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典 11.唯有恩典能擔保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羅4:16)

    

    從這經句可以知道,若是我們依靠自救的勞力將會無法有『定然』的擔保。但是因為人得救是『屬乎恩』,而是不能賺到的禮物,所以才會有肯定的擔保。永生並非幾乎是奉送的,而是絕對奉送的。因為永生是基于神的恩,完全依靠神的信譽,別無其他辦法。

    

    也許有人會說,得救必須要有很強的信心才行,那是錯的!得救所靠的是信心之對象,也就是賜禮物給人的神,是極強的。

    

    但是,神怎麼能隨意賜給人救恩呢?讓人有罪而不受罰,那不是對自己的公義有損嗎?能忽視人做的惡事嗎?若是神無故赦免了甚至一人,這不是使不公正嗎?的確是的。因為神是聖潔、公正的,決不能對罪有任何的寬容,而使的正義遭到妥協。神必須維護自己聖潔無瑕的律法來懲罰罪人。有如先知以西結在18章4節中所說︰『…犯罪的他必死亡』。神決不能更改自己神聖的標準,而喪失真實、正直、和公義的聖潔品德。神永遠不會改變,因而我們可以信靠。凡是應許之事,必會完成。

    

    然而神要滿足赦免罪人的願望,要向失落的人顯示出的慈悲和愛心,因此讓另一個人去代替我們付出因罪所欠的債。福音告訴我們,耶穌作了我們的替身,承擔了我們本應得的懲罰,代替我們的罪而死。結果神可以奉送赦罪的禮物給我們。在以弗所書第1章7節中,保羅表達出這個極美好的贈品︰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豐富的恩典。”

    

    雖然此話已十分明確,但是一般人仍常問︰『祈禱對我們有助嗎?捐獻十分之一,及參加那麼多教會的聚會,這些不都對我們有助嗎?』絕對不會有助!因為得救是出于神的恩我們的信,並非因有宗教上的操作,因此都無法有助。還記得嗎?『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但是我們工作的本質不都是良好的嗎?確是很好的。祈禱、施舍、和崇拜都是好的,但是這些都購買不到那本來不是被出賣的東西,也不能換取那本是神奉送的禮物。神指定的禮物,決不會被用來作交易的。由于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因此顯出了的榮耀。

    

    所以我們必須全部收回奉獻出的功德、和自身的公義;我們要憑信心,高興的去接受那天賜豐盛的禮物,而去相信神會做到向我們所作的諾言。這就是恩典的福音。否認這個事實,就是把神當作說謊者。恩典絕對不是我們勞動的獎賞;當我們堅持用人為的價值去爭取神的接納,我們就犯了宗教上搶劫神的罪。因為這樣做就奪去了神救我們的榮耀,這榮耀是應當單獨歸功于神的。

    

    恩典是一個『將榮耀歸功于神』的程序,決不應將的榮耀與不值得的人分享。不然的話,即侮辱了神子在十字架上所作的必要工作。神決不會改變的方針,這是永恆不變的。得救除了因信、出于恩之外,任何其他企圖都是暗中分享了神本應得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