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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聖經啟示真理的一致性、超越性與真理性
    第六章、聖經啟示真理的一致性、超越性與真理性

    A、關于上帝的屬性

    1、自有永有與獨立自主

    上帝是自有永有的,因此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上帝必然是獨立自主的。因為上帝還未創世以先,唯有他自己,他依靠誰呢?上帝是獨立自主的,他絕對不依靠他以外的任何事物,包括定律、邏輯、法則。反而這一切都是因著上帝創造護理與設立才能存留。這一點也是聖經啟示的上帝與一切外邦神本質不同之一。

    比如柏拉圖認為上帝是用已存的材質創造宇宙,亞里士多德也認為上帝是根據先存于他以前理念或真理創造了世界。如此他們的上帝實際上就不是獨立自主的,因而便不是上帝。而聖經卻啟示根本沒有先存于上帝以先的事物。一切存有的終極因,唯獨是上帝根據自己永恆計劃的創造與護理。所以惟獨上帝是獨立自主的,他乃是真理的本體和源頭,他也設立了一切真理的定律、法則、邏輯。他藉著自己話,從無中創造了宇宙萬有。

    異教的上帝都需要發出愛與被愛,都需要人的敬拜尊崇。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因著上帝獨自自主,因此他便是自我滿足的。他無需發出愛或被愛,也不需要人的敬拜尊崇。因上帝是榮耀與一切恩典的本體,人的尊崇敬拜不能加添上帝什麼,人的犯罪也不能是上帝受到虧損。反而人能夠敬拜榮耀上帝,是上帝賦予人的恩典與權力,亦是人的本分。

    2、完全與無限性

    聖經啟示上帝是絕對完全與無限者,他的旨意與一切作為都是完全的。既是完全的就無需任何受造之物的幫助,因此上帝的一切作為,如創造、護理、救贖、啟示甚至審判就唯獨是上帝自己的工作。而受造物不過是上帝手中所造所用的工具或器皿。例如在人得蒙救贖這件事上,一切聖經以外的思想,都認為人是自身得救的決定性因素,堅持人可以自己救自己,或者人與上帝合作。反之如果人選擇錯誤,那上帝也無法拯救人了。這就否定了上帝救贖之功的完全性,也就實際上否定了上帝的完全性。因為他們上帝救贖之功,必須要加上甚至依靠人的抉擇或行為。

    因為上帝是完全者,他一切屬性都是完全的。他的知識、智慧與能力都是完全的,既是完全,就必無限。上帝不受一切受造之物包括時間空間的限制。上帝亦不受人或其他受造物一切行為選擇的限制,反而所有人一切的行為選擇,都在上帝的預定旨意和護理之中。而一切聖經以外的上帝,都是受到人的決定與行為限制的上帝。例如人如果選擇不信或不行善,那麼他們的上帝便無法救他。而反之他們的上帝便不能不救他。而聖經啟示上帝斷不會受到任何受造物的限制,反而人信與不信、行惡行善,都在上帝的預定、掌管與護理之下。因此我看到唯獨聖經啟示與上帝的完全和無限性沒有矛盾。

    上帝是完全者,他的一切作為盡都完全,唯獨聖經在此真理上前後一致。上帝預定人得救,並把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他為救主,擔當他的罪,代替他的刑罰。又在所定的時候,使他重生,信主,得救,並一直保守他直到進入天國。異教都多多少少認為人還活著不單是靠著上帝,也是靠著自己與其他受造物。這同樣是對上帝完全性的否認。因他們的上帝的護理最多是統管萬有,涉及不到每一細微處。唯獨聖經前後一致,毫無矛盾的啟示,上帝統管萬有,也護理掌管著每一細節,每一事物;上帝掌管最大事,也掌管最小事一切受造物的存留,唯獨是靠著上帝。上帝護理一切受造物,人的一切動作、氣息、行動、存留,都在上帝手中。每一只麻雀、野花、甚至人的每一根頭發都在上帝的護理中。(經文見︰太10:29-30,徒17︰28,但5︰23)

    唯獨聖經啟示上帝造的一切本是甚好(完全)的,而且上帝是至善至聖的。因此一切的不好與罪污,絕非源自上帝。而是受造者墮落悖逆而產生出來的。對此人類罪性思維總是難以接受與理解。要麼否定上帝預定一切,要麼稱上帝為罪的來源。可是如此上帝就不是至善者,也沒有資格審判全地了。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魔鬼與人的犯罪都在上帝的預定之內,然他們犯罪都是由于他們自己。不過上帝的完美預定不單超越了他們的墮落,而且超越他們的存在。甚至上帝藉著他們的惡,反成就上帝至善的目的!就是說,一切(包括罪惡)都在上帝的護理、掌管、約束與許可之下

    上帝是完全者,因此他的救贖之工也必是完全的。這一點同樣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出來。聖經說,上帝所揀選得救的人,他必拯救到底,一個都不會失落。耶穌基督的救贖也是一次性和足夠性的。上帝救贖果效也是完全的︰我們罪得以完全徹底的赦免,為上帝所稱義,與上帝和好,至終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得以進入永恆的天國。而所有異教實際上都否定上帝救贖的完全性。因他們在都加上了人的努力、功勞、善行,而且他們得救的根基或主因不過是有罪有限的人自己,因此他們便永遠沒有得救的確據。

    3、獨一性

    很多人都自稱相信獨一的上帝,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他們是自相矛盾的。首先他們的上帝是藉他以外事物創造萬物。其次他們的上帝都是非獨立自主的,都無法自我滿足,都需要發出愛與被愛,都需要人的敬拜尊崇。這樣因著他們的上帝有限與不完全性,也就給其他神留下了存在的位置。便自我否定了上帝的獨一性。另外他們都在上帝所作之工上,添上人的成分和功勞。所以他們的上帝實質上就不是獨一的。所有異教靠賴得救的,都不單是上帝,還包括人的努力與選擇。因此就本質而言,異教都是屬多神的。

    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是完全與無限者,是真正獨神論。因為上帝是無限的,不可能有另一個無限者存在,因為一個無限者為其他所有的存在設定界限,受界限限定的不可能是無限的。而且上帝全在于天地之內,亦全在于天地之外。這樣就不可能有另一上帝存在的位置。因此上帝既是完全與無限者,就必是獨一的。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因著上帝是獨一的,所以他的一切作為,都完全是上帝自己的工作,無需依賴或藉著任何他以外的事物。因此人得救也完全都是上帝恩典的作為,人沒有一絲功勞。

    其他宗教都稱他們的宗教最好,是絕對的真理,但另一方面卻又稱信其他宗教的人也有可能得救。這實際上也是對上帝獨一性的否認。因為獨一的上帝怎麼可能預備兩條互相矛盾的得救之路呢?除非另外還有上帝。唯獨聖經啟示與上帝的獨一性完全一致︰“耶 穌 說,我 就 是 道 路,真 理,生 命。若 不 藉 著 我。沒 有 人 能 到 父 那 里 去。”(約14:6)“除 他 以 外,別 無 拯 救。因 為 在 天 下 人 間,沒 有 賜 下 別 的 名,我 們 可 以 靠 著 得 救。”(徒︰4:12)

    4、不變性

    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了上帝的不變性,他的一切屬性、旨意都是永不改變的。上帝之所以不改變,因為他是絕對完全者,如果上帝可變,他就不是完全者了。因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不好,而上帝既是完全的,就不會變好或不好。因此上帝的預定旨意(永恆計劃)就必是完全與不變的。整個歷史都在上帝的預定之內,包括人一切行為、抉擇、得救、滅亡、甚至墮落犯罪。對比一切聖經以外的上帝,人們雖可能稱之為不變者,但實際上都是可變的,因都是先根據人的行為抉擇,然後再做決定。唯獨聖經啟示上帝不受任何事物決定的影響,反而預定一切事。人的一切行為選擇(包括禱告、順服),甚至上帝的回應、施恩、賞賜、或刑罰、報應、追討,都在上帝不變的預定旨意之內。以人有限眼光來看,人生與世界都充滿機緣巧合,且時刻都在變化中,因此他們便認為上帝是可變,並需根據人決定再做決定。唯獨聖經啟示世間中一切的變化、發展與進程,都在上帝的永不改變的預定之內。

    異教的上帝都可忽略人以前犯的罪,只要人從此悔改行善就可得救進天堂。那麼他們上帝律法的標準便是可變或可降低的。因人已經犯了諸多當下地獄的罪,他們的上帝居然改變其律法標準,稱人只要悔改行善,就不用下地獄了。不僅如此他們的上帝也不公義,地上的好法官尚且不能因著罪犯的悔過,而不罰其罪,更何況上帝呢?唯獨聖經啟示除非耶穌基督擔當人的罪,代替人的刑罰。不然所有的人都必定歸入地獄,接受上帝對其罪徹底永恆的刑罰。因聖經啟示上帝斷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罪的工價就是死;罪必須得到徹底永恆的刑罰因此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了上帝屬性與律法標準的不變性。

    5、全知

    聖經啟示上帝是完全與無限者,所以上帝的知識能力,就必完全無限,他也絕不會受他所造一切(包括時間空間)的限制。因此因此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在的。聖經舊約記載上帝要求以色列民遵行各樣律法條例,如獻祭、遵守節期、守安息日、禁食等。然而上帝又嚴厲譴責那些只恪守律法條例卻無心靈誠實與敬虔動機的人。甚至上帝說恨惡他們的禁食與獻祭。在新約主耶穌更是大大責備法利賽人本麼倒置的注重律法儀文,而忽略心靈誠實敬拜上帝的宗教行為。稱他們只遵行了律法儀文,卻不去行更當行,也是不能不行的愛上帝及愛人如己。這是因著上帝是全知(透知一切)的,無人可通過外表的行為瞞過上帝。上帝直接看透人內心,透知人的真實光景。而一個人心中所存所發的才是他的真實。因此聖經啟示,人看人看外表,上帝看人看內心;惟獨上帝知道世人的心。

    而反觀人類的宗教思維,都無一例外的落入上述注重外表行為,淡化內心動機的光景中。因他們都認為人只要遵行某些宗教條例(獻祭、禁食、行善、守節期)便可討他們上帝的喜悅。如此他們一面稱上帝是全知的,一面又自相矛盾的假定上帝看不透人心,可接納人表面對宗教律例的遵行。實際上人類宗教都落在了這種自我欺騙之中。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因著上帝是全知,他必鑒察人心,按人的真實光景且絕對公義的審判人。唯獨聖經啟示上帝命令人保守己心,勝于保守一切;並以心靈誠實,按真理敬拜上帝。

    6、全能

    聖經啟示上帝是全能的,但聖經啟示上帝的全能依然是一切人類宗教思維,所不能達到與想象的。唯獨聖經啟示上帝的全能與他自己一切完全、無限、至善屬性完全相合。例如︰上帝是不改變的,他就不能改變;上帝至善至聖,他就不能行惡;上帝絕對信實,他就不能說謊與失信唯獨不背乎自己的上帝,才真正擁有完全的能力。也就是說,正因為上帝是全能的。他才不但能作他要作的任何事,也能夠不作他不要作的任何事。反之,如果上帝可改變、會行惡、可失信、會說謊,那他就不是完全者,更不是全能者,因此就不是上帝了。而一切人類思維中的上帝,實際上都是可背乎自己的非全能者。例如,鼓勵人在某些情況下說謊,甚至要求他們以個人行為的方式去報復傷害他人。而且一切人類思維的上帝,都是背乎完全聖潔公義原則的。因可在無救贖主擔罪替死的情況下,悅納人並赦免人的罪。

    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才是真正全能的,雖然上帝的能力是無限的,然而他的能力卻絲毫不盲目。而是絕不背乎自己一切屬性,是至善、至聖、至義、完美與不變的。也唯如此,上帝才配得你我全然放心的仰望與信靠!另一方面,一切異教的上帝都要求人相信、順服、跟隨,不然上帝也無法救他。唯獨聖經啟示,上帝的能力越過人一切的反對與抵擋,使他全然歸服在基督腳前。而且聖經啟示,若沒有上帝恩典的作為,就沒有一個人會相信順服上帝。就是說,上帝不是因為人相信順服,才能救他;而是人相信順服是上帝已經拯救他的結果。因此我看到,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全能,與上帝一切屬性即作為前後一致,毫無矛盾,更遠超越人類最高的思維!

    7、全在

    一切人類思維中的上帝,不是把上帝限制在高處,就是限制在低處。1、把上帝推向高處的自然神論傾向。就是說︰上帝創造了宇宙,便與之分離了。這種傾向也在某些一神宗教,如猶太教與回教中表現出來,他們雖然認為上帝是獨一的,並創造掌管萬有。但卻以為這位上帝高高在上,離人很遠。2、把上帝拉到地上的多神和泛神論傾向。泛神論就是說︰上帝與世界混合或等同于大自然。這種傾向性也在唯物主義、佛教或印度教中表現出來。而《聖經》所啟示的上帝完全超越了,世人對上帝認識的錯謬與狹隘。他們以為要麼高高在上,要麼與世界相混的上帝。根本就不是完全無限的上帝。真正的上帝是無所不在的,即超越萬有,又充滿天地,即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他在即時間與空間之外,在永恆中統管著萬有。又充滿天地,在時空之內安排護理著一切。正如前面所說︰上帝是無限者,不單全在于天地之內,亦全在于天地之外。這樣就不可能有另一上帝存在的可能與位置。而一切聖經以外對上帝的觀念,都給其它假神存留了余地。因他們的上帝都不是真正的全在者。因此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的全在是完全和無限的,也與上帝的獨一性前後一致,因果必然。

    作為受造者的人是受到時空限制的,只能在一個時間在一個地方。不可能在家的同時,又在百里之外;不可能在今天,又在明天。因此人類思維所能達到上帝全在的最高觀念,不過是一位如水充滿容器一般,這部分在這,那部分在那的無所不在。唯獨聖經啟示,上帝完全不受時空與一切受造物的限制,他整個的本體在近處,也在遠處,在過去,在現在,也在未來,亦在天地之外,而他又是獨一的!因此我看到,一切異教的上帝,實際上都不是全在的。也與他們自己宣稱的上帝無所不在自相矛盾。這就是說,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才是真正無所不在的。正如主耶穌所說︰“ 無 論 在 那 里,有 兩 三 個 人 奉 我 的 名 聚 會,那 里 有 我 在 他 們 中 間。”(太18:20)

    8、完全公義完全慈愛

    因上帝是完全者,因此聖經也前後一致的啟示上帝愛和公義及其他一切屬性的完全性。完全公義的上帝必要徹底永遠的刑罰一切罪。在上帝看來,不要說一次具體的罪行,就是心中哪怕一次違背良知的惡念都是罪。都當受永遠的刑罰!唯獨聖經啟示,人心里犯罪,就是犯罪;律法犯一條,就是犯眾條;凡不按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上帝的律法不要說根本無人能全守,甚至人連任何一條都不可能達到!這在人看來實在太嚴苛了,是絕對不能接受與想象的。我看到人類總是拒絕相信與接受上帝律法的完全、至善與不變性,都假定罪人可以遵守律法,更無知的假定罪人可以全守上帝律法,並借此換取救恩。于是我看到一切人類思維中的上帝,實際上都不是完全者,都是有限者。也因此沒有那個宗教對罪的看法,能達到聖經啟示的高度。然而如果上帝對罪的審判與追討稍有折扣、忽略,就與上帝的絕對完全相矛盾了。上帝律法的完全性,顯明賜下律法上帝的完全性。與聖經啟示上帝乃完全者之真理,前後一致,毫無矛盾。

    一切異教的上帝都是對其信眾偏袒與包容,對他人嚴厲無情的。而且異教上帝都可忽略人前時所犯之罪而赦免拯救人。因此他們上帝的慈愛都與公義相背,且狹隘與不完全。唯獨聖經啟示上帝的公義與慈愛絕不相背。上帝揀選以色列民顯出他的慈愛,然而正是因如此,公義的上帝對他們的要求也就越高,對他們犯罪的刑罰也就越發嚴厲。上帝對他的選民絲毫也沒有偏袒,且要求更高,審判更嚴!因此阿摩司書3︰2節上帝說︰“在 地 上 萬 族 中,我 只 認 識 你 們。因 此,我 必 追 討 你 們 的 一 切 罪 孽。”而且新約彼前4:17 也同樣啟示“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就是說,除非你真正信耶穌基督,否則听到福音,來到教會,不但不會逃脫上帝的審判,且會受到上帝更公義嚴厲的刑罰!

    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一切罪都必須受到徹底永遠的刑罰,因此所有罪都必須得到完全的赦免,人才能得救。這是一切人類宗教思維所沒有並極力拒絕的。然而如果上帝的公義是真正完全的,他就必徹底永遠的刑罰罪。同樣,如果有一條罪未赦免,上帝就要人得救,便是背乎自己完全的公義。完全公義的上帝必要徹底刑罰一切罪,因此無人可靠行為得救。縱然你從此真的完全不犯罪,那你以前的罪,也必會把你帶入地獄,因上帝必不忽略,必要審判!因此人得救的前提,就是要滿足上帝完全的公義,否則地獄就是所有人唯一的終極結局。然而上帝的完全的慈愛就在此顯明出來。因上帝居然把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世人,甚至叫他舍命十架擔當代替人的罪和刑罰,唯如此上帝才能在不背乎自己完全公義的前提下,赦免人一切罪。叫一切信耶穌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上帝本要臨到人的審判與刑罰,全都落在了他的獨生子身上,如此上帝的完全公義便得著了滿足!

    當我看到耶穌基督擔當我罪時,上帝毫不憐惜的把本要臨到我的刑罰,傾倒在他兒子身上。才開始意識到上帝的公義是何等的完全!當我看到主耶穌在承受空前絕後的極大痛苦刑罰時,上帝居然都棄之不顧。我才開始知道,上帝對罪是何等的恨惡與斷不相容!當我意識到上帝叫他的獨生子,為我這個全然敗壞,毫無價值,如蛆如糞土,且是背叛上帝,與上帝為仇的人,痛苦屈辱至極的舍命十架,擔當我罪,代替我刑罰時。我才開始認識上帝的愛是何等的完全!當我看見主耶穌就是為這樣罪污的我舍命時,我才開始認識上帝就是愛!才看見唯獨聖經啟示上的上帝是,完全公義、完全慈愛、完全良善的上帝。聖經不單啟示上帝為完全者,更前後一致的啟示,上帝如何看待罪,刑罰罪,又如何拯救世人。罪要徹底的刑罰,又要完全的赦免,是因著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才是完全者,才是真神!

    結語︰聖經對上帝屬性的啟示本身就是就已表明其為上帝的特殊啟示。從來沒有任何異教或人類思維的上帝能夠達到聖經的高度與無矛盾性。我們看到異教也可能使用一些對上帝屬性描述的正確用詞,但他們都沒有賦予其真實與正確意義。他們稱上帝不改變,但又自相矛盾的認為上帝會根據人的選擇與行為而改變;他們稱上帝絕對公義,卻又自相矛盾的認為,他會忽略人所犯的罪,而無需一位擔罪替刑的救主,而直接違背公義而赦免人罪;他們稱上帝是全知的,但又自相矛盾的假定上帝看不到人的里面所存的真實,而幻想他可憑著外在虛假的宗教儀文與規條的恪守得救或得蒙上帝悅納

    B、關于聖經的核心真理

    1、一切都是恩典與上帝屬性的無矛盾性

    異教都認為人必須透過信心、行為、美德、金錢來換取上帝的恩典,這就是假定上述事物是自己本有的。可他們又都承認,上帝若不創造,萬有都不存在;若停止護理人便會立刻死亡。這就不得不承認,人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及各樣美德,無一不是上帝的恩典。于是我看見一切人類宗教思維都是自相矛盾的。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人的一切行為、氣息、存留全都在上帝的掌管、決定與護理之下。而且人的信心、行為及一切美德都是上帝賜的,是上帝施恩的結果,而非原因。

    2、道成肉身、童女懷孕與基督的神人二性

    此為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舊約預言,新約成就與應驗。彌迦書 5︰2預言基督是永恆的表明他的神性,他的根源從太初,亙古就有。以賽亞書7︰14,9︰6-7預言,基督為童女所生,且要成為一個嬰孩。同時又稱他為上帝。創3:15也最早啟示他的人性︰他為女人的後裔;與神性︰他要徹底打敗與得勝魔鬼。而上述真理在新約啟示中都完全應驗,而且成為歷史事實了。道成肉身就是上帝成為人,因道就是上帝,就是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二位格耶穌基督。而基督成為人是藉著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然而基督取得人性後,他仍然是永不改變的上帝。(見︰來13︰8)取得人性後的他是完全的人,然而他仍是完全的上帝。聖經啟示基督取得人性,是完全的神性與人性相互聯合,卻不相混的在一個位格中。他的神性與人性都是不可減損的。而如果神性與人性有一絲相混,他的神性與人性就都不完全了。如此他也就不能成為救贖主了。

    “加爾文說,兩種本性是合一的,但屬性不會交換。屬性不能抽離本性,也不會改變本性的本質。兩種本性之間沒有混淆;無限不能和有限交換,心思不能和物質交換,神不能和人交換,反過來也是這樣。因此基督的這兩種本性是不能減損的。  

    這兩種本性在救贖上都是必須的。作為人,基督可以救贖人,為人而死;作為神,基督的死有無限的價值,足以為全世界人贖罪。基督永恆祭司的職分,是建立在二性合一的基礎上。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可以做人的祭司。但作為神,他祭司的職份是依麥基洗德的等次。持續到永遠的,他也因此能夠做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保。”(引自——殷保羅著<  慕迪神學手冊>有刪節)

    只有上述真理才與上帝屬性與作為,貫徹一致,毫無矛盾。上帝完全公義,必要徹底刑罰罪。因此若要赦免人罪,就必須有一位救贖者,擔當代替人的罪與刑罰。如此救贖者就必須是完全無罪之人才可以。可人人都是罪人,無資格擔當他人罪。因此唯有完全無罪的聖潔主耶穌自己成為人,才能救贖罪人。而一個真正的人,必須經過出生、成長,因此主耶穌也必須經過出生與成長。這樣他由女子所生就是必須的。可是人都從始祖亞當哪里遺傳了原罪。因此主耶穌降生藉著聖靈感孕童女馬利亞,便一方面取得了完全的人性,另一方面又避免了人類罪性的遺傳與污染。惟有耶穌基督是完全無罪聖潔的人,才有資格擔當人的罪。也才能真正死在十字架上。惟有耶穌基督是上帝,他才有完全的能力擔負他們的罪與刑罰。並由此滿足上帝的完全公義,挽回上帝的義怒。因此耶穌基督為救贖者就必須擁有完全的神人二性。

    此外以賽亞書53︰10-11節說︰“耶 和 華 以 他 為 贖 罪 祭 有 許 多 人,因 認 識 上 帝 的 義 僕 得 稱 為 義 。 並 且 他 要 擔 當 他 們 的 罪 孽。”12節︰“他 將 命 傾 倒,以 致 于 死”這里說主耶穌的受死,代替了我們的刑罰,擔當了我們的罪,使一切信他的人,得到上帝的赦罪,而被稱義。今日這些真理在歷史中真實地應驗,並在新約中清楚地啟示了出來。唯有上述真理成為事實,上帝才能在不背乎自己一切屬性得前提下,救贖人赦免人罪。否則,要麼上帝不是完全者與不變者。(前面論述過一個背乎自己的上帝便不是上帝,而是有限、可變與不完全者。)要麼人們的信仰必然自相矛盾,無法前後一致。在此我看到了上帝完全的智慧與大能。道成肉身、童女懷孕與基督的神人二性的真理,不單前後一致,毫無矛盾,更是為完全與無限者的上帝救贖人類的唯一途徑或方法。

    上述真理上帝在舊約早已預言,歷史證明也的確成就與應驗在歷史事實中。然而人的反應卻是拒絕、毀謗與不信。因這些真理的奇異、奧秘與聖潔、公義,超越了受造界最高的智慧和道德,是罪人所不能想象和接受的。人類不可能發出上述預言,更不可能想象預言的應驗與成就。然而聖經最超越、奇妙與可信的並不是預言的發出與應驗的前後一致。而是與上帝一切完美屬性及所有聖經真理原則前後一致。聖經啟示與歷史進程,不斷的證明了這一點,也不斷的顯明真基督教的獨特性、超越性與真理性!

    3、上帝擁有絕對主權的無矛盾性

    聖經啟示,自有永有的上帝,藉著自己的話從無中創造出宇宙萬有。而且這一切都在他無時無刻不停歇的護理之下。宇宙萬有出現的大前提是上帝的創造,而繼續存留的大前提,是上帝的護理。就是說,這一切的出現、存立、結束,都在上帝手中,萬有都是上帝的!即“萬 有 都 是 本 于 他,倚 靠 他,歸 于 他。”(羅11:36)因此上帝必然擁有絕對主權,不受任何受造物決定的影響。反而決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滅亡與得救。而這一點一切異教都是自相矛盾的,因他們所信的神要等人的作了決定之後才能做決定。因此他們的觀念便與上帝絕對主權相沖突了。唯獨聖經前後一切的啟示,上帝預定、護理與決定一切事,人一切行為、選擇、意志都在上帝的絕對主權之下。

    4、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之間的無矛盾性

    唯獨聖經在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之間是前後一致的。一切人類思維都落入兩個錯謬極端,要麼落入宿命論,認為上帝即預定一切,人就如木偶般絕對沒有自由。要麼雖然宣稱上帝預定一切,但又自相矛盾的認為,人有在上帝以外的自主或自由。即人可以在上帝的預定與護理之外,絕對自由的做決定與選擇。唯獨聖經啟示,一方面上帝預定一切,包括始祖的墮落,每個人的得救與滅亡,猶大賣主,甚至所有人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上帝的預定中。另一方面又絕不是上帝要人犯罪與滅亡,要猶大賣主。因上帝在歷史與世間里,在他的預定之內,又賜予人完全的自由。如此無論人還是魔鬼的墮落犯罪都是由于他們自己,所以必須擔當一切罪責。上帝絕對不是罪的源頭,他是至善至聖者!上帝是超越一切人的行為、選擇與決定,人的犯罪抵擋,不能攔阻上帝預定旨意,人的敬虔順服,亦不能幫助上帝成就其預定旨意。這就是說一切都在上帝完美、至善、超越萬有的預定旨意或永恆計劃當中。

    5、三位一體真理的奇妙與無矛盾性

    一切異教的上帝要麼是多個,要麼就是非三位一體,絕對孤單寂寞的一位。惟有《聖經》啟示上帝既是獨一的,又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父、子、聖靈都是完全的上帝,而且每一位格都與其他兩個位格清楚分別。但他們又是合一的,三個位格是一位上帝。然而我看到,如果上帝是獨立自主與自我滿足的,就必須是三位一體的。因至少單一位格的獨一上帝在愛中無法自我滿足。就是說,他創世以前他愛誰?如果說他愛他以外的事物,就必須否定上帝的完全與無限性,與獨立自主,即否定上帝為上帝。因如果上帝是無限者,又怎麼可能有和他並存的其他事物存在位置呢?因此人類思維中的上帝,都需要人的愛、供給、敬拜,他也需要向他以外的人發出愛。一切異教的上帝都需要投入或接受,需要愛與被愛,來排解孤單寂寞或滿足內在需求。

    唯獨聖經上帝的愛是自我滿足的,因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都是上帝,又是一位上帝。在未創世以先,聖父愛聖子,聖父愛聖靈,聖子愛聖父,聖子愛聖靈,聖靈愛聖父,聖靈愛聖子。因此上帝不會因為寂寞或需要愛或被愛,而做任何事包括創造或救贖。上帝也完全可以不創造,因他絕對無需依靠任何受造物。上帝也完全可以不救贖人類,因他不會受到任何損失,他的榮耀也不會受到絲毫減損。因他是完全者,所以他的榮耀無可添減!而且墮落的人類根本就應當承受地獄永刑!上帝所作的一切,都是按著自己的意旨,出于他的絕對主權。所以我們看到,唯獨聖經啟示上帝是三位一體的真理,與上帝無限與獨立自主之屬性,前後一致,毫無矛盾。

    6、因信稱義與上帝屬性的無矛盾性

    一切宗教本質上都是信仰,也都在談信,但所有異教卻都以恪守宗教律例禮儀、善行、金錢為換取得救或達到信仰終點的方法與途徑,就是說,都是靠行為稱義或得救。如此他們就必須先假定︰1、人的行為可以達到上帝律法的標準,2、人類並沒有與生俱來的罪性,因此人的善行才能達到上帝的標準。或者3、上帝的標準是可變與非絕對的,他的公義聖潔也是不完全的。然而如果人們承認上帝是絕對公義聖潔,而人是被罪所污。他就必須面對靠行為稱義與上帝屬性之間是矛盾的。就是說,如果上帝完全公義,那罪人就斷不能靠行為得救或稱義。因上帝必要徹底刑罰一切罪。然而一切異教,甚至很多自稱信聖經的宗教,都落在靠行為稱義,這種實際上是自相矛盾的信仰中。唯有正統基督教持守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人稱義唯獨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唯獨聖經啟示,首先人人都從始祖那里遺傳了一罪性即原罪,因此他們的所有行為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見︰弗2︰1,5,詩51︰5,賽64︰6)第二、上帝完全聖潔公義,斷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徹底永遠的刑罰一切罪。(見︰出34︰7,傳12:14)因此第三、人的斷不能靠著遵行律法與善行稱義或得救,因人最好的行為也因罪所污,不能達到上帝完全聖潔之標準,在上帝看來依然為罪。所以聖經啟示,人稱義唯獨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上帝將他的獨生子賜下來,就是人斷然不可能靠行為稱義的明證。就是說,如果人真的可靠行為稱義,那上帝還將他最寶貝的獨生子賜下來,甚至使他極痛苦的死在十字架做什麼!?唯獨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才能擔當代替人一切罪與刑罰,滿足上帝完全公義!因此聖經啟示,人稱義唯獨是因著信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人類宗教思維認為人可憑行為稱義的根本原因在于,對上帝與自己的不認識。首先不認識自身的罪性,以為自己可以行出不被罪所污染的真正的善。第二、不認識上帝完全的公義良善,以為上帝可以包容罪。于是他們要麼高舉自己,假定自己行為可蒙上帝悅納,甚至可換取上帝的稱義或拯救。要麼假定上帝可忽略人犯的罪,並可接納自己為罪所污的行為,這就是假定上帝並非完全公義、聖潔、良善,也假定人並非是罪人。唯獨聖經超越了人類一切宗教思維,前後一致的啟示,人稱義唯獨是因著信。也唯有此真理與上帝屬性、聖經並事實真相,沒有矛盾,完全一致。

    7、關于重生

    異教對罪的錯誤認識必導致靠行為得救的錯誤,又導致人只需修正(就如修理一輛損壞的汽車一樣),而不用重生就可得救的錯謬。唯獨聖經首先啟示,人完全為罪所污,並死在罪中。因此聖經又前後一致的啟示,人需要的不是修正,而是重生。重新得著一新的生命與性情,可以信基督,愛上帝,明白真理,成為聖潔,歷史與現實都表明,重生果效唯有真基督徒才具有,這也使他們區別于一切宗教信徒。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而人是不可能使自己重生的,乃完全是上帝自己的工作,這又與救恩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之真理相一致

    8、關于救恩不可抗拒與聖徒蒙保守

    很多人認為上帝的救恩是可抗拒的,因為的確大多數听到福音的人並沒有接受救恩。然而聖經啟示,人接受救恩與否全都在上帝預定之內。連非信徒都能夠隱約感知到上帝預定一切的真理。如果某人是上帝預定要得救的,那上帝就必會以他的大能使他接受救恩。否則要麼上帝沒有預定,要麼上帝不全能,甚至連人的意志都能制止上帝的工作。因此如果一個基督徒認為上帝救恩是可抗拒的,那他的信仰便無可避免的落入了自相矛盾中。

    同樣很多人也認為,一個基督徒真正信主得救後,是有可能退後不信以至滅亡的。既然上帝是在未創世以先就已經預定揀選我們得救,而上帝的旨意又是不改變的。那我們便會確知,得救和滅亡的人數是上帝早已定準的,是確定的,無所增添,也無所減少。假如真有一個上帝預定得救的人滅亡了,那豈不等于說上帝沒有預定一切事?反之如果真有一個上帝預定滅亡之人信主得救了,豈不是說他改變了上帝的預定旨意?因著每個信徒都是上帝預定得救的,那上帝就必會護理保守他們永遠得救,且一個都不會少。因上帝的護理就是上帝預定的實行。

    不錯,稱‘救恩可抗拒,聖徒可失落’很合乎人的慣有思維,表面看起來也很有道理。但仔細深入一看,便知其矛盾、膚淺與錯謬性。唯獨救恩不可抗拒與聖徒蒙保守,才能與上帝全知、全能、不變,且預定一切事的真理相一致、無矛盾。而奇妙的是這正是聖經舊新約前後一致的明確啟示。然而很多基督徒拿著前後一致無矛盾的聖經,卻落入自相矛盾的信仰當中。我想說你信仰的前後矛盾,就表明你信仰觀念的錯誤與不合聖經。而所有的宗教與非正統基督教,都落在了這種實際上前後矛盾的景況中。

    9、綜述:上帝屬性與作為之間的無矛盾性

    聖經啟示上帝斷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這是因他完全的公義,斷不能容的一絲罪,必要徹底且永遠的刑罰一切罪人。也是因著上帝的完全,沒有人可以憑著行為與功勞得救。與生俱來的原罪使人最好的行為已經被罪所污,也就說也粘附著罪,也就達不到上帝完全之聖潔公義的標準,在上帝看來依然為罪。因此若有一絲罪沒有被赦免,上帝就不能稱人為義。上帝的完全公義使他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罪必須得到徹底完全的赦免,人才能得救進入永生。

    又因著上帝完全的慈愛憐憫,他就賜下他的獨生愛子,使他舍命擔當人的罪,代替人所受的刑罰。從而赦免人一切罪,拯救人進入永生。就是說唯有聖子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甚至舍命十字架,才能滿足上帝的完全公義,挽回上帝向人所發的義怒。正如聖經所啟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惟有擁有完全的神人二性的耶穌基督,才能藉著他神性的大能,在其無罪完全的人性中承擔上帝忿怒的重負,為我們獲得並恢復公義和生命。完全的上帝必須藉著一位擁有完全神性和人性的救主舍命救贖,才能救人脫離地獄,進入永生。這就是說,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是上帝完全公義與慈愛屬性的最高彰顯。

    可是一切異教都否認罪惡必須代贖,也沒有一位能夠擔當人罪惡的救贖主。幻想著人可憑著善功或行為得蒙上帝赦罪與稱義。雖然他們可能宣稱上帝是絕對公義的,卻不知他們的信仰早已違背了上帝完全公義的屬性。我深深看到︰惟獨聖經是毫無矛盾貫徹始終的!惟獨聖經啟示者與被啟示者是同一的!唯獨真基督徒口里稱呼的上帝,與他們所信仰的上帝,是完全一致的!

    聖經啟示上帝是絕對完全的,(見︰太5:48)也同時啟示上帝的作為如創造、護理、救贖、啟示甚至審判就都是完全的。(見︰申32︰4)1、創造的完全︰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且是甚好的。(見︰創1:18,21,31)2、護理的完全︰上帝預先定準人生活的疆界和壽數,並掌管人一切生活、動作、存留(見︰徒17︰26-28)主耶穌也說“兩 個 麻 雀,不 是 賣 一 分 銀 子 麼。若 是 你 們 的 父 不 許, 一 個 也 不 能 掉 在 地 上。就 是 你 們 的 頭 發,也 都 被 數 過 了。”(太10:29-30)3、啟示的完全︰主說︰天地要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見︰太5︰18)主又說︰“天 地 要 廢 去,我 的 話 卻 不 能 廢 去。”(太24:35)因著聖經啟示的完全性,所以啟示錄22︰18-19說︰聖經一點也不可添減。4、救贖的完全性︰主耶穌說“我 的 羊 听 我 的 聲 音,我 也 認 識 他 們,他 們 也 跟 著 我。我 又 賜 給 他 們 永 生。他 們 永 不 滅 亡,誰 也 不 能 從 我 手 里 把 他 們 奪 去。我 父 把 羊 賜 給 我,他 比 萬 有 都 大。誰 也 不 能 從 我 父 手 里 把 他 奪 去。(約10:27-29)又說︰“差 我 來 者 的 意 思,就 是 他 所 賜 給 我 的,叫 一 個 也 不 失 落”(約6:39)  “因 為 他 只 一 次 將 自 己 獻 上 , 就 把 這 事 成 全 了。 因 為 他 一 次 獻 祭,便 叫 那 得 以 成 聖 的 人 永 遠 完 全。”(來7︰27,10:14) 經文還見︰(來5︰9,9︰12,26,10:10,弗2︰8-10)5、審判的完全性經文(見︰傳12︰14,太12︰36,啟20︰10-15)

    為什麼上帝的救恩是一次性的,完全的?不需人的添減與功勞?因上帝是絕對完全的,他絕無錯漏。為什麼上帝給人預備的天堂是最美最聖潔的地方?因為上帝是完全美善聖潔的。為什麼地獄是全然痛苦、黑暗、絕望的?因為上帝是完全的公義聖潔,他必不能容得一丁點的罪,定要徹底的刑罰。為什麼天堂的榮美幸福與地獄的痛苦刑罰,都是永遠的,不變的?因為上帝是自有永有的、完全、無限和不改變的。為什麼上帝的主權這是絕對的?因上帝是那完全者,萬有都本與他,依靠他,歸于他。(見︰羅11︰36)為什麼《聖經》是完全的、無錯謬和絕對真確的?因為啟示《聖經》的上帝是完全的、無錯謬的和絕對信實的

    聖經啟示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也啟示與上帝自有永有屬性必然相連的,獨立自主、完全、與不改變等屬性。因惟上帝是自有永有的,所以他必然是獨立自主的。因為上帝還未創世以先,唯有他自己。因上帝創造護理萬有,是一切受造物的總依靠,所以上帝自己就無需任何依靠。因為上帝是一切秩序、規律、運動和能力的設立、護理與供給者。所以上帝自己必然是獨立自主的。

    因著上帝是自有永有,獨立自主的,他無需任何原因和依靠而存有,所以上帝是絕對完全的。因著上帝是自有永有的,所以他是永不改變的。如果上帝從不存在到存在,或從存在到不存在,那麼他便是會改變的。同樣上帝即是絕對完全的便不會改變,因改變不是變得更好就是變得更不好,而上帝既是絕對完全,就不會有任何改變,更不會變好或不好,上帝既是完全的,不改變的,那麼他的知識、智慧與能力就必然是完全的、無限與不變的。為什麼上帝永不疲乏,也 不 困 倦?因他有著無限的能力,他之所以有著無限的能力。因上帝是完全與無限者。

    因著上帝是自有永有的,所以他每一屬性便都是自有永有的。即上帝的每一屬性就是他的本性。舊約如此啟示︰創3︰14上帝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可譯為‘我是永遠的我是’。詩篇106,107,136等經文也說耶和華上帝本為善新約亦如此啟示︰約14︰6主說︰我就是真理,約一4︰8和5︰7說︰上帝就是愛,聖靈就是真理惟獨聖經不單清楚啟示了上帝的屬性,如自有永有、完全、不變等。更啟示了與之必然相連的上帝之作為,其中沒有絲毫矛盾。

    反觀異教或異端信仰,他們可能可說出上帝的某些屬性,但他們在論及上帝的作為時,便與上帝屬性脫節而常落入了矛盾中。例如︰異教認為人可以靠自身的善功或行為得救,便與上帝完全公義的屬性相矛盾。因人墮落犯罪,已經觸犯了上帝完全的公義,這樣上帝就必須審判人,除非耶穌基督替他擔罪代贖。還有異教認為人的禱告可以改變上帝的計劃與旨意,這直接違背上帝不改變的屬性。上帝計劃與旨意如果改變,他就是不完全與可改變的,也就不是上帝了。又有人以為上帝預定得救之人還可能滅亡,這又與上帝全能全知的屬性相矛盾。如果有一個上帝預定得救之人滅亡了,豈不顯明上帝會出錯和疏漏?豈不顯明上帝不是全知全能的?又有異教所信的上帝鼓勵人在某些情況下說謊,這也直接違背上帝完全聖潔與信實的屬性。唯獨聖經說上帝是無謊言的,他也要基督徒無謊言(見︰太5:37),並說魔鬼是說謊者,也是說謊之人的父。(見︰約8:44)  

    一切異教的上帝要麼高高在上,遠離受造物,要麼就在受造物中或與之相混,也就是說異教的上帝都在兩個範圍之內,或者超越,或者潛在。這便直接違背了上帝全在(無所不在)的屬性。唯獨聖經啟示的上帝既超越萬有,又充滿天地。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他既在宇宙萬有之外,又充滿宇宙萬有。即全在于天地之內,又全在與天地之外,而且又是獨一的。

    在救恩方面,人的罪惡理性會理所當然的認為,上帝把救恩賜下來,人選擇信便得救,否則便滅亡,人得救與否在乎人自己的選擇或決定。這就與上帝完全之屬性相矛盾,亦侵犯了上帝的絕對主權。如果人得救決定權在乎人,豈不了否定上帝在創世以先完美的預定與計劃?說上帝是因預知而預定,豈不等于否定了上帝的預定,只是預知而以?因最終決定權不在上帝而在人。惟獨聖經啟示使我們知曉,上帝預定一切事,包括人的墮落犯罪、滅亡與得救。就是說一切事都在上帝完全美善的永恆預旨或計劃中。唯如此才與上帝完全之屬性無矛盾。然而人犯罪墮落,必要擔當所有罪責。上帝更不是罪的源頭。因人犯罪在上帝預定之下,並不是說上帝要人犯罪,乃是人自己犯罪。

    關鍵點于︰人的一切選擇或行為,都在上帝護理約束之下,在他預定預知當中,是他永恆計劃的一部分。如果人的作為(哪怕最微小的)不在上帝的護理、約束和預定當中,就是否定了上帝的全知全能與不改變。如此上帝就有疏漏會出錯了,變成一個隨受造者不斷修補的改變上帝,如此上帝便是一個有限與被動上帝了。如伯特納所言︰“我們無法想象一位有無限智能與能力的上帝,在創造世界的時候卻沒有一個明確的計劃;如果上帝有計劃,而上帝又是無限的,那麼世界萬物的一切細節一定都在他的計劃之中。如果我們能從世界的過去、現在、未來看出它整體的關系,就會明白這個世界一直都是精確地遵循一個預定的走向。”

    惟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上帝擁有絕對(完全)的主權。因上帝是完全者,因萬有都本于他,依靠他,歸于他。(見︰羅11︰36)上帝創造護理萬有、預定、計劃、決定一切事。這就是說,人的一切行為、選擇、意志都在上帝的護理之下,在上帝完全美善的預定旨意中。可是人一方面良心里知道上述真理,口里承認上帝擁有絕對主權,另一方面人的罪性又使他剛硬的否認抵擋良心的聲音。非要立自己為主動者,把終極決定權試圖從上帝那里轉移到自己手中。認為人得救與否,對真理認識與否,最終是在于他個人的能力及意志的選擇與決定。這樣就否定了上帝預定與護理一切,繼而否定了上帝的完全性(全知全能)與絕對主權,因他們把人當成了獨立于上帝之外的主動者與終極決定者,也就是把人置于與上帝同等甚至高過的位置上!于是墮落有限的人就必會以審斷者的眼光,以自己有限有罪之理性為終極參考與依據,去面對上帝和聖經真理。

    一切未重生的人類思維都落在此光景之下。惟獨聖經啟示使人從前後矛盾的錯謬中出來,進入前後貫穿一致的真信仰中。上帝既然預定一切,擁有絕對主權,就當承認人是被造者、被動者。人能否得救與明白真理,也必在上帝的預定與護理之下。所以終極的主動者與決定者是上帝而不是人。把終極決定權歸于上帝,合乎聖經把一切榮耀歸于上帝的總原則,並使基督教與一切異教本質區分出來!罪人(未重生)思維對此實際的否認,是以自己理性而非聖經為終極參考點,以為自己而非上帝擁有最終決定權。因此他們就不能相信與明白真理。

    否定上帝預定一部分人得救,預定其余人滅亡,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他們認為這樣上帝就不公平了。人總以自己墮落有罪的道德試圖限制毀謗上帝。首先,沒有人配得上帝的拯救,且人人都應當滅亡。因此人得救完全都是上帝白白的恩典。如此就談不到上帝的公平公義,因這乃是上帝主權的作為。第二、這是罪人思維先假定自己是配得上帝的救恩。第三、這是對他人得蒙上帝拯救的嫉妒,以及為自己不信上帝也不當下地獄找自欺的理由。

    結語︰

    以上我簡單羅列一些關乎聖經啟示的前後一致與無矛盾性。透過這樣的研究,我突然認識到此現象是那樣的寶貴,就像使我真切看到了上帝在每一頁聖經上親手按上的指紋。看見主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幾乎活畫在我眼前!此刻我終于完全相信聖經完全都是上帝自己的啟示。終于因確信確知自己是基督徒,而跪伏在上帝腳前!這是人類世界絕無僅有的獨一真理信仰!因為人類宗教、哲學與觀念,絕沒有如聖經啟示那樣天衣無縫、完全一致與無矛盾。人終究有限有罪,絕不可能超越其自身限制,發明一種前後一致、無矛盾且至善至聖的信仰觀念。真理信仰必然高過人,否則就沒有資格成為信仰,因此真信仰只能也必然出于上帝。我透過人類宗教信仰與觀念的自相矛盾,與聖經完全的前後一致與無矛盾。看到聖經無限超越一切人類宗教與最高的智慧,是完全無謬無誤的!于是我不得不完全相信我所信真是信對了!

    C、唯獨聖經揭露了人性真實光景

    1、聖經對以色列的記述

    聖經說︰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不過人人都壓制抵擋這真理。故意不信,不順從上帝。(見︰羅1:18-32)人類歷史、現實與人心,都在不斷表明,世上實際並無真正的無神論者,全人類各民族,都有關乎上帝(有人稱為上天、天主)的共有信念與觀念,如至高、全能、掌管一切、知道一切、絕對公義、報應好人惡人等。然而全人類都落入各種形式的假神崇拜當中。

    在以色列人身上,我看到人類不信真神反拜假神的罪性是何等的頑固與剛硬。他們臨到上帝的雙重恩典,不但良知中知道上帝的事,而且上帝特別藉著偉大明顯的神跡,並賜給他們的律法,向他們特別的啟示自己。上帝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使每個以色列人都清楚看見上帝偉大的作為與啟示。然而我看到整個以色列歷史,就是對上帝不斷背叛,上帝又不斷刑罰、管教、尋回,直至以色列民犯罪全然背棄上帝,上帝使他們亡國、被擄的歷史。

    聖經完全真實公正的記述了以色列民的罪與敗壞,以致後人讀聖經時,認為以色列人比其他民族更罪惡,而仇視他們。實際上聖經只是如實記載了人性的真實光景。以色列人不過是人類的一面鏡子。實際上,上帝如果揀選其他民族,也必會如以色列民一樣敗壞,甚至更敗壞。人之所以有此誤會,乃是對自身還不夠認識,並自以為義和假冒為善之罪性所致。而當人更深入認識自己時,他必會看見,人性原本就是如此。如此就更加顯明聖經啟示的可信與超越。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聖經中記述以色列罪惡敗壞的人,與他們是同一民族。人類都會高舉、偏袒、美化本民族。這一點以色列人不單也不例外,而且表現突出。可為什麼聖經作者們,卻完全公正真實的記述了歷史呢?這便顯明是上帝使用他們寫下了聖經。

    2、聖經對聖徒的記述

    如果說聖經對以色列民的記述,顯明了人類真實罪性真相。從而表明了聖經的可靠與真實。那聖經對聖徒犯罪軟弱的記述,則更清楚與細化了。以色列人的先祖亞伯拉罕,聖經稱他為信心之父。(見︰羅4:11-12)他為順服上帝甘願獻上自己的獨生子以撒。但聖經也記載他多次信心軟弱,如說謊認妻為妹;因對上帝的應許懷疑,娶妻子的使女夏甲生出非蒙應許後裔。生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雅各(又名以色列),上帝曾向他多次顯現,賜福引導他,然而他卻是一個常用詭計手段的人。上帝親自宣召摩西,使他成為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領袖。聖經說,他為人及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凡事順服上帝,敬畏上帝。但聖經也記述了他對上帝的不信、不順從,而擊打磐石。以致上帝使他不得入迦南美地,而死在摩押地。

    被稱為烈火先知的以利亞,一方面忠心侍奉上帝,為上帝所大用,使他行了很多偉大的神跡。他一個人對抗四百假先知,並勇敢的殺滅他們。而且他是除以諾以外,唯一不經死亡,直接被接升天的人。然而他也因耶洗別一句話嚇破了膽,倉皇逃跑,甚至為自己求死。耶穌基督的肉身先祖大衛王,是上帝所預定揀選並膏立的以色列王。他是聖經中唯一被稱為合上帝心意的人。上帝曾藉著他多次發出對耶穌基督的預言,他一生忠心跟隨依靠上帝。然聖經也真實記述大衛王所犯,極其敗壞羞恥的淫亂與謀殺之罪。還有他為顯擺自己功績尊榮,數點以色列人口,而招致上帝刑罰以色列民的大罪。被稱為主的開路先鋒,最大先知的施洗約翰。他曾給榮耀的主耶穌施洗,曾勇敢地指出希律王的罪行,也大有能力的見證主耶穌,並呼召人悔改。但聖經記載他卻是一個軟弱、多疑的人,甚至懷疑自己見證主耶穌是否錯了。

    聖經中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我看到聖經與一切人類作品迥然不同。與人類崇敬祖先偉人的觀念完全不同。我看到唯獨聖經對人性,包括聖徒偉人作了全面、公正、真實的記述。完全超越了人類喜好、觀念、傳統。把人類因罪污染而看不到的,人性真實光景啟示出來。更與聖經所宣稱,人全然敗壞軟弱之真理前後一致,毫無矛盾。

    3、聖經完全真實記載了猶太人對耶穌基督的反應

    唯獨聖經啟示人全然敗壞,死在罪中,若非上帝特殊恩典臨到人,就無一人會真正尋求、敬拜與認識上帝。在猶太(以色列)人身上我充分看見了這一真相,正如我前面所說,猶太人不過是人類本相的一面鏡子而已。聖經記載了一件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就是看來最敬虔、最敬畏上帝、最熟悉聖經的人,卻是最不信上帝,最不明白聖經的人。甚至直接定罪耶穌基督的人就是百姓的大祭司該亞法。而出賣耶穌的人更是他親自揀選,朝夕相處的十二門徒之一猶大。

    全本聖經都在預言、預表和指向耶穌基督,因此整個猶太民族都在熱切盼望,上帝應許給他們主基督。然而當主耶穌基督真正降世時,最不信、最反對基督的人,卻是本應最早相信接納主基督的法利賽人,因他們是當時公認最敬虔、最熟悉聖經的人。我看到猶太人中的法利賽人,已經達到了人類憑己力所能達到的宗教高峰。首先他們有上帝啟示的聖經,第二、他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研讀聖經,並恪守聖經律法。第三、他們所表現的宗教敬虔與道德,是其他宗教不能及的。他們被稱為黑暗中人的光,蠢笨人的師傅。當時幾乎所有人包括他們自己,都認為他們是最敬虔,最明白聖經、最認識上帝的人。

    然而當上帝的獨生子來時,最不信、最拒絕的卻是他們。甚至當主的教導與所行的神跡,令他們無可推諉時,他們仍然剛硬的拒絕耶穌基督。連當時那些無知小民,都能從主耶穌的話中,看到他講話帶有屬上帝的權柄、能力、智慧與良善,聲稱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見︰約7:46)主耶穌在世上行了歷史上僅有,也惟獨上帝自己才能行出的神跡(叫一個生來瞎眼的人看見和使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復活),以大能顯明自己的神性。當時的人都看見知道,連法利賽人也無可否認。然而他們的反應卻不是相信主耶穌,而是走向更大的拒絕與仇恨!甚至他們計劃把主從死里復活的拉撒路也殺了。

    我看到主耶穌越清楚表明自己是基督,是上帝的獨生子,就越激起猶太人尤其是法利賽人更大的不信與抵擋。我從主耶穌的話中找到了原因所在。主耶穌指出︰法利賽人真正想要和在意的是人的榮耀、今世利益,而他們的敬虔與信仰,實際上是他們得人榮耀與服務今世利益的工具。正如聖經所說︰“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又說︰“他們的上帝就是他們肚腹”(提前6︰5,腓3:19 )主耶穌說法利賽人是自以為義,假冒為善的人。他們追求的不過是外表宗教敬虔的偽裝,卻無內在對上帝真實的信仰與敬畏。令人驚異的是︰他們的虛假信仰居然騙過了他們自己,使他誤認為自己是敬虔人。

    然而正如聖經所啟示,沒有尋求上帝的,連一個都沒有。人類真正尋求的,本質上都是人的榮耀與今世利益。法利賽人不信耶穌基督,不是主所行的神跡不夠偉大,不是主的話語不夠清楚有力,不是他沒有清楚地表明自己是上帝兒子。實際上耶穌基督就是上帝啟示的最高峰,他就是上帝親自成為人來到到人間,把這位人所不能看見不能認識的上帝,最清楚、最高峰的表明了出來。正如他自己所說︰“除 了 子 和 子 所 願 意 指 示 的,沒 有 人 知 道 父。”(太11:27)約1:18又啟示︰“從 來 沒 有 人 看 見 神 。 只 有 在 父 懷 里 的 獨 生 子 將 他 表 明 出 來。”

    法利賽人不信主耶穌的根本原因在于,主耶穌侵犯了他們的“利益”。因主指出他們罪惡與虛假信仰的真實光景。他們害怕暴露自己罪性的真實光景,其罪性驅使要遮掩自己虛假敬虔。他們害怕人都到耶穌那里,而不再尊崇高舉他們。害怕主耶穌奪去他們舊有錯謬的宗教傳統,害怕主耶穌的影響過大,給自己帶來損失或苦難,如可能引致羅馬政府的干預或侵奪。聖經更直接說,他們是因著嫉妒而害主耶穌的。主說世人恨他,是因他指出他們的罪來。這話用在法利賽人身上正合適。

    記得有人說過,猶太人釘死耶穌基督的深層原因在于,主耶穌與當時猶太人的宗教傳統與文化相沖突。于是我明白人類問題的本質在于︰人類墮落罪性以自己而不是以上帝為主,為中心。

    于是人的理性、意志、感情及宗教信仰,都成為人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什麼是人的私欲或罪欲?就是高舉自己,求今世(肉體)好處與人的尊崇與榮耀。人被造本應當以全部的生命去榮耀上帝,以上帝為主,為中心。然而人墮落犯罪後卻完全相反的以生命全部的力量,為自己私欲服務,高舉自己,以己為中心。

    馬丁.路德說了一句很深刻的話︰墮落人類的理性如妓女,只趨向給自己帶來利益滿足者。就是說人類相信與持守某種宗教或觀念的首要原因,不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所信或持守的一定合乎真理。而是因為他們覺得能從這些信仰中得到好處。更為可怕的是,處在如此光景中的人類,就算是听信福音,擁有聖經。也必會把真理的信仰,扭曲更改致合乎自己“利益”去相信。例如,人的罪性都極喜歡肉體享受、與人的榮耀。如此他們便把正統基督教更改了,產生了如現代神學、高等批判等高舉人理性,否定聖經絕對權威的信仰。以及成功神學、社會福音與靈恩運動等追求享受、豐富、事業成功,趕鬼、醫病、能力、神跡等私欲滿足的假偽基督教。

    上帝親自揀選以色列民族,把他們從萬民眾分別出來,把自己清清楚楚的啟示顯明給他們。並不斷施恩、供養與帶領他們。上帝以大神跡與奇妙作為護理他們,使他們每個人都親眼看見與經歷了他的大能與作為。然而奇怪的是以色列人總有著不信與背棄上帝的巨大傾向。他們屢屢犯罪,屢屢被上帝管教,還是不回頭,終使自己亡國被擄。聖經所記的聖徒都是上帝親自揀選興起的僕人,如摩西、大衛、以利亞。他們都真正敬畏上帝,對上帝的的信心與認識,也遠超越他人。然而他們也曾犯與他人一樣的罪惡,也有如他人一樣的敗壞、小信、軟弱與陰暗。最令人驚異的就是,達到人本宗教極峰,看來是最敬畏上帝,遠避偶像,敬虔無比的法利賽人。他們真正敬拜尋求的依然不是上帝,而是自己的私欲之利益。甚至他們的宗教使他們成為最不信上帝與離救恩最遠的人。因為正是他們最不信,最拒絕,上帝在聖經中早已預言並應許賜給他們的耶穌基督。我更看到親自定罪主耶穌的人,竟然是本應第一個信耶穌基督的大祭司!我也看到今天多數自稱基督徒的人,真正敬拜尋求的仍然還不是上帝,乃是如法利賽人一樣的罪欲或今世利益。我也看到那些蒙上帝揀選的真基督徒,內在亦有著和世人一樣追求罪欲和不順從上帝的巨大傾向。至此,我才真正相信聖經說的對︰沒有尋求上帝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都沒有。

    D、唯獨聖經啟示出與罪人理性相背的事實真相

    引言︰在基督教會中我們看到一普遍現象。一方面聖經啟示的真理是那樣清楚明確,但另一方面完全按聖經去相信與認識的基督徒卻是少數。很多基督徒還是被自身罪惡理性所左右,以致偏差或錯誤的解釋了很多經文,以致落入不平安、混亂。聖經不單遠超過人類最高理性,乃人所不能發明與想象的。而且我看到,當人在面對聖經已經清楚啟示的真理時,同樣也是不能正確認識與解釋的,除非聖靈親自引導開啟。這對我來說,就是聖經出于上帝的明證!每個人(包括基督徒)的墮落理性,都與聖經每一重要真理反對與沖突,恰表明聖經為上帝啟示,為絕對真理。下面我就略舉幾例︰

    1、先重生後得救;先得救才能信;先相信才能見

    我看到罪人理性與上述真理是完全背反的,即先得救後重生,先信才能得救,看見了才能信。首先聖經啟示,人在屬靈層面上是死的,對福音或救恩根本不會相信,不會有反應。所以除非上帝使人重生,否則就不會有人會得救。因此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第二、上帝使人重生,就表明此人已經得救,而信福音便是一個人得救的果效或表現。第三、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此為真信心的總原則。也就是信而見,而非見而信。眼楮已經看見就無需信了,所以這樣信就不是真信心。真信心使人在心靈里面看見那未見之事。于是在人心中產生一個有實底的盼望。真信心好比一個望遠鏡,使人超越身體與時空限制,看見了未來遙遠,甚至現在還不能領會的事物。

    2、上帝預知和預定無時間次序

    罪人理性總是剛硬的認為,上帝先預知一切,然後再預定一切。這就是以人自己受時間限制的理性,去限制超時間空間的上帝。他們全然忘記上帝乃自有永有者,他的預知預定都在時間空間還不存在以先,所以就不會有人類理性所認為的時間次序。因此上帝的預知預定便是並行的。

    3、人得救的終極決定權在上帝

    很多人可能口頭承認此真理,但他們在實際信仰中卻是堅決否認的。他們堅定地認為上帝把福音賜下來,得救與否全在乎人是否自主決定相信與否。卻忽略了人得救與否,完全在上帝主權之下,在上帝創世以先的預定旨意中。他們甚至一方面承認信心完全為上帝所賜,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的認為,人可以拒絕上帝賜的信心。卻全然不知信心與上帝賜人的一切恩賜一樣,是上帝主權的作為,遠超越人的選擇與決定,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稱人可拒絕上帝賜的信心,就好比說人可以拒絕上帝賜的才能與聰明一樣愚蠢。

    4、人沒有在上帝護理之外的自主

    所有聖經以外的人類認知或知識體系(包括科學哲學)都認為或假定人擁有絕對自主的理性。就是說,人可憑著自身理性透知事物真相。或人能夠以自身理性為依據,建立絕對權威與標準。還有上面所述,人認為自己得救與否,全在乎他的選擇與決定。也是假定人有在上帝護理之外的絕對自主。然而事實真相與聖經啟示都令人無可推諉的表明︰上帝若不創造,一切都不會存在,若停止護理,萬有立刻便會消亡,更談不到人的存在與自主性了。一切受造物都是依存性的。惟獨上帝絕對獨立自主,並預定、創造、護理、掌管一切。包括每個人的壽數、活動疆界與一舉一動!

    5、聖經無誤

    人里面總是有著對此真理否認的巨大傾向。我看到整個基督教會歷史中,都不斷有人對聖經無誤不遺余力的否認。這是人類墮落罪性以自己為上帝,為主的典型表現。每個人的良知中都承認有一絕對標準,也都在實際生活中試圖應用。這是因上帝早已把他的律法(絕對標準)刻在人的心里。然而人的墮落犯罪已使良知受到了全然的玷污,混亂與模糊了人里面的良知律法。于是上帝便以文字的形式賜下他的律法,就是聖經。因聖經出于全知全能的上帝,所以聖經絕不會有任何錯誤,而且是足夠和完全的。當人以聖經為絕對權威或標準時,信仰、道德、是非等,便有了絕對無謬和清楚的原則與方向。反之,當人否認聖經時,便失掉了絕對標準,繼而落入混亂、錯謬、罪惡、黑暗以致滅亡。因為有限有罪,非絕對的人,根本無能力、無資格成為絕對標準的依據。因此聖經無誤是人持定真理信仰,進入天國榮耀的前提與基礎。

    6、人是全然敗壞的罪人

    同樣此真理為每個人包括基督徒的罪惡理性反對,有些人就算口頭承認,實際上卻是不承認的。人類的整個認知體系與一切宗教,也都直接間接地否認此真理。他們反而異口同聲的對人歌功頌德,把榮耀、功勞、能力不斷的歸給人。唯獨聖經完全不迎合人的罪性,把人不願承認與看見的事實真相啟示出來︰世人都犯了罪,一無所能,離開上帝便什麼也做不了。人都死在罪中,沒有義人,沒有尋求上帝的,連一個都沒有,更無能力信福音得救。若不是上帝使人重生,就無人能信主。當聖經指出人的真實光景時,便受到了罪人理性最大得抵擋與拒絕。認為聖經把人說的體無完膚,太羞恥與無能了。

    人們願意承認自身不完全、有缺點,有問題,需修正、改進、升級,但若說人人都死在罪中,全然敗壞,無人尋求上帝與行善,甚至無一人能夠信從福音,明白真理,就是說人對于自己的得救什麼也做不了。這就令他們非常不快與恨惡,認為聖經實在是太過于貶低人了。人類罪性總是固執地認為人自己可以救自己。因此一切人類宗教與哲學本質上都是人自己救自己。連很多基督徒也常會不由自主落入靠自身能力得救或成聖的錯謬中。而聖經從頭至尾都斷然否定認人可憑自己得救。上帝更藉著保羅寫下羅馬和加拉太兩聖經書卷,來詳述人唯獨因信稱義(得救),與人斷不能靠行為稱義的真理。所以唯獨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人得救完全是上帝的恩典與工作,人一點功勞都沒有。唯獨上帝使死在罪中的人靈性重生過來,人才能信福音,得救,明白真理並成為聖潔。這更令人暴跳如雷,堅決反對。

    而聖經也早已預見人如此的反應恰恰是因聖經把人一直在遮掩,不願承認的真相指了出來。聖經說︰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卻不接受光;世人因著自己的罪,不愛光倒愛黑暗;主耶穌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世人恨主耶穌,乃因他把他們得罪指出來現實、歷史、與人的良知深處,都在不斷見證聖經說的對︰人是罪人,且一無所能,全然敗壞,死在罪中。

    然而這正是人類因著全然敗壞,死在罪中,而看不到或不承認的事實真相。正如惡人討厭他人指出他的惡,病人不願醫生指出自己的病一樣。當聖經把人真實本相揭發出來時,便受到了人最大的抵擋與恨惡。所以人類拒絕聖經啟示人全然敗壞這件事本身更顯明了人的全然敗壞。

    7、小結

    真理包含事實的真相之意,惟獨聖經啟示與事實真相完全一致。例如︰所有異教都實際上否認人有原罪,惟獨聖經清楚啟示人類有原罪,且是人類一切問題的總根源。簡列如下︰原罪—>罪念—>罪行—>痛苦—>死亡—>地獄,聖經同時啟示了脫離與得勝原罪惟一的道路︰信耶穌基督—>認識上帝—>敬畏上帝,愛上帝—>得勝罪惡。還有信耶穌基督—>罪得赦—>與上帝和好—>永生—>徹底脫離原罪與一切本罪。

    惟獨聖經清楚啟示了上帝將永生放置在人心中。(見︰傳3:11)事實表明︰永生是人類最終極和最本質的需求,上帝是自有永有者,他又按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所以人生命便有著永恆的本質。物質世界和人的肉體生命都是暫時的,人在物質世界享有的一切,都是脆弱隨時會失去,也終必永遠失去。如果人生真相是如此,那在人生豈不是虛空嗎?豈不是毫無意義的幻影與虛構嗎?因永生在人心中,所以人能發現感知到人生的虛空,會意識到並追求生命的意義,而動物是沒有此種感知的。所以永生的意識與需求是人與動物本質不同的地方。若心中沒有永生,人就不能算為人了。生活在暫時物質世界的有限人類,有著無限的基本需求,卻不得不面對生命及物質世界的匆促與暫時性。所以人心在物質世界是不能滿足的,哪怕整個宇宙也是不能滿足人心。因有限再大還是有限,還是不能滿足人對無限即永生的基本需求。無限的需求惟有無限者才能賜予,而唯獨上帝是無限者!

    惟獨聖經清楚啟示︰上帝把上帝自己的事情(真理)顯明在人心里。所以人不信上帝都是對上帝放在人里面上述真理的抵擋或壓制,是故意不信。(見︰羅:19-20,2:14-15)事實表明︰所有的種族和人民都有著對上帝及審判的固有觀念或意識。唯獨聖經啟示人類中根本沒有真正的無神論者,每個人本質上都是有神論者。因每個人的良知深處都相信並知道上帝的事。這一點與人良心、歷史與現實完全一致,乃為事實真相。永生在人心中顯明真有永生這件事,我們當思想如果根本沒有永生,那為什麼永生卻是人類最終極和最本質的需求?同樣人良心里與生俱來的知道上帝的事情,顯明真有上帝,並且是上帝使人知道。如果真的沒有上帝,人類怎麼可能會如此強烈的感受到,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上帝的存在?人心又怎麼可能唯獨在上帝里面才能夠得著安息與滿足?

    E、舊新約啟示的一致

    a、一切榮耀歸上帝

    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都是這個總原則︰“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贊歸給雕刻的偶像。他們當將榮耀歸給耶和華、在海島中傳揚他的頌贊。”(賽42:8,12)“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上帝的,直到永遠。阿們。”(太6︰13)“頌 贊,榮 耀,智 慧,感 謝,尊 貴,權 柄,大 力,都 歸 與 我 們 的 上 帝,直 到 永 永 遠 遠。阿 們。”(啟7︰12)

    創造、護理、啟示、救贖包括審判,都是上帝自己的工作。萬有包括我們的存在與延續,都是上帝的托住或護理。人信主、得救、成聖並將來成為完全,全都是上帝恩典的工作,人一點功勞都沒有。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都是恩典”,就是把一切的榮耀都歸于上帝。

    當彼得稱耶穌是基督,是永生上帝兒子的時候,主並沒有贊揚彼得,而是把榮耀歸給上帝說︰“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這就是說,若非上帝特殊的指示,就沒有人可以認識耶穌是基督。在很多保羅書信中的開篇,保羅看到信徒在基督耶穌里的愛心、信心並忍耐,感謝贊美的並不是他們,而是上帝。最清楚的例子就是,保羅認為馬其頓教會信徒的樂捐,是上帝恩典的果效。他說︰“我 把 上 帝 賜 給 馬 其 頓 眾 教 會 的 恩 告 訴 你 們。就 是 他 們 在 患 難 中 受 大 試 煉 的 時 候,仍 有 滿 足 的 快 樂,在 極 窮 之 間,還 格 外 顯 出 他 們 樂 捐 的 厚 恩。”(林後8:1-2)實際上,《聖經》從不會因著人的善行,歸榮耀于人,而是把頌贊榮耀都歸于上帝。聖經是把一切的榮耀都歸給上帝,不是尊崇任何人,而是降卑、倒空所有人,使上帝的聖名和恩典在全世界得尊崇。

    還有在馬可福音10:17-18所記︰“耶 穌 出 來 行 路 的 時 候,有 一 個 人 跑 來,跪 在 他 面 前 問 他 說,良 善 的 夫 子,我 當 作 什 麼 事,才 可 以 承 受 永 生。耶 穌 對 他 說,你 為 什 麼 稱 我 是 良 善 的。除 了 神 一 位 之 外,再 沒 有 良 善 的。”這個人對主耶穌並不真的認識,只是認為他是一個老師或先知。他稱主為良善的,並不是因他認識耶穌就是至善的上帝,而是出于恭維或禮貌,卻實際上把榮耀歸給了人。所以主耶穌馬上說︰“除 了 上 帝 一 位 之 外,再 沒 有 良 善 的。”這便把榮耀歸于上帝。

    b、上帝的屬性

    舊約和新約啟示的上帝屬性是完全一致的,上帝屬性的真理,本就遠超越人類的理性,而新約與舊約啟示的一致性,便更加顯明整本聖經都是上帝自己的啟示。

    例如︰

    1、上帝的完全、不變與無限(舊約︰申32︰4,撒下22︰31,詩102:25-27,王上8:27,耶23:24,    新約︰太5:48,來6:17,雅1:17,來13︰8,約3︰13)

    2、上帝是獨立自主的(舊約︰伯41:11,賽40:28,    新約︰徒17:24-25,羅11:36)

    3、上帝的無所不在(全在)( 舊約︰詩139:7-8,耶23︰23-24,    新約︰徒17︰24-28,弗4︰6,太18:20,來4:13)

    4、上帝全知全能(舊約︰詩139︰1-4,16,箴 15:3,11,創17︰1,   新約︰太10:29-30,可14︰36,太19:26,約21:17)

    5、上帝是完全的聖潔、公義、良善、信實、慈愛、憐憫。(舊約︰利11︰44-45,出15:11,創18:25,詩11:7,詩34:8,詩106:1,詩33:4,詩36:5,詩145:8,出34:6,哀3:22,   新約︰彼前1:15,提後4:8,可10:18,林前1:9,林前10:13,來10:23,約3:16,雅5:11)

    c、因信稱義、重生

    因信稱義是指︰人在得救這件事上任何事都做不了,唯有單純的真信心,相信接受聖經啟示與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稱義(得救)。而那使人稱義的真信心卻絕對不是源自人自身,而完全都是上帝賜的。此真理與人類罪惡本性完全相背相反。

    而聖經卻絲毫不迎合人罪性思維慣性,貫通一致啟示因信稱義的真理︰舊約︰創15:6︰“亞 伯 蘭 信 耶 和 華,耶 和 華 就 以 此 為 他 的 義。”哈2︰4︰“惟義人因信得生”

    新約︰羅3︰28︰所 以 我 們 看 定 了 , 人 稱 義 是 因 著 信 , 不 在 乎 遵 行 律 法 。加2︰16︰既 知 道 人 稱 義 ,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此外還有羅4︰7-7等經文不再詳細引了。

    重生是指︰從上帝而生,由內而外的生命更新。是上帝自己大能的工作。也就是說,是聖靈使死在罪中的人活過來,使他們能以超越自身罪性的捆綁而信主耶穌的過程。舊約經文︰以西結書11:19-20︰“我 要 使 他 們 有 合 一 的 心,也 要 將 新 靈 放 在 他 們 里 面,又 從 他 們 肉 體 中 除 掉 石 心,賜 給 他 們 肉 心,使 他 們 順 從 我 的 律 例,謹 守 遵 行 我 的 典 章。他 們 要 作 我 的 子 民,我 要 作 他 們 的 神。”耶利米31︰31-33︰“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和猶大家另令立新約。不象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立的約耶和華說︰那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新約經文︰約3:3  耶 穌 回 答 說,我 實 實 在 在 的 告 訴 你,人 若 不 重 生,就 不 能 見 神 的 國。”弗︰2:4-5︰“然 而 神 既 有 豐 富 的 憐 憫。因 他 愛 我 們 的 大 愛,當 我 們 死 在 過 犯 中 的 時 候,便 叫 我 們 與 基 督 一 同 活 過 來。”多3:5︰“他 便 救 了 我 們,並 不 是 因 我 們 自 己 所 行 的 義,乃 是 照 他 的 憐 憫,藉 著 重 生 的 洗,和 聖 靈 的 更 新。”

    惟獨聖經啟示人必須重生,才能得救。也就是說,人必須得到由內而外的,本質性,根本性改變才能得救。從恨上帝,變為愛上帝;從愛罪,變為恨罪;從追求今世利益,變為追求屬天永恆福分聖經同時斷然否定人可以靠自己力量重生的可能。(見︰耶13:23,賽64︰6,約6:44,65)

    d、關于人身體復活

    相信人死後靈魂會繼續存在,且要面對審判,這是很多宗教都有的信念。但人身體復活的觀念異教是沒有的。唯獨聖經啟示,當審判時,信基督的人身體復活全人進入天國,不信者復活後則全人下入地獄。此為聖經前後一致的啟示︰(見︰但12:2-3,約5:28-29)這一觀念是人類理性所不能想象與接受的。一個死了多年已成為塵土,甚至被焚燒成灰的身體,怎樣復活呢?然而上帝既可以從無創造萬有,包括人的身體,也可以使已化成灰的人復活。因此聖經說︰“或 有 人 問,死 人 怎 樣 復 活。帶 著 什 麼 身 體 來 呢?無 知 的 人 哪,你 所 種 的,若 不 死 就 不 能 生。並 且 你 所 種 的,不 是 那 將 來 的 形 體,不 過 是 子 粒,既 如 麥 子,或 是 別 樣 的 谷。但 神 隨 自 己 的 意 思,給 他 一 個 形 體 ”(林前15:35-38)

    《聖經》一直在強調,人的整體性,受造是整個人的被造;墮落犯罪是整個人;當受的審判也是身體與靈魂,都滅在地獄里。(太10︰28)人犯罪也是在肉身中犯罪,所以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肉身,並真實的死在十字架上,才能把人救回。這樣,人得救也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的得救,雖然現在基督徒死了,只是靈魂進入樂園,身體還在泥土里,甚至已全然朽壞。但他的身體已經得救。直等到那完全的時刻。主耶穌第二次再來時,身體復活與靈魂再次結合,進入永遠的榮耀里。異教要麼高舉靈魂,要麼注重肉體。卻不知人類被造是身體靈魂整體性的。人得救與成聖是整個人,滅亡受審判也是。所有的異教都沒有這樣全備、正確且毫無矛盾的認識。

    e、結語︰

    首先、聖經關于上帝的啟示是獨一無二的,聖經說︰上帝是自有永有、獨立自主、完全、無限與不改變的,他一切屬性(包括聖潔、公義、良善、信實在內)也都是如此。因上帝與他自己一切屬性是不可分的,就是說唯獨上帝是絕對與無限者,所以上帝必全能、全知、全在。因著上帝永遠是絕對與無限者,所以就不可能有其他神存在的可能與位置。獨有他是上帝。獨有他創造、護理萬有,並知曉決定一切,因此聖經又啟示上帝就是真理、生命、智慧之本體。因此有人說聖經啟示的上帝達到了有神論最高點,是絕對純粹的獨神論。

    只有聖經啟示的上帝,完全聖潔、公義、良善、慈愛。一方面他絕對不能容得一絲罪,一方面他又願意赦免人一切的罪,但他有絕對不能背乎自己完全公義聖潔,(否則他就不是絕對者、至善者,也就不是上帝了)于是上帝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世人,使他成為贖罪祭與挽回祭。代替擔當他們的罪與刑罰。使一切信子的人都得永遠的赦罪與生命。因著原罪的污染,所以沒有人行為可能達到上帝完全聖潔之標準,這樣人就絕對不可能自救,都當滅亡。因此唯獨聖經啟示人得救(稱義)不是因著行為,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十架受死救贖。這樣一位自有、絕對、完全、無限與不改變的上帝,在任何宗教中都沒有可類比的。即或有異教模仿聖經如此說到上帝屬性,也都無一例外的在說到上帝作為時,與上帝屬性相矛盾。根本原因是受造、有限、被護理、依存性的人類思維,不能發明出一位自有、完全、無限、不變的創造護理萬有的上帝。墮落、有罪、非絕對、不完全的人類,根本不具能力構思出一位完全聖潔、公義、慈愛、至善的上帝。

    第二、聖經關于人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與世上其它書籍不同,聖經譴責了人和人的各種所作所為。聖經從不頌揚人的智慧,從不贊美人的成就。相反宣告“各人最穩妥的時候,真是全然虛幻。”(詩39︰5)聖經沒有教導說,人是高貴的族類,會不斷地朝善的方向發展。而是說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人是失喪的罪人,沒有能力改善自己的光景,只配下地獄!聖經對人的描繪是頗具羞辱性的,完全不同于出自人手筆的自畫像︰“沒 有 義 人,連 一 個 也 沒 有。沒 有 明 白 的,沒 有 尋 求 神 的。都 是 偏 離 正 路,一 同 變 為 無 用。沒 有 行 善 的,連 一 個 也 沒 有。他 們 的 喉 嚨 是 敞 開 的 墳 墓 。 他 們 用 舌 頭 弄 詭 詐。嘴 唇 里 有 虺 蛇 的 毒 氣。滿 口 是 咒 罵 苦 毒。殺 人 流 血 他 們 的 腳 飛 跑。所 經 過 的 路,便 行 殘 害 暴 虐 的 事。平 安 的 路,他 們 未 曾 知 道。他 們 眼 中 不 怕 神。”(羅3:10-18)“人 心 比 萬 物 都 詭 詐 , 壞 到 極 處 , 誰 能 識 透 呢?”(耶17:9) 上述一種關于人的觀念,如此不同于人自己的觀點。如此給他驕傲的心帶來羞辱的觀念,絕不會出于人自己。這種思想也絕不會產生自任何人的心思。  

    第三、聖經對罪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人把罪看做一種不幸,總是力求盡量降低它的凶險程度。罪被歸諸于無知,被稱為人類發展階段的必然結果。甚至很多人公然否定罪的存在。但與人類書籍不同的是,聖經剝奪了人所有的借口,一再強調人是有罪的。在聖經中,罪從未得到掩飾或辯解。而是從頭至尾都在強調罪的可憎與惡極。聖經宣告,人類是罪惡深重的,罪惹上帝發怒,且會迷惑人。並堅決認為罪是惡極的。所有的罪都得罪上帝與基督。聖經宣布,罪不只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態度。聖經斷言罪不只是不服上帝的律法,更是對賜律法的上帝的背逆。罪是屬靈的無政府狀態,是公然反對全能的上帝。而且聖經並沒有特別針對某一類人,而是定所有的人都有罪,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人會寫下這樣指控自己的話嗎?人心會構想出如同聖經那樣對罪的描述嗎?有誰能想到,罪在上帝看來是如此的可憎與惡極,以致惟有他獨生愛子的血才能贖罪。

    第四、聖經關于刑罰罪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對罪的錯誤觀點,必然導致對罪所當受的刑罰不全面的觀念。低估罪的嚴重性與邪性,必然使人相應減輕罪所當受的判決。今天許多人高聲反對對罪實施永刑的公正性,說,一個罪人一時犯的罪,卻受永遠的刑罰是不公正的。然而在上帝看來,永刑是絕對公正與必須。因為在完全聖潔公義的上帝看來,罪是極端邪惡與污穢的。而且上帝是永活的,他的公義聖潔也是永遠的,不變的。因此罪就必須受到徹底永恆的刑罰!但是大多數人看不到永刑的適當與公正,相反,他們極力的反對永刑。即使在基督教會內部,也有大量的人反對與不信永刑。他們認為上帝充滿慈愛憐憫,不會使人遭受無盡的痛苦。是啊,即使基督徒也有不少人不願意接受,聖經關于這主題的嚴肅教導。因此十分顯然,聖經如果只是人的虛構,那它就肯定不會教導說,任何基督以外的人死後都要體嘗,永遠和知覺的到的折磨。永遠的硫磺火湖、完全的黑暗、不死的蟲,一直持續,永不停歇,無一人可以承受,卻不得不永遠承受的痛苦折磨。人心怎麼可能構想出這樣一種結局?這種觀念是人心極其反感與抵觸的,不可能出自人。

    第五、聖經關于拯救罪人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首先,人憑著自己意識不到需要拯救。由于人心驕傲,人以為憑自己可以回到上帝那里。由于人的悟性被罪弄的昏昧黑暗,他完全不能領會自己墮落和失喪的光景。像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一樣。以為自己在道德上高于粗野與犯罪的人,拒絕相信自己站在上帝面前時與他人沒有分別。其次人對得救的方式一無所知。即使當人認識到自己沒有預備好去見上帝,他也沒有任何得救的正確觀念。因對唯獨因信稱義真理的無知與拒絕。所以他們就努力去立自己的義。想要通過對自己罪的補償,換取上帝給他以天堂為回報。人心最高的觀念就是靠自己的功勞去賺得拯救。然而聖經卻清楚地啟示︰“你 們 得 救 是 本 乎 恩,也 因 著 信,這 並 不 是 出 于 自 己,乃 是 神 所 賜 的。也 不 是 出 于 行 為,免 得 有 人 自 夸。”“他 便 救 了 我 們,並 不 是 因 我 們 自 己 所 行 的 義,乃 是 照 他 的 憐 憫,藉 著 重 生 的 洗,和 聖 靈 的 更 新。”“ 所 以 我 們 看 定 了,人 稱 義 是 因 著 信,不 在 乎 遵 行 律 法。”(弗2:8-9,多3:5,羅3:27-28)

    的確,如果人憑著自己思考這些事,那麼他要麼絕不會充分意識到他需要救恩,要麼絕不會發現得救是靠恩因信,而不是憑行為。更不用說他是多麼無法想象到,上帝真道關于救恩的本質和得救之人將得榮耀、擁有奇妙結局的這些教導了。有誰想到,宇宙的創造者和主宰會把可憐、墮落和敗壞的男女從糞堆中揀出,抬高他們成為自己的兒女?有誰想到,那些只配地獄永刑的人會與主基督一同被接到榮耀里,與他一同坐在天上,並與他永遠同住,更將高過其他一切受造物,甚至高過天使?!這樣的觀念,遠超過人類最高的智力水平!人類的智力怎能構想出一種途徑,可以讓上帝借此夸耀公義而不是憐憫,憐憫而不是公義?世人的頭腦怎會想象得到一種白白和完全的恩典,賜予只配下地獄的人,不用付金錢和代價?任由人類想象力馳騁高飛,又怎會想得到上帝自己獨生子為我們成為罪,並且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

    第六、聖經關于罪人救主的教導是獨一無二的。聖經對主耶穌的位格、品格和作為的描述,是整個人類思想所不能達到的。設想人能夠創造一個宇宙,也比相信他能構想出主耶穌的品格更容易。看到一台設計精巧、結構復雜並運轉良好的機器,就知道它一定出自一位聰明的設計師。看到一幅偉大的藝術作品,就知道一定是一位偉大藝術家的杰作。只有米開朗基羅才能構思出聖彼得大教堂;只有拉斐爾才能繪制出‘改變形象’;只有彌爾頓才能寫得出《失樂園》;也只有聖靈才能展現出在四福音中看到的主耶穌的生動形象。

    基督集所有美德于一身。在聖經中諸多偉大人物身上,某個特征和美德會十分突出,特別引人注目。但在主耶穌身上,可以看見各種美德。而且這些完美品性在他身上得到完全的平衡。他溫和,同時具有帝王的威嚴;他文雅,同時勇往無畏;他富于同情心,同時也正直剛毅;他溫柔順從,同時也具有絕對權威;他是上帝,同時也是人,並且他絕對無罪。因此我們得到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他是獨一無二的,在所有人類作品中,找不到哪一部有對這樣一位無以倫比和奇妙絕倫的人物的描寫。

    不但聖經對基督品格的描寫是獨一無二的,而且聖經關于他位格和作為的教導,也是極端超越性的,除非是上帝的啟示。誰能想象,宇宙的創造者與維系著,會取了奴僕的樣式,成為人?誰曾想過,榮耀的主會降生在馬槽里?誰夢想得到,天使敬拜的對象,會成為如此貧窮,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誰曾聲稱過,撒拉弗在他面前要用翅膀遮臉的那位,會成為被宰殺的羔羊,忍受他神聖的面容被令人作嘔的吐沫玷污,容讓出于他手的的造物鞭笞和毆打?誰會想得到,以馬內利會如此順服以致于死,且死在最羞辱痛苦的十字架上?因此聖經自身充滿是上帝默示的證據,聖經在教導方面的獨一無二顯明他來源的獨一性。聖經關于上帝自己、關于人、世界、罪、永刑、救恩,關于救主基督的教導,顯明是真正從上帝而來的特殊啟示。(此段落內容多引用刪節自︰賓克所著《聖經是上帝默示的》一書)