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人论
    第四章、人论

    1、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

    经文:“神 说,我 们 要 照 着 我 们 的 形 像,按 着 我 们 的 样 式 造 人,使 他 们 管 理 海 里 的 鱼,空 中 的 鸟,地 上 的 牲 畜,和 全 地,并 地 上 所 爬 的 一 切 昆 虫。神 就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人,乃 是 照 着 他 的 形 像 造 男 造 女。神 就 赐 福 给 他 们,又 对 他 们 说,要 生 养 众 多,遍 满 地 面,治 理 这 地。也 要 管 理 海 里 的 鱼,空 中 的 鸟,和 地 上 各 样 行 动 的 活 物。”(创1:26-28)

    这里说上帝的形像并非属物质的形像,而是指上帝属灵的形像,因为圣经启示上帝是个灵,无形无像,无所不在。上帝是完全良善、圣洁、公义的,他所造的人因有他的形像,就象他。人有理性、智慧,有道德责任感,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因上帝是全美全善又全知全能的,所以他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正如主耶稣所说:“凡 好 树 都 结 好 果 子。”(太7:17)又如雅各书1:17所记:“各 样 美 善 的 恩 赐,和 各 样 全 备 的 赏 赐,都 是 从 上 头 来 的”就如撒旦起先被造时是好的一样,人被造时也是好的,是清洁无罪的。创世纪1章说:上帝看着他所造之物都是好的,但上帝在造了人以后却说:“上 帝 看 着 一 切 所 造 的 都 甚 好。”(创1:31)

    人是上帝最满意,最用心思,最看重的造物,是上帝创造的高峰。上帝把万物都造齐了,给人预备了一个完美的生活空间后才造的人。正如我们的孩子出生以前,父母给他们把各样都预备好了。而且圣经启示人是被造活物中唯一有上帝形像和样式的。第一、人因着拥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人心中与生俱来的知道上帝的存在,我们看到宗教性(敬拜本能)连最高等的的动物也没有,为人类独有。虽然因着犯罪堕落,若非上帝的特殊恩典,就没有人按着真理真正寻求上帝。但人与生俱来就有着敬拜、寻求、渴慕上帝的意识。第二、上帝赐予人有领受上帝启示,明白上帝旨意的功能。也就是说上帝造的人能够和上帝心意相通,能体会理解上帝的心意。可以与上帝交通,可以藉着上帝自己的启示认识上帝。例如:上帝是那完全者,所以人有完全的观念和求完全的心理。上帝是永恒、绝对和无限者,所以才会人有永恒、绝对和无限的意识和观念。上帝是真理本体,人类才共有一强烈而清楚的信念:那就是真理是美善的、绝对的、不变的、自有的、独一性的、永恒的,是放诸天下皆准和能满足人心的。这就是说对真理的共有意识和信念,就是人在普遍启示里对上帝的感知。因真理有着与上帝属性的相合性。

    上帝拥有绝对的主权和无限的自由,他也赋予人在上帝主权和预定之下,相对的,完全自由,可以在地上自由的生活和选择;上帝是完全美善的,他也赋予人感知与享受美善的能力。上帝一直在护理托住他所造的一切,他也赐予人治理管理的能力与智慧,并把全地交给人类治理和管理。因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智慧的源头,人才会追求知识、能力、智慧。他也赐予人理性,使之可以认识明白上帝创造的奇妙。可以发现受造之物的秩序、法则与定律,而归荣耀给上帝。上帝拥有完全的、独立的、本有的自知自觉,情感、意志,他也把自我意识及情感、理性、意志赐予人。也就是说有位格的上帝,创造了有位格的人。

    第三、人有着上帝道德属性的影子。当然人永远不可能拥有上帝的属性。人始终都是被造者,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帝。上帝是至善者,是爱和真理的本体,所以人与生俱来的盼望达到至善的境界、并渴求爱与真理。因着上帝是完全公义圣洁的,人才与生俱来就有圣洁公义的观念,看到丑恶与不公义的事会恨恶不平。因着上帝满有慈爱怜悯,所以恻隐之人人皆有之,你才会同情怜悯软弱与悲苦者第四、人被造有可摸、可见、可触,且必进入永恒的身体,这一点与天使不同,天使是个灵体,没有身体。

    以上就是人拥有上帝的形像和样式的意义,路加福音一章称亚当是上帝的儿子,是因亚当拥有上帝的形像,他象造他的上帝。而《圣经》又称主耶稣是上帝的独生爱子,末后的亚当。(见约3:16,林前15:45)我们每个人都有罪,于是我们便不能想像无罪的人是什么样子。这样我们便会明白为什么《圣经》称耶稣是末后的亚当。因惟独耶稣是完全圣洁无罪的人,只有他才可以把上帝原初造人时,未堕落的样子向我们显明了出来。

    以上我们看到上帝赋予人无比尊贵、特殊的地位与生命,可也正是如此,人的堕落犯罪的后果才如此的可怕严重。诗篇19:1:“诸 天 述 说 神 的 荣 耀,穹 苍 传 扬 他 的 手 段。”其他的受造之物都在无言的诉说见证着上帝的荣耀与作为,那上帝按着自己形象造的人岂不更应见证荣耀上帝?玛拉基书2:15节说:“虽 然 神 有 灵 的 余 力 能 造 多 人,他 不 是 单 造 一 人 麽?为 何 只 造 一 人 呢?乃 是 他 愿 人 得 虔 诚 的 后 裔。”原来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就是为要人生出敬虔的后裔来,一同得蒙上帝的祝福,活在永远与上帝的同在里。前面我们谈到上帝是完全公义的,上帝即赐予人如此特殊的地位,他就要人为自己所作一切的担当责任。

    这样看来,上帝的完全公义和上帝赋予人无比美好、尊贵、荣耀的地位,就使得人处在了一种非常危机性的景况中。简言之,领受上帝恩典越多,责任越大。始祖若不违背上帝的命,堕落犯罪,那么他和以后由他而出的所有人也就站立住,成为虔诚的后裔了。这样人类就不会死亡,将永远与上帝同在,真是好的无比啊!然而始祖堕落了,于是罪便入了世界,这样所有的人都从始祖那里继承了这罪性,而全部落入上帝的忿怒,落入必要归入地狱永死的景况中。记住:上帝并没有把人造成一个如提线木偶般,无自由无生气的生命,而是把人造成了一个拥有他自己形像的,如此美好自由的生命。既如此那人就必要面对上帝公义的审判,上帝一定要人为他所选择的负责!因为经上记着说:“ 因 为 多 给 谁,就 向 谁 多 取。多 托 谁,就 向 谁 多 要。”(路12:48)

    “关于上帝的形像在亚当堕落中丧失的范围。路德认为上帝的形像由于堕落完全丧失了,可是加尔文主张堕落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仍持有上帝的形像,虽然所保留的形像是完全败坏、完全污损了。在另一处,加尔文说到自然的恩赐已经败坏了,超自然的恩赐已经丧失了。后来的改革宗神学家用形像的广义与狭义来表示这种区分,上帝的形像在狭义方面来说就是真知识、仁义与圣洁,他们说由于亚当堕落已经完全丧失了。但是上帝的形像在广义方面来说并没有丧失。可是,所有作此区分的人并未像加尔文那样充分的说明,说虽然人还是持有上帝的形像,但整个人是已经败坏、污秽不洁。”——(选自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

    2、人是整体性的

    历代都有很多人在《圣经》启示人的整体性认识上有偏差。或认同希腊哲学的二元论(二分法),把人物质的肉体与非物质的灵魂割裂,认为是不相干的两个部分。并导致认为非物质的灵魂是善,物质的肉体是恶,这就是诺斯底主义异端言论。其实灵未必是善的,因有败坏罪恶的撒旦和邪灵。而物质亦并非是恶,因上帝造的一切包括物质都是好的,且是甚好的。只不过受到了撒旦和人犯罪所带来的破坏与污染。或接受三元论,认为人有灵、魂、体三个不同部分。他们认为魂里面有理智、感情、意志。灵里面有对上帝存在的直觉和良心,道德的功用。此说也偏离了《圣经》依据。创世记2章7节只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而三元论者不能解释魂的来源。勉强说魂是灵进入人身体的那一刻,产生出来的。如此说来人的魂就不是被造的。那人死后呢?当人的灵离开身体,魂岂不是就不存在了?可这样他们称魂得救就无意义了,因若如此,魂就只是一种抽象暂时的存在。还有动物的魂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们说当然是上帝造的。可他们能说人的魂是非受造,是暂时的,而动物的魂是受造,且永远的吗?

    《圣经》是把人的灵与魂视为整体。如记载拉结难产临死,灵魂要走时。(见:创35:18)如主耶稣使睚鲁女儿灵魂回来进入她的身体,复活过来。(见:路8:54-55)还有上帝应允以利亚的祷告,使寡妇儿子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他就活了。(见:王上17:21-22)此外还有使徒行传和马太福音等多处经文,就不在此一一例举了。

    创世纪上帝对人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是指着整个人的死,不单是肉体必要死,也是指灵魂当时就死了。不是消失或不存在,而是与上帝断绝美好的关系,因上帝完全圣洁,断不能容一丝罪污,所以人就不能与上帝同在了。人也失去了转向、信靠与顺服上帝的能力,即死在罪中。同时也是指整个人(身体灵魂)必归入地狱与上帝永远隔绝,即永死。(上帝是生命本体,所以与上帝永远相隔,就是永死。)其实灵或灵魂,都是指人的非物质部分。也就是说上帝赐灵于人,就是赐灵魂与人。灵等同与灵魂或包含魂。传道书3:21说:“谁 知 道 人 的 灵 是 往 上 升,兽 的 魂 是 下 入 地 呢 ?”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灵和魂原文用的是一个词。

    堕落犯罪使人的上帝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亏损与破坏。但人依然有着对上帝的意识,与敬拜上帝的内在需求,及永恒的观念。即所谓人是有宗教性的。所以人的灵称为灵魂。灵魂即人的自我,包括理性、意志、情感。人的灵有如动物一样的功用,如指挥身体使之产生如行动、进食、躺卧等等属物质的行为。更有动物所不具有的功用,即对上帝和永恒的意识、需求与盼望,及良心的功用。

    这就是说,人的非物质部分与动物的非物质部分是本质不同的。灵魂是一个词,为一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因魂与灵是同一本质,两种功用。灵可指人超越物质界的属灵功用,魂可指人对物质界的功用。另外,物质的东西可以分割成这部分与那部分,就如一个苹果可以切成两半。而灵魂是非物质的,根本谈不到也不能分割。就如人心中的感情与爱,不能如物质一般去分割成无关联的两部分。同样灵魂与身体也是整体性的,灵魂是人生命的本质。一个有生命气息的人,他的身体与灵魂是一整体,是不可分割的。若没有灵魂人的身体便只是一堆物质,是具尸体。而《圣经》雅歌书却不断提到,人身体的美与价值,及美好圣洁爱情。这是因着灵魂在身体里,人才是一个有生命气息的活人。正如《圣经》说:“肉体是无益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约6:63,雅2:26)

    圣经一直在强调,人的整体性,受造是整个人的被造;堕落是整个人的堕落;当受的审判也是身体与灵魂,都灭在地狱里。(太10:28)人犯罪也是在肉身中犯罪,所以上帝的儿子必须成为肉身,并真实的死在十字架上,才能把人救回。这样,人得救也是整个人(身体与灵魂)的得救,虽然现在基督徒死了,只是灵魂进入乐园,身体还在泥土里,甚至已全然朽坏。但他的身体已经得救。直等到那完全的时刻,主耶稣第二次再来时,身体复活与灵魂再次结合,进入永远的荣耀里。所以他在上帝看来依然是整体性的。这样《圣经》帖后5:23称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并不是说人有不相干的三个部分。恰恰相反,这里是在强调人的灵与魂与身体的整体性。

    无论是二元论还是三元论,都导致了把整体的人割裂的错谬。二元论导致纵欲主义,使人们以为肉体与灵魂是不相干的两部分,那肉体犯罪便不会影响灵魂。三元论把更是把清楚《圣经》真理混乱与错解,并由此引出诸多异端理论。如灵与魂分开得救,人的灵死了,魂使人活着,灵得救一次,魂需要多次得救等等。

    3、罪的本质

    经文:“他{注:圣灵}既 来 了,就 要 叫 世 人 为 罪,为 义,为 审 判,自 己 责 备 自 己。为 罪,是 因 他 们 不 信 我。”(约16:7-9)  

    “神 四 十 年 之 久,又 厌 烦 谁 呢。岂 不 是 那 些 犯 罪 尸 首 倒 在 旷 野 的 人 麽。又 向 谁 起 誓,不 容 他 们 进 入 他 的 安 息 呢。岂 不 是 向 那 些 不 信 从 的 人 麽。这 样 看 来,他 们 不 能 进 入 安 息,是 因 为 不 信 的 缘 故 了。”(来3:17-19)

    经上说:人不信《圣经》所启示的真理,不信上帝为他儿子作的见证,就是把上帝当作说谎的。(见:约一1:10,5:10)我们现在看到:人类的堕落及一切的罪,无不与不信直接相连。如果始祖在面对撒旦试探时,对上帝话语持定不动摇,就不会违背上帝的命令而堕落犯罪;如果出埃及的以色列民,对上帝的全能、应许及警诫都顺服和不抵挡,就不会屡次落到,向上帝发怨言和退后的罪里面,最后倒毙在旷野;如果今天我们真确信《圣经》的启示,确信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确信天堂与地狱比这个可见世界更真实与实际。确信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救恩。那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在自称信《圣经》的同时,又把今世利益得失当作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不但不恨恶罪恶,反快跑的去犯罪,行上帝看为恶的事。因此我们看到:对上帝的不信就是罪的本质。

    ‘不信’就是把上帝的话语和警告轻视、忽略和当做平常。也就是不尊上帝为上帝,不把上帝当作上帝来荣耀他。就如对君王禁令的轻视,就是不把他当君王尊重一样。始祖是在明知上帝的公义、警告与审判的情形下,故意选择抵挡与背弃上帝的。因上帝之前早就清楚地告诉他们:“园 中 各 样 树 上 的 果 子,你 可 以 随 意 吃。只 是 分 别 善 恶 树 上 的 果 子,你 不 可 吃,因 为 你 吃 的 日 子 必 定 死。”(创2:16-17)我们透过夏娃的话,便可看出她对上帝话语的轻视,她添减篡改上帝的话,说:“惟 有 园 当 中 那 棵 树 上 的 果 子,上 帝 曾 说,你 们 不 可 吃,也 不 可 摸,免 得 你 们 死。”(创3:3)夏娃把上帝绝对性的命令‘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相对化为‘免得你们死’。把‘分别善恶树’更改为‘园当中那棵树’。上帝只说‘不可吃’,她却加上了‘也不可摸’。根本原因就是他对上帝话语的轻视与忽略。而对对上帝话语的轻视与忽略,就是不尊上帝为上帝,不把上帝当作上帝来荣耀他。就是不信。

    知道上帝的警告却当做平常,就是属鬼魔的信,是无用与虚假的,应被定罪的。真信心不单是理性地知晓,更是内心的尊崇、持定与接纳。真信就是看重、持定、尊崇上帝的话,就是尊上帝为上帝,把上帝当作上帝来荣耀他。世上有很多人自称相信上帝,却不敬畏上帝;这世上也有很多人称自己相信《圣经》,相信耶稣基督,但却不是真的基督徒。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他们的不信,就是虽然知晓上帝的话,却当做平常。

    罗马书1:21说:“因 为 他 们 虽 然 知 道 神,却 不 当 作 神 荣 耀 他,也 不 感 谢 他。他 们 的 思 念 变 为 虚 妄,无 知 的 心 就 昏 暗 了。”在随后的经文中我们还看到:人是故意不认识上帝的,而且知道上帝判定犯罪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人不但喜欢自己去行,也喜欢别人去行。所以‘不信’并不是说人不知道,犯罪将面临上帝永远审判的可怕后果。而是指故意抵挡压制上帝的话,或上帝早已显明在人心里的真理。撒旦如此,始祖如此,今人亦是如此。

    有人说,我不能信上帝,是因他没有赐我信。所以我不应下地狱。然而当人在地狱中时,他只能向上帝闭口不言。更不能狡辩说自己没有听过福音,或不知道上帝。因上帝的事情,人所能够知道的,上帝已经给人显明了。(见:罗1:19-32)而对此的抵挡、压制与轻忽,就是不信。这样看来每个人的良心里都知道上帝的事情,且知道自己是应当灭亡的罪人,所以人下入地狱是无可推诿的。如雅各书2:19说:“你 信 神 只 有 一 位,你 信 的 不 错。鬼 魔 也 信,却 是 战 兢。”这样看来‘不信’等同于‘鬼魔之信’。  

    4、原罪与本罪

    每个自称信耶稣的人都口称自己是罪人,那么什么是罪?罪对人的影响与作用又是什么呢?首先罪分原罪与本罪。原罪是我们从始祖那里遗传来的犯罪性情。“我 是 在 罪 孽 里 生 的。在 我 母 胎 的 时 候,就 有 了 罪。”(诗51:5)当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吃了上帝禁止他们吃的果子之后,罪就进入了世界。“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5:12)。人心总是倾向于诸恶与败坏的,我们只要看一看自己的内心便会知道。原罪叫人与生俱来就有着,不信和背弃上帝的巨大倾向性。犹如斜面上的圆球总是有着滚向低处的倾向一样。原罪就是人从始祖遗传来的,催使人犯罪的罪根或罪性。本罪就是因着原罪在人里面发动,所产生的罪念及由此导出的罪行。

    这样看来本罪不单是外在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的动机和意念。因为人若不先犯罪就不会有罪行。惟有《圣经》叫人知道什么是本罪:“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5:22)“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 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太5:28 )还有约翰一书3:15所记:“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没有淫念,就不会有淫行,没有贪欲和恨人的心,就不会有杀人、偷盗与贪污等罪行。世人只是看到了罪的表面,即人犯罪所导出的罪行。却并未看到罪行是由于人里面犯罪所导致与催使。而人的里面犯罪,是源于从始祖那里遗传来的罪性(原罪)。

    5、上帝怎样看待罪

    首先引用几节经文:“你 是 知 道 人 心 的,要 照 各 人 所 行 的 待 他 们,( 惟 有 你 知 道 世 人 的 心 ),”(王上8:39 )

    “耶 和 华 啊,你 已 经 鉴 察 我,认 识 我。我 坐 下,我 起 来,你 都 晓 得。你 从 远 处 知 道 我 的 意 念。我 行 路,我 躺 卧,你 都 细 察,你 也 深 知 我 一 切 所 行 的。耶 和 华 啊,我 舌 头 上 的 话,你 没 有 一 句 不 知 道 的我 未 成 形 的 体 质,你 的 眼 早 已 看 见 了。你 所 定 的 日 子,我 尚 未 度 一 日,你 都 写 在 你 的 册 上 了。”(139:1-4,16)

    “耶 和 华 不 像 人 看 人 , 人 是 看 外 貌 。 耶 和 华 是 看 内 心。”(撒上16:17)

    以上经文使我们看见,耶和华上帝的全知。‘全知’即完全的透知一切。一个人可能通过克制与伪装来欺骗迷惑他人,使人暂时看不透他的内心。可是却永远没有人可以瞒过上帝。因上帝是全知的,他知道每个人一生每一时刻的意念。连人内心最隐密处的意念,上帝都完全知道。甚至他还未度过年日,每一时刻的意念上帝都早已知晓了。实际上,上帝知道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切,因为“被造的在上帝面前没有一样不是显明的,万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这就是说,上帝比人自己更加知道人,而且是完全的透知。

    《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9:10)智慧就是认识上帝,继而认识自己。一个人明白了诸多的知识学问,却不认识自己是何等的可悲啊!然而人若不认识上帝,就是心灵黑暗不认识自己的人。人若不认识自己,就不知前面当行的路,不知什么才是对自己真正有益的。所以真正的智慧包含对自己的认识。而惟独上帝创造了人,惟独上帝比人更知道且是透知人。所以人唯有藉着上帝的恩典与启示才能认识自己。上帝即是全知的,那他对人的审判就是按人的真实光景。而一个人的内心所存的才是他的真实。所以上帝看为的犯罪,不单是人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动机和意念。所以《圣经》告诉我们,心里犯罪就是犯罪。(见:太5:22,28,约一3:15)

    藉着圣经启示我们知道,上帝的公义圣洁是完全的。这就是说上帝的公义圣洁是毫无瑕疵的,是断容不得一丝罪污的。可这又是人类永远无法参透和想象的,因为人是何等的有罪与微小啊!正如经上所记:“耶 和 华 说,我 的 意 念,非 同 你 们 的 意 念,我 的 道 路,非 同 你 们 的 道 路。天 怎 样 高 过 地,照 样 我 的 道 路,高 过 你 们 的 道 路,我 的 意 念,高 过 你 们 的 意 念。”(赛55:8-9)一个从没有见过大海只见过小池塘的人,无法想像海洋的广阔与汹涌;一个生活在井中的青蛙,不能想象广阔的蓝天。一只活在粪土中的蛆虫,不能知道纯洁明净是什么。一个受造有限微小的人,怎么可能想像理解上帝的事情?粪土中的蛆虫,不但不能知道而且害怕纯洁明净,同样一个死在罪中人,又怎么可能不恨恶,一切属上帝的完全圣洁良善”正如主耶稣所说:“光 来 到 世 间,世 人 因 自 己 的 行 为 是 恶 的,不 爱 光 倒 爱 黑 暗,定 他 们 的 罪 就 是 在 此。凡 作 恶 的 便 恨 光,并 不 来 就 光,恐 怕 他 的 行 为 受 责 备。”(约3:19-20)

    但是感谢上帝,他也藉着《圣经》启示,叫我们可以些微的知道,他完全的公义与圣洁。首先在伊甸园里,始祖对上帝的一次不顺服,就触犯了上帝的公义。不单使他,也使从他而出的所有人,都落在了上帝的忿怒中,落入必要归入地狱永刑的悲惨中。以至于上帝必须使他的独生爱子舍命十架,代替人的刑罚,担当人的罪,他的公义才能得以满足,怒气才得以挽回。

    上帝说:“凡 以 行 律 法 为 本 的,都 是 被 咒 诅 的。因 为 经 上 记 着,凡 不 常 照 律 法 书 上 所 记 一 切 之 事 去 行 的,就 被 咒 诅。”“因 为 凡 遵 守 全 律 法 的,只 在 一 条 上 跌 倒,他 就 是 犯 了 众 条。”(加3:10,雅2:10)前面我谈到,上帝看为的罪不单是一个具体的罪行,更是人里面犯罪的动机与意念。一个人的内心才是这个人的真实。那你我自幼至今又犯过多少的罪呢?是的,我们全然死在罪中,都是罪的奴仆!可《圣经》又说律法犯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也就是说,人一次犯罪就足以把他带入地狱。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你此后真的一点罪都不犯,那你前面所犯的,不要说一个具体的罪行,哪怕是一个最微小的罪念,就可以把你带入地狱!因为上帝的公义圣洁是绝对的,完全的;因为上帝察验人内心;因为人心里犯罪就是犯罪。

    而且罪在《圣经》里还有一个意义,就是不达标,就如一支箭没有射到靶心。可今天在人看来最好的人,最好的行为,包括我们基督徒,也没有一次可以达到,上帝完全公义圣洁的标准。因为我们都带着原罪,人性已被罪所完全污染浸透,就如源头被污染的河流,下游必不纯净一样。就如一个被病毒感染的人,他摸到哪里,哪里就会受污染一样。所以没有人可以发出,达到上帝标准的行为来。而在达不到上帝的标准就是罪!看到这里各位有没有意识到,人类是处在一个完全绝望黑暗的境况中。这就是说按着上帝的公义圣洁,所有的人都当归到地狱的永刑里去。

    我们看到罪及罪的实质,还有上帝怎样看待罪以后。我们便会明白,其他信仰试图靠着人的努力、善行与行为得救,是何等的错谬与无知。他们这样行是因为他们不真的信上帝,也不认识上帝。更不认识人,认识自己。他们所作的,无疑是把他们带向了相反的方向。就如爬上树去抓鱼,到海里去收割小麦,向北奔跑却想到南方的城。

    6、罪的真实与可怕

    人人藉着上帝的普遍启示都会知道,如果自己行善、诚实、过圣洁的生活,将会得到更大的幸福与喜乐。反之作恶、诡诈、过污秽的生活,便是自害,自寻黑暗与痛苦。然而人却偏偏爱慕污秽罪恶的生活。全人类都在渴望追求,爱、诚实、良善、圣洁与公义,但人类又不由自主的被陷入到仇恨、诡诈、邪恶、污秽与混乱里。没有人不憎恶各样的罪行,但自己又常常被罪恶所吸引,陷入到恶念与恶行当中。人人都愿意做好人,老师长辈也都在想尽办法教导人做好人,但为什么学好不能,学坏却无师自通?

    旧约时代的以色列民,亲身经厉了上帝向他们所显明的大能、威荣、神迹并各样奇妙的恩典与供给。他们心里明明知道,上帝是大而可畏的,背弃他将落到可怕的刑罚与痛苦中,他们心里明明知道,上帝又满有慈爱怜悯,顺服他跟随他,将大大蒙上帝的恩典与赐福,得着丰盛的美好与喜乐。然而以色列民却宁可选择背弃上帝,不顺服上帝,而落入痛苦与死亡。他们知道不敬畏上帝是苦事是死路,却宁可选择不敬畏上帝。

    今天很多基督徒也是如此,知道惟独上帝掌管一切决定一切,却不求告他,宁可依靠软弱无力,不能改变或左右任何事物的自己。知道回到耶稣基督里面,是得平安的唯一途径,却宁可痛苦到极处也不会到主前。知道惟独上帝才能使他得着真正的满足,却宁可到这暂时的物质世界去找满足。知道信耶稣所得着的,比这世上所有的财宝加在一起还要宝贵。可是却依然轻看自己信仰的价值,去追求相对于耶稣基督的救恩,连粪土都不如的今世利益。

    假设有两筐水果,一筐烂到恶臭长虫,一筐完全新鲜香甜。有没有人去选择恶臭长虫的一筐?有没有人在明知前面有火坑和平安大道,却选择跳入火坑?你会说当然不会,除非这个人出了问题。没错!我们看到人类真的出了问题。因为人人都像那个选择恶臭长虫水果的人一样,宁可要痛苦、死亡、污秽、黑暗,也不选择喜乐、生命、圣洁、光明。一个正常的人怎么会这样?所以一定有一种可怕邪恶的力量在人的里面,人才成为这个样子。才使得人宁可拣选死亡也不要生命!所以巴刻说得好:“罪本身,具有一种力量,我们只能称之为一种反理性的智慧。”

    如果你真的认识你自己,你就会知道每个人在他的肉体里面,都是一个十足的恶人。假设没有法律的制裁,也没有死后的审判,叫你为所欲为,你将会怎样生活?你会为了满足自己而毫不在意他人,甚至宁愿众人为自己承受痛苦和死亡。这便显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从始祖那里遗传来的可怕的原罪!这便叫我们看见:罪的可怕,罪的真实。看见罪是何等的污染了全人,使人成为罪的奴仆。

    7、罪对人的感情、意志、理性的污染与影响

    a、罪使人不再以上帝为中心,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身属肉体利益为立足与出发点。所以人不尊上帝为上帝,不敬畏,不顺服,不把上帝当得的荣耀归给上帝时,他便会随从自己肉体的私欲,陷入各样的罪与罪行。随之而来的便是死亡、苦难与伤害。

    b、罪使人的意志倾向诸恶,这一点你只要回望自己的里面便会知道了。没有人不渴慕美好、良善、诚实、公义,可是世上却满了罪恶与强暴。人们在恨恶各样的罪恶与败坏的同时,又不由自主的被罪所吸引而止不住的去犯罪。

    c、罪使人理性失去本位落入混乱,第一、人高举和绝对化人的理性。以为人仅靠理性就可以透知一切。然后以理性作为衡量与分辨一切事物的标尺和依据。忘记了人的理性有限有罪的事实,由此人类便把自己封闭在,自身的有限狭隘当中。第二、人又轻看贬抑上帝赋予人类的理性功用,而落入不可知论、怀疑论、及各种虚空的理学之中。也把人带入迷信当中,因为迷信就是人轻视或不要理性以后,感情与意志的盲从,所谓‘信则有不信则无’所谓‘只要对我有‘好处’的就是真理’。人绝对化理性以为人类可透过自身的能力,透知和了解一切。被称为‘现代主义’。而当人不得不承认人自身的有限与微小,而否认人凭着自身理性可透知一切时,便走向了不可知论与怀疑论,即‘后现代主义’。

    d、罪使人失去本位,不是高举人试图与上帝同等,就是贬抑人与其他受造物等同。比如:很多人一方面认为人类可以作自己的上帝,一方面又称人与动物,出自一个祖先并无本质区别,甚至把它们当做上帝。上帝在伊甸园中的声音言犹在耳:“你在哪里?”没有了《圣经》的绝对权威与无谬原则,堕落的人类就不知自己的真实光景或本位,而在各个方面陷入错谬、混乱与失败。

    8、人是全然堕落与败坏的

    有人说,(如英国人伯拉纠)始祖犯罪给后人里了一个坏的榜样,而后人认同和效法始祖所犯的罪,于是罪便临到了众人。还有人说,(如荷兰人阿民念)人是受到了始祖犯罪的影响,并从始祖那里继承了罪性。但人并未完全堕落,还可以靠着自身的意志转向上帝,接受救恩。而如果人自己选择拒绝救恩,那么上帝就无法救他了。还有人认为人是全然堕落的,也确实死在了罪中。但是上帝却藉着普遍恩典(或称先前恩典)使人恢复了靠自己转向上帝的能力。怎么知道以上所说不合《圣经》真理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到《圣经》。

    首先,经上说:“没 有 义 人,连 一 个 也 没 有。没 有 明 白 的,没 有 寻 求 神 的。都 是 偏 离 正 路,一 同 变 为 无 用。没 有 行 善 的,连 一 个 也 没 有。”(罗3:10-12)又说:“凡 有 血 气 的 没 有 一 个,因 行 律 法,能 在 神 面 前 称 义。因 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因 为 世 人 都 犯 了 罪,亏 缺 了 神 的 荣 耀。”(罗3:20,23)这就告诉我们,如果始祖只是给后人立了一个坏的榜样的话,那必然就会有一些人站得住而未堕落,便可以靠遵行上帝的律法得救。否则,如果承认《圣经》上所说世人都犯了罪,就当知道人人都从始祖那里继承了这罪性。因为没有一个人站得住,无一人可靠行律法称义。这就是说必然先有一罪性在人里面,才使得无一人能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而且我们如果诚实的看一看自己的内心,便会承认自己是污秽罪恶的。《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人 是 在 罪 孽 里 生 的。在 母 胎 的 时 候,就 有 了 罪。(见:诗51:5)所以既然无一人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那么就当知道,每个人都从堕落的始祖那里继承了这罪性即原罪。

    其次,如果说人受到了始祖犯罪的影响,并从始祖那里继承了罪性。但人却并未完全堕落。这样说实质上就是在否定人是罪人。因在上帝看来,人要么是完全的罪人,要么就是在基督里被完全称义的人,却没有‘半罪人’。这一点在上帝的审判上便显明了,因为在天堂与地狱之间没有中间地带。如果真有‘半罪人’,那天堂地狱之间便会有中间地带为他们存留。否则,便违背了上帝完全的公义。《圣经》说的很清楚,人若不信耶稣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凡不信耶稣基督的必要归到地狱永刑里!只有信耶稣,才能得着赦罪与称义,而免于地狱刑罚。我们看到,人的确是完全堕落的,因为按着上帝的公义,所有的人都应归入地狱里。

    正如伯克富在其《基督教神学概论》一书中写道的:“在伦理的范围内,善与恶是绝对的对立。两者之间没有中立状态的存在。这在圣经中有明确的教训。凡不从内心真正爱神的,就已经被认为是恶的。圣经中没有所谓道德上中立的立场。圣经中也提及恶人要回转归向义,又时常提到义人也能陷入罪中;但圣经并无一处提及有某些人达到道德的中立状态。人不是在恶的一方,就是站在善的一方(太10:32—33,12:30;路11:23;雅2:10)。 ?”

    还有人承认人完全的堕落,但却狡辩称上帝藉着先前的恩典(普遍恩典),使人恢复了靠自己转向上帝与信靠基督的能力。此说根本没有《圣经》依据。普遍恩典是上帝普遍启示的一部分。上帝以他的大能大力托住护理着天地万有(包括每个生命个体)的运转、存留与生活。他赐下雨水、阳光与食物供养世人及各样动植物。(见太5:44-45)上帝不单叫人一抬眼就可以看见上帝的普遍恩典,而且也藉着普遍恩典把的律法放在每个人里面。使人在良心里知道有位上帝,知道自己是罪人。并知道自己不可行恶犯罪,也知道上帝必要审判,必要人担当自己一切的罪责。(参:罗1:18-32)

    可《圣经》却从没有说过普遍恩典使人恢复了转向上帝的能力。反而启示:“没 有 义 人,连 一 个 也 没 有。没 有 明 白 的,没 有 寻 求 神 的。都 是 偏 离 正 路, 一 同 变 为 无 用。没 有 行 善 的,连 一 个 也 没 有。”(罗3:11-12)人已经因着始祖的堕落,死在罪恶与过犯当中。(见弗2:1,5,西2:13)一个肉体死了的人还能有任何反应吗?同样人已经死在罪中,就是说人失去了回应上帝救恩的能力,对自己的得救,什么都作不了,因他已经死了。人已经死在罪中的另一含义就是,人因着与生俱来的原罪,不能行出任何在上帝看为的善行。因人最好的行为已经被罪所污,也就说也粘附着罪,而远远达不到上帝圣洁公义的标准。全然败坏不是说人不能行出和渴慕良善的事,而是说人所行的达不到上帝的标准或要求。正如经上所记:“谁 能 使 洁 净 之 物 出 于 污 秽 之 中 呢?无 论 谁 也 不 能。”(伯14:4)虽然有很多人好像在寻求上帝,但因着人的全然败坏,并无一人按着真理或正途来寻求上帝,所以也就不是寻求上帝。《圣经》一面说没有寻求上帝的,一面上帝在《圣经》里应许:如果真心寻求上帝的,就必寻得见。(申4:29,耶29:13,太7:7-8)这便显明,一个人真正寻求上帝,完全都是上帝自己的恩典。

    完全堕落(全然败坏)的核心意义就是:罪污染弥漫了,包括理性、感情和意志在内的整个人性,使之死在罪中。失去了在转向和信靠上帝的能力。《圣经》清楚的说:“你 们 得 救 是 本 乎 恩,也 因 着 信,这 并 不 是 出 于 自 己,乃 是 神 所 赐 的我 们 原 是 他 的 工 作,在 基 督 耶 稣 里 造 成 的,”(弗2:8,10)我们知道,人惟独因信耶稣基督称义与得救,(见约3:16-18,罗3:21-24,加2:16)可这里《圣经》又说连信心本身都是上帝赐的。

    有人会说,既然人已全然败坏,没有人可依靠自己转向上帝,相信耶稣基督。而上帝又叫人必须信耶稣才能得救,否则就必归入地狱。这样就是说上帝给人了一个不可能完成任务,那岂不是说上帝是不公义的吗?首先,如前面所说,上帝藉着普遍启示使人在良心里知道有位上帝,知道自己是罪人。并知道自己不可行恶犯罪,也知道上帝必要审判,必要人担当自己一切的罪责。不单如此,上帝更把他的圣言,即福音真理赐给全人类,尤其是今日福音已经传遍天下。这样人临到上帝的审判就更无可推诿了。因为是人自己不愿离弃罪恶,不愿来到上帝面前,不愿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

    第二、上帝起初造人时,始祖在未堕落以先本拥有选择顺服和转向上帝的能力。但是始祖却选择了对上帝的不顺服而堕落,此后由始祖而出的所有人都死在了罪中,也就失去了选择顺服上帝与接受救恩的能力。上帝对人的要求即律法的标准,不会因这人的堕落犯罪而有丝毫降低。因上帝是完全的,不改变的,他的圣洁公义也是如此。人不能因着自身犯罪无力遵行上帝律法,怪责上帝标准太高。更没有资格要求上帝降低他的标准。

    还有我们知道亚伯拉罕是以色列人的先祖,他生以撒,以撒生雅各,雅各生包括利未在内的十二个儿子。可《圣经》却说,亚伯拉罕向前来迎接他的麦基洗德献上十分之一时,利未在他先祖所行的这件事上有份。请看:“并 且 可 说 , 那 受 十 分 之 一 的 利 未 , 也 是 藉 着 亚 伯 拉 罕 纳 了 十 分 之 一 。因 为 麦 基 洗 德 迎 接 亚 伯 拉 罕 的 时 候 , 利 未 已 经 在 他 先 祖 的 身 中 。”(来7:9-10)我们知道当时利未还没有出生,还不存在,甚至连利未的爷爷以撒都还不存在呢。可《圣经》却说:“并且可说,连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这使我们更加认识了罪何以因一人入了世界,临到全人类。因上帝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后来所有的人都从亚当而出。这就可说,始祖堕落之时所有的人已在亚当身中,在他的罪上有份了,于是罪便归于了我们。这样人虽然是因着始祖的堕落,失去了归向上帝接受救恩的能力。但人临到上帝的审判,依然是无可推诿。因为人人都在始祖的罪上有份。  

    以上我们明白了什么是罪及上帝怎样看待罪,这样我们便会知道人处在完全黑暗,完全绝望的境地。因人靠着自己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救的!可是《圣经》告诉我们:上 帝 就 是 爱。(见:约一4:8)他居然定意要拯救我们这些本应归入地狱的人。可上帝又不能违背自己完全的公义圣洁,他一定要刑罚罪恶!于是上帝使他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替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担当他们的罪,同时满足自己的公义。上帝本来临到我们的怒气(审判)就临到他儿子身上。这样上帝就叫一切信他儿子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可是我们现在知道,人因着始祖的堕落已失去了信福音和接受上帝救恩的能力。那上帝又是怎样拯救我们的呢?也就是说,什么是救恩呢?这就是我们下一章要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