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規定︰如果有紛爭,當事者雙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審判官面前尋求解決。(摘自《申命記》)
“由法律裁決”就是近代法治國家的法官所謂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來進行裁決”。這種做法在猶太人當中已經是一個傳統了。簡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聖經》和《塔木德經》對社會上的各種問題進行審理。在那里,拉比們要傾听當事人的訴說,在律法的
基礎上進行裁決。
有證據表明︰在**庭活躍的時代,巴勒斯坦的猶太法庭還處理過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凶殺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則交由總督府審理。過去的兩千年當中,猶太法庭主要處理猶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異**卷入的紛爭,則委托給當地的法院進行處理。順便說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國,國家法院就設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邊,而且在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市民可以在兩者中自主選擇。
先不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點上,猶太人在某種情況下對“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說,人制定的法律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經常只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索庫拉曾經在飲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說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惡的法。”但是,猶太人當中沒有這種狡辯的思想。
無論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還是在毒氣室中死去的數百萬的猶太人,他們都沒有從不正當的待遇中逃脫的意識。在現實當中,他們除了喝“命運的苦酒”之外,別無他法。但是,他們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懷有這樣的期待︰正因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犧牲,上帝才能將自己超度,來證明正義的存在。猶太人確信“惡法”是經受不住歷史考驗的,最終會從這個世界上消亡。在當政者面前,一部分猶太人瞬間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猶太人會以此為教訓,頑強生存,並且堅信他們的民族會永遠的生存下去。
“無論如何也要鏟除惡人的惡行,
讓正義的人更有正義。
正義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們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義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們被虐待的時候出現,
在人們苦惱的時候出現。”(摘自《詩篇》)
相對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們的自我認識也十分樸素。可以說,正是基于這種樸素的認識,人們才上帝來判斷是非。
人自己設立不了絕對的準則,只有求助于上帝,因為在現實制約之下的人們,不能立足于絕對的客觀和絕對的正義當中。在現實制約下,人們只能做出“應該這樣嗎”之類的臆測而已。而且,現實是不斷變化著的,所以人們要去主張“絕對”就更顯得困難了。雖然人有缺點,還是能有意願去防止過失的吧。
“誰能知道自己的過失?
請將我從無知中解救出來吧!
作為你的奴僕,
我將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請不要讓我被罪惡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錯,
這樣我的一切過失就能得到寬恕。”(摘自《詩篇》)
為了更好地實現正義和公平,人們當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實施惡行。只是,猶太人總是要將事情做得徹底才肯罷休,這可能是他們完美主義的表現吧。他們時時刻刻都防止自己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犯錯誤,可無意識的錯誤是一個人所不能預防和回避的,所以,猶太人只有從上帝那里尋求解決的辦法。就這樣,在倫理道德方面,經過反復思考和反省,他們就和上帝會面了。可以這樣說,在猶太人的生活中,什麼都是和上帝有關系的。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猶太人的善惡觀和倫理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