞較強的說法。

  三15

  . 那些蔑視神,狂傲的人,似乎享有保障,實在令人氣餒。詩人也曾面對同樣的困難(詩七十三2∼14),他"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3節),這些人問道︰"'神怎能曉得?'"(11節)。惡人大行其道,神似乎包容他們犯罪,令人憤慨。他們試探神,看可以犯多少罪而沒事。可與第10節對照,那里神邀請人試試會賜下多少祝福。

  被擄前的先知確知被擄事件必會發生,因而苦口婆心傳道,要人悔改。詩人對神公義的護理有把握而心得安慰,又以與溝通為樂(詩七十三17∼28)。瑪拉基則有他獨特的方法,表明神給他的答案。

  四、善惡分別    瑪3:16-18節

  【分段標題】

  1、 紀念冊記錄的人

  【瑪3:16節】

  3:16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听,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

   敬畏神的人

   思念他名的人

  【分節詳解】

  在那時,扔有少數人存敬畏神的心,他們也在彼此談論神,思念神,神紀念這些忠信敬畏他的人,將他們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

  3:16

  敬 畏 耶 和 華 的︰ 那 時, 與 大 多 數 人 不 同, 仍 有 少 數 人 對 神 心 存 敬 畏。

  1.    神 應 許 要 在 天 國 里 記 念 那 些 敬 畏 他、 忠 心 行 在 他 面 前 的 人; 神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這 樣 的 人。

  2.    這 段 經 文 使 我 們 確 信, 神 鑒 察 並 記 錄 我 們 對 他 的 愛 心 和 忠 心。 當 我 們 在 天 國 里 面 對 神 的 時 候, 他 一 定 會 記 念 我 們 對 他 的 忠 心 委 身, 並 照 我 們 所 行 的 施 行 賞 賜。

  我是不是神記念冊上有名的人?

  3:16 神記念那些信靠他、敬愛他、敬拜他和敬畏他的人。

  三16

  . 簡言之,他的把握便是︰神知道,在意。敬畏耶和華的不一定與發怨言的為兩批人,乃是听進了責備之言,開始互相鼓勵,更新信心之人。這種追求信心的努力,耶和華側耳而听。記念冊不是記好行為,如一位波斯王的編年大事記(斯六1、2),而是記那敬畏耶和華、思念名的人的名字。他們像亞伯蘭一樣相信神(創十五6),並發現因這樣行,自己被稱為義(18節)。

  耶和華用冊子記錄子民之名字的觀念,早在出埃及時便有(出三十二32、33;參︰詩六十九28,八十七6;但十二1),但惟有瑪拉基稱它為"記念冊"。他的想法為︰凡相信的人,神一個也不會忘記。

  【分段標題】

  2、 神所定的日子

  【瑪3:17節】

  3:17  萬軍之耶和華說,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屬我,特特歸我,我必憐恤他們,如同人憐恤服事自己的兒子。

   他們必屬神

   神必憐憫他們

  【分節詳解】

  在耶穌二次再臨之日,一切敬畏神而忠心到底的人,都必全然歸神,神也要憐憫體恤,這些敬畏他的人,如同憐恤兒女一樣。

  特特歸神!怎樣才能得到這個特權呢?

  3:17 "特特歸我"是指神珍惜看重那些信靠他的人。這句話應驗了神跟他的子民立約之應許(參出19:5)。新約的信徒也是特特歸神的(參彼前2:9)。你是否已將自己的一生交托給神,讓他掌管保守呢?

  三17.

  神要賞賜這些信徒的最高特權,就是成為屬的人;屬我在希伯來文為強調語,特特歸我更進一步予以背書。這些話引自立約用語(出十九5),後來也在相關場合提到(申七6,十四2,二十六18;詩一三五4),讓人注意以色列原先蒙揀選的事實。這先知中的最後一位說明,神首先揀選一個民族的目的,即將實現了。父子之模擬,強調神對這些不配僕人的憐恤(參一6)。

  【分段標題】

  3、 分別出來

  【瑪3:18節】

  3:18  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別出來。

  【分節詳解】

  在那時神要把行善的人和行惡的人分別出來,又把侍奉(忠心侍奉)的人,與不侍奉(不忠心)的人分別出來

  行善的人與侍奉的人--領受賞賜

  後惡的人與不侍奉的人--接受審判

  (三18)

  . 這里的平行語,把義人與事奉神的人相等,而惡人則與不事奉的人等同。義人並非自己有何善行,而是"被寬恕的人"(17節)。審斷最終極的關鍵,在人與神的關系,而這關系取決于他對神"轉向"之邀請的響應(三7)。──《丁道爾聖經注釋》

  【瑪拉基書】 第四章︰審判之日與轉向父神

  一、那日臨近

  【瑪4:1-3節】

  4:1  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

  4:2  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光線原文作翅膀)。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里的肥犢。

  4:3  你們必踐踏惡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們必如灰塵在你們腳掌之下。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分段標題】

  1、對待惡(犯罪之人)

   勢如燒火爐

   燒盡罪惡

  神所定的日子,已經臨近了,他來要審判遍地,一切作惡心里狂傲之人,將受到該受的刑罰。

  2、對待義(敬畏之人)

   日光醫治

   出來跳躍

   踐踏敵人

  【分節詳解】

  對待那些敬畏神的人,耶和華的日子,意味著拯救,在神國里神的榮耀和公義將如太陽一般,為他忠心的人帶來美善,祝福,醫治、一切都將顯明神的公義。

  神的子民(敬畏之人)就像剛出圈的牛犢,歡喜跳躍,他們將踐踏罪惡,將罪惡如灰塵踏在腳掌之下。

  4:1

  那 日 臨 近︰ 那 日 既 指 基 督 第 一 次 降 臨, 也 指 他 第 二 次 降 臨 的 日 子。 從 先 知 的 話 來 看, 基 督 的 兩 次 降 臨 似 乎 是 一 件 事; 在 舊 約 聖 經 的 預 言 中 常 常 會 見 到 這 樣 混 合 的 說 法 (參 亞9:9~10 注)。 那 些 行 事 驕 傲 邪 惡 又 執 迷 不 悟 的 人 不 得 進 入 神 的 國 (比 較 3:2~3; 賽66:15; 番1:18;3:8; 林 前6:9~11)。

  4:2

  你 們 敬 畏 我 名 的 人︰對 那 些 敬 愛 神 並 侍 奉 神 的 人 們 來 說,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還 意 味 著 救 拔 和 拯 救。 在 神 的 國 里, 神 的 榮 耀 和 公 義 將 如 太 陽 一 般 光 芒 四 射, 為 他 的 忠 信 子 民 帶 來 最 終 的 美 善、 祝 福、 救 贖 和 醫 治。 一 切 都 將 合 乎 神 的 公 義, 神 子 民 將 會 像 剛 剛 出 圈 的 牛 犢 那 樣 歡 喜 跳 躍。

  神是光,惡人害怕,義人喜歡,到那日──

  4:1-2 審判之日,神的忿怒要向狂傲、行惡的人發作,好像燒紅的火爐一樣;但對那些愛他、順從他的人來說,神就像溫暖的陽光,並能醫治人。施洗約翰預言耶穌的降臨,像清晨的曙光,照耀活在黑暗里的人(參路1:76-79)。在神的聖城里無需點燈,因為神本身就是光(參賽60:20;啟21:23-24)。

  惡人必倒下,義人必興起,我有這盼望嗎?

  4:2-6 舊約最後的幾節經文充滿盼望,指出無論現在的生活樣式如何,未來和萬事都是由神掌管和安排的。我們愛主事主,切望將來的喜樂時刻。在我們信靠神,把生命交托給他的一刻,這個永恆的盼望就屬于我們了。

  (四1.)

  瑪拉基已經用過煉金之火的比喻(三2),現在他則是講毀滅之火。那日將如熱帶燠熱之日,枯竭的菜蔬突然起火,干燥的田園成為大火爐,甚至植物的根都化為灰燼。狂傲的和行惡的,就是拒絕悔改的,都無處可逃。

  四2.

  現在意象改變了。耶和華親自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參三16)說話,也就是那些已經悔改,並渴慕見到得勝、公義伸張的人。對他們而言,那造成烈火的太陽(1節)卻成為公義的日頭,為喜愛公義的人帶來健康與醫治(賽五十七18、19)。他們將像牛犢從圈中被放出來,享受陽光;他們會跳躍,心中釋放,為公義的得勝而歡欣。

  "公義的日頭"一詞,在聖經里只出現這一次,翅膀的意象代表太陽的光線,讓人想起近東紀念碑上如翅的太陽光輪327。當萬軍之耶和華帶著全能,彰顯自己為審判之主時,這幅圖畫是最適合不過了。

  四3.

  從前因為行義而遭痛苦的人,最能激賞這里的大翻身;惡人煙消雲散。他們不可自己報復(申三十二35;箴二十22),在沒有盼望下咬牙忍受。每一個時代受逼迫的信徒,都渴望戲劇化的終局出現,神永遠的治理如日高升。先知則渴望先有普世悔改的情形出現;若是不然,不悔改者的滅亡,便是惟一選擇,無法避免。

  二、差遣先知(以利亞)  瑪4:4-6節

  (四4∼6;希伯來經文三22∼24)

  瑪拉基書的最後三節是很恰當的結論,而本卷書亦成為"十二先知書"的結束。希伯來文聖經是以書卷(Writings)為結尾,而非先知書,但我們的舊約聖經是依據希臘和拉丁文譯本的順序,亦顯得相當合宜。此處提到摩西的律法和先知以利亞,耶穌在變像山上曾和這兩位人物談話(太十七4,及平行經文),一方面是回顧過去之約,一方面則是瞻望未來將成全一切的約。要來的"以利亞"之應許,保證在末日來臨之前,還將有一次先知之聲。

  這幾節尾語雖然很美妙,但常有人指稱,這是後來兩次加入本書的(見導論,231頁)。然而,這里同樣強調倫理,寫作風格也與全書一致,顯示作者仍可能是瑪拉基。

  從早期就有人嘗試,避免本書以如此尖銳的話作結束。希臘抄本將第4節置于第6節之後,而希伯來儀文中將第5節在第6節之後又重復一次。希伯來聖經後來便將第5節在全章最後再印一次。

  【分段標題】

  1、當紀念律法

  【瑪4:4節】

  4:4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

  【分節詳解】

  先知告訴神的選民,要想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得以存活,就必須信守律法,基督徒不僅要遵守訓誡,也必須遵守律法的道德規範。(太5:17)

  4:4

  記 念……律 法︰ 瑪 拉 基 告 訴 神 的 選 民, 要 想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里 得 以 存 留, 就 必 須 信 守 神 的 律 法。 對 神 的 信 心 永 遠 離 不 開 真 心 順 服 神 的 態 度。 基 督 的 信 徒 們 不 僅 要 遵 守 基 督 的 訓 誡, 還 必 須 遵 守 舊 約 律 法 所 設 立 的 道 德 規 範 (參 太5:17 注; 參 " 舊 約 律 法 " 一 文)。

  舊約律法今日還適用嗎?

  4:4 神在何烈山(即西奈山)藉著摩西頒布的誡命和律例,成為以色列人日常生活、道德標準和敬拜生活的基礎(參出20章;申4:5-6)。現在,這些道德律例同樣適用,我們必須繼續遵行。

  (四4.)

  這一節特指整個摩西五經,用申命記的詞匯表達。當記念的勸勉,在申命記用過十三次,要人注意他們被神拯救的經歷;這里則呼吁所有以色列人要遵行摩西的律法。這個名詞主要是指立約時當盡的義務(書八32,二十三6;王上二3),後來則概指摩西五經(代下二十三18,三十16;拉六18,七6;尼八1)。律例典章,狹義是指原則性的法則與個案類法則,不過常用來指神的律法(利二十六46;申四1、5等;拉七10、11;尼一7;詩一四七19)。何烈是西乃的另一個名字,常有人說是專屬申命記的,但出埃及記三1,十七6,三十三6也出現,而西乃則出現于申命記三十三2。如果以色列人不听瑪拉基的預言,讓他們記住︰神的律法乃是命令,而一位大君王的命令若被忽視,必遭懲罰。

  【分段標題】

  3、 兒女轉向父神

  【瑪4:5-6節】

  4:5  看哪,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里去。

  4:6  他必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兒女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咒詛遍地。

  【分節詳解】

  在那日之前,以利亞要先來侍奉神,這個預言指的是施洗約翰(太11:7-14)他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路1:17)為彌賽亞預備道路。

  有人相信以利亞將在大災難時要來到世上,成為啟示錄中得到的兩位見證人之一(啟11:3)

  這些未來的先知事工   ヾ涉及家庭  父親責任重大,當為子女禱告,用神的話教導他們,並帶領他們過敬虔的生活,使他們懂得神話的公義標準,必須保持家庭成員的聖潔公義   ゝ涉及神家,  神的心在我們身上,我們的心也當轉向父神,敬畏神過聖潔公義的生活迎接主的再來。

  4:5

  我 必 差 遣 先 知 以 利 亞 到 你 們 那 里 去︰ 瑪 拉 基 預 言 說, 在 耶 和 華 的 日 子 到 來 之 前, 以 利 亞 必 要 先 來 並 侍 奉 神; 新 約 聖 經 表 明, 這 個 預 言 所 指 的 就 是 施 洗 約 翰 (太11:7~14), 他 " 有 以 利 亞 的 心 志 能 力 " (參 路1:17 注), 為 彌 賽 亞 預 備 道 路。 有 人 相 信, 以 利 亞 將 在 大 災 難 時 期 再 次 來 到 世 上, 成 為 啟 示 錄 里 提 到 的 兩 位 見 證 人 之 一 (參 啟11:3 注)。

  4:6

  他 必 使 父 親 的 心 轉 向 兒 女︰這 位 未 來 先 知 的 事 工 還 涉 及 重 整 家 庭 與 神 的 關 系 和 家 庭 內 部 成 員 間 的 相 互 關 系, 施 洗 約 翰 也 曾 為 此 傳 道 (參 路1:17)。

  1.    如 果 神 子 民 不 將 家 庭 中 的 權 柄 以 及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的 關 愛 和 忠 心 做 為 教 會 最 優 先 關 注 的 事 項, 我 們 就 得 不 著 神 的 賜 福, 我 們 靈 里 的 生 活 也 不 會 豐 盛。 信 徒 們 必 須 保 持 家 庭 的 聖 潔 和 公 義; 不 然, 教 會 就 必 然 會 衰 敗。

  2.    在 完 成 這 一 使 命 的 過 程 中, 家 庭 中 的 父 親 責 任 最 為 重 大。 父 親 必 須 為 他 的 兒 女 禱 告 (參 約17:1 注), 花 時 間 與 他 們 在 一 起, 為 他 們 指 出 何 為 不 敬 虔 的 屬 世 之 道, 努 力 教 導 他 們, 使 他 們 懂 得 神 的 話 語 和 公 義 的 標 準, 如 此 才 是 愛 兒 女 (參 " 父 母 與 子 女 " 一 文)。

  3.    牧 者 們 也 必 須 把 施 洗 約 翰 的 這 個 目 標 當 做 他 們 自 己 事 工 的 目 的, 預 備 好 教 會, 迎 接 主 的 到 來 (參 路1:17 注)。

  先知以利亞,在這里是指──

  4:5-6 以利亞是個偉大的先知(參王上17:1-王下2:11)。瑪拉基死後,神藉先知的曉喻沉寂了四百多年,才有一位像以利亞的先知來,預示基督已降臨(參太17:10-13;路1:17)。這位先知就是施洗約翰。他要叫百姓認罪悔改,預備好自己的心來迎見耶穌,因耶穌不但帶來和平與合一,還要為拒絕悔改的人帶來審判。

  一個時代結束了──另一個時代的開始──

  4:6 瑪拉基具體地告訴我們如何委身于神︰神配得我們為他獻上最好的(1:7-10),我們不但要改變自己錯誤的生活方式(2:1-2),還要重視家庭,與配偶相伴終生(2:13-16)。此外,我們亦應讓神淨煉我們(3:3),並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獻上(3:8-12),同時明白我們根本沒有甚麼可夸耀的(3:13-15)。

  瑪拉基以末日的審判來總結他的信息。對信靠神的人來說,末日是喜樂的日子,因為他們可以在永恆的國度里與神同在;但那些離棄他的人,則要像乾草被火燒盡(4:1)。神為了幫助世人面對審判的日子,差遣了好像以利亞一樣的使者施洗約翰來,為彌賽亞耶穌預備道路。新約就是從這位先知呼召人認罪悔改並歸向神開始的。雖然歸向神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到最後我們必定會覺得一切的犧牲都是值得的。

  (四5.)

  談完過去的命令,瑪拉基便瞻望那耶和華大而可畏之日,這是約珥書二31的用語。不過,那時之前將先有警告。用以利亞預表未來那位先知,或許與剛才提過何烈有關,因為他也像摩西一樣,在那里從神領受了啟示(王上十九8∼18);而以利亞成為全國道德的催化劑,沒有一位先知能像他,如此戲劇化地改變同胞的態度,影響了全國的命運。或許作者認為以利亞就是三章1∼3節的使者;他可以叫火從天降下(王上十八38),在何烈山看見耶和華的狂風、地震與烈火(王上十九11、12),又被火車火馬從以利沙身邊接走;他既沒有經過死,就表示他還活著,可以執行他的任務(參︰代下二十一12)。

  四6.

  這位未來先知的使命,被形容為在兩代之間架橋梁。第五誡意味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學校。在這個"小世界"里,可以學到權柄與服從,愛與忠誠,順服與信任,遠超過在別處的學習;倘若神的話成為家庭的指南,整個社會都會改變。瑪拉基最後的話為另一項恐怖的抉擇︰神的咒詛(希伯來文 herem)。"咒詛"一字與"聖"的概念有關,指一種禁忌,專用于毀滅,只要有人敢動原本起誓要獻給神的──因此是"聖"的,不讓世俗來用──就會遭滅絕(書七11∼15)。迦南人的城與人口都屬于其他神,所以受到咒詛,要全然滅盡(申十三12∼18,二十16及下)。這種淒慘的命運後來成為最後審判的恐怖寫照;能夠逃脫的人乃是蒙了大恩(亞十四11;啟二十二3)。

  這一節的話,西拉赫(Ben Sirach)在形容以利亞時曾引用過(《德訓篇》四十八10),路加記載,天使傳話給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時,也曾提到。耶穌指認瑪拉基書三1的使者即為約翰(太十一10),以利亞也是約翰(太十一14);不過約翰曾否認他是以利亞(約一21),依羅秉遜(J. A. T. Robinson)的看法,約翰認為耶穌即如火之人(太三12;路三17)328。

  無論約翰對他自己的角色有何認識,他相信彌賽亞時代被引進了,而且若要逃避最後的審判,就必須先經過試煉之火(太三11、12)。他顯然非常熟悉瑪拉基的信息,並且深受其影響。約翰的期待,在耶穌一生中並未實現。主第一次來臨與第二次降臨之間有一段間隔,恩典的時日延長,最後審判延後了。然而這不是說,審判已經取消。舊約結束時的警告,在新約的結尾亦未消失(啟二十二10∼15);不同的是,新約的最後一句仍以恩惠作結語(21節)。

  總結︰

  學了本卷書的教訓,以色列人祭司與選民都無知而得罪神(藐視、褻瀆、頂撞)卻不知自己在犯罪,以致受到神的責備,並指出他們所犯的罪,他們奪取神的供物(十分之一)通國犯罪,神指出一條出路(十分之一)是神傾福的蒙福路,並且預言神二次再臨要接,那些敬畏忠信之人,使他們如肥牛犢一樣的歡喜跳躍。

  我們當清心在神面前與神建立親密關系,存敬畏神的心,保守己心不犯罪,在世蒙福,天國得賞,阿們!

  ----《聖經分段分節查經釋經》   張神僕

  研經釋經    查經章題系列︰

  從2011年3月份至2011年7月份共用了四個月的時間

  小先知書︰12卷書,總共67章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